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医院门诊综合楼(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招标公告
儿童医院门诊综合楼(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招标公告
邀请单位: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福建博那德科技园开发有限公司、福建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合道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福建南安市天宇钢结构有限公司、福州建工(集团)总公司/福建省闽武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福建十八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建省福州儿童医院门诊综合楼(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已由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榕发改审批[2017]21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建省福州儿童医院,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该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鼓楼区八一七中路以东、东西河北侧。
2.2建设规模:项目新建门诊综合楼,总建筑面积364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93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7100平方米(含计容面积600平方米)。
2.3标段划分:全部为一个标段;
2.4工期:总工期为960日历天,开工时间以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作为开工时间,包括设计、施工等的工期,竣工日期以人防、消防验收通过日期为准。节点工期要求:15日历天内完成桩基施工图,12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专业施工图设计(包括预制构件的深化设计和室内精装修、智能化深化、室外景观工程全专业等);180日历天完成支护与桩基施工;300日历天内完成地下室主体结构施工;100日历天完成主体结构封顶;180日历天完成室内外装饰及水电安装;170日历天完成室外总平(道路、景观绿化等)及单体验收。(如遇验收政策调整,也需在此规定时间内完成)。
2.5投资总额:本项目投资总额为人民币52367.88万元,其中,设计费:202.7852万元,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27003.32万元(建安工程费包括工程费用26503.32万元,预留金500万元)。
2.6招标范围:
2.6.1 设计范围: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新门诊楼、旧门诊楼3层连廊的设计、绿化景观(含优化)、室外总体及附属工程(含医疗设备附属、楼梯间、风井、围墙等)、桩基支护、主体结构、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强弱电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暖通工程、人防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各专业消防图纸)、标识系统工程、抗震支架、污水处理站、夜景照明、海绵城市专项设计、医疗气体、净化区域工程、静配中心等各项专业深化工程以及配合设计文件报批等后续服务。应用BIM技术进行施工图设计,并在施工阶段将BIM技术由设计向深化设计延伸,实施BIM场景,并提供建筑实体模型一套放置于项目部现场。
2.6.2 施工范围:新门诊楼、旧门诊楼3层连廊的施工任务及周边修补工作、征地红线围墙、土石方(包括前期三通一平土石方)、地基与基础、基坑支护、井点降水、边坡加固、主体工程(含装配式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精装修工程、输液天轨及吊杠、隔帘及导轨、固定家具等)、人防工程、给水工程〔给水系统(包括生活、消防及景观给水等)、排水系统(包括雨水、污水及污水处理站等)、暖通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空调及新风系统、净化空调、通风系统、消防设施系统、人防暖通系统等)、电气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高低压配电房(含外线)和柴油发电机房;动力配电系统;照明配电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雷接地系统;人防电气工程;绿色节能措施等)、消防工程、电梯工程、智能化系统(包括但不限于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入侵报警和紧急求助系统、一卡通控制系统(门禁、梯控等)、停车管理系统、车位引导系统、电子巡更系统、综合布线系统、电话程控交换系统、有线电视、时钟同步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保安对讲信号覆盖系统、公共广播系统、电梯五方通话联网系统、医院自助服务系统、排队叫号系统、远程医疗会诊系统、信息发布及电子引导系统、多媒体会议系统、医护对讲系统、能耗监测系统、机房工程、楼宇自控系统、智能照明系统等)、医疗气体工程、净化区域工程(各专业施工到位)、室外总体(含绿化景观、景观水电工程)、室外给排水电气工程(含综合管沟)、预制构件生产(或采购)及安装、标识系统工程、抗震支架、污水处理站、路灯、夜景照明、环保降噪、绿色建筑、海绵城市建筑、涉及原院区内部给水系统的改造等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
绿建工程需按照《福建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13-197-2017设计及施工到位。
电力施工等分包单位需报业主确认后方可实施。以上施工范围的费用已综合在初设概算中,投标时应综合考虑。
2.6.3采购范围:本工程所需全部材料、设备及设施的采购(不含MR、CT等大型医疗专用设备)。
2.6.4中标人必须负责与分包工程的其他分包人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政府质监、消防、人防、环保等部门竣工验收备案。
2.6.5负责协助发包人办理规划、建设相关的所有审批、报建手续。
2.7质量要求:
2.7.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合格标准,设计阶段评价时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工业化建筑。
2.7.2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施工阶段评价时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工业化建筑。
2.7.3 预制率要求:本项目采用装配式建造,装配率需达到50%。以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需具备以下合法有效的资质:
(1)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2)施工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一级及以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投标人必须是受到招标人邀请的单位.
3.2本招标项目要求预制构件生产厂商作为联合体参与投标,但要求参与投标的施工企业必须有自有或合作的预制构件厂商(如果构件厂商为投标人自有的,投标人须提供构件厂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部门出具的构件厂商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复印件;如果构件厂商为合作的,投标人须提供构件厂商的营业执照和合作协议书复印件;复印件均加盖投标人公章)。一家预制构件生产厂商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仅限作为一家投标人的预制构件供应商,否则其投标均被否决。
3.3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应具备以下规定的资格要求:
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应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具有土建(或建筑)专业的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正式在岗职工,项目总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不允许其它岗位人员兼任项目总负责人。
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应具备合法有效的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执业证书),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应与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施工任务单位的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包括人才流动、企业更名、企业 改制和企业合并及企业分立等) 应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合法变更记录。
注:依据闽建筑函[2017]35 号文规定: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若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满足以下要求,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2017 年 9 月 15 日前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到期的人员,应于2017 年 8 月 31 日前提出再次延续注册申请。2017年9 月 16 日后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到期的人员,应在延续注册有效期届满30 日前提出再次延续注册申请。依据闽建许[2015]274 号文规定:若为一级建造师,投标人因办理相关注册业务无法提供注册证书原件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福建省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有效性证明》,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设计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应由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叁个。
3.5投标人及拟派的人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3.6投标人均非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7投标人近三年(以公告发布时间为准)内没有被法院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失信黑名单的情形
3.8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报送资格审查资料,其他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 年11月7 日至2018 年11月13 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福建华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处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含基础材料)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4.2只有按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方可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 年12 月3日9时45分,地点为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三楼本项目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到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持身份证原件到场登记,若为法定代表人到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若为委托代理人到场的,应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
6.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办法进行评标。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德榜路53号1、5、6、7层(福机新苑三区15#楼);
电 话:0591-83411697 ,传真:/ ;
联系人:杨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华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528号印江山商务办公区B号楼11层,
电话:0591-83306980,传真:0591-83768013;
联系人:李工。
交易中心名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招投标监督机构: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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