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涵江分局明厨亮灶监控设备租赁招标公告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涵江分局明厨亮灶监控设备租赁招标公告




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涵江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涵江分局明厨亮灶监控设备租赁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涵江分局明厨亮灶监控设备租赁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350300]YS[GK]*******-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吴

项目联系电话:185*****00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涵江分局

地址: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涵江分局

联系方式:小林 136*****40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吴 185*****007 ****-*******

代理机构地址: 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三迪国际公馆1104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允许进口

数量

品目号预算

合同包预算

投标保证金

1

1-1

其他租赁服务

1(项)

1,200,000.0000



*******

24000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明细描述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其它资格详见招标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2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11月06日 17:32至2018年11月29日 10:2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三迪国际公馆1104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上门报名或邮寄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1月29日 10:20

五、开标时间:2018年11月29日 10:20

六、开标地点:

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1)

七、其它补充事宜


fjys10@163.com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租赁 监控设备 明厨亮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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