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上海大学小分子有机物吸附反应装置和高精度原子沉积仪和锂电性能测试仪采购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须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本项目不接受组成联合体磋商;(3)本项目不允许转包;(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磋商截止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为准。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大学小分子有机物吸附反应装置和高精度原子沉积仪和锂电性能测试仪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采招2018-1328) 3、预算编号:00-18-W01467,00-18-W01468,00-18-W01472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项目总共分为3个包件:包件1:小分子有机物吸附反应装置1套(采购预算34.6万元人民币),质保期:2年;包件2:高精度原子沉积仪1套(采购预算20万元人民币),质保期:2年;包件3:锂电性能测试仪1套(采购预算20.0万元人民币),质保期:3年。包件总采购预算合计74.6万元人民币。参加本次磋商的供应商,可对一个包件进行磋商响应,也可对多个包件同时进行磋商响应。各供应商针对各包件中的各产品报价均不得超过该产品对应的预算,磋商报价也不得超过对应包件的预算,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书) 5、交付地址:包件1:上海大学碳碳大楼B303 ;包件2:上海大学E楼501室;包件3:上海大学环化大楼214室。 6、交付日期:详见磋商公告附件。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8、采购预算金额:746000.00元(国库资金:0.00元;自筹资金:74600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1)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政策:强制采购在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以“★”标注的品目。2)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3)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4)扶持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6%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5)购买国货政策: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18-11-07 09:3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11-14 09:3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详见公告附件。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8-11-07 09:30:00至2018-11-14 09:3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1)提供磋商响应文件壹正贰副(纸质文件)并密封,须与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一致。纸质响应文件仅作备查使用。(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相应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和原件(除密封于商务标内外,还应单独再准备一份,无需密封)。(3)本公司不提供上网网络(WIFI),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网上提交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自带无线3G或4G上网卡及可无线上网的笔记本一台(笔记本电脑提前确认是否浏览器设置、CA证书管理器下载等,确保和CA证书匹配可以正常登陆上海政府采购网)。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18-11-22 13: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18-11-22 13:00:0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229弄5楼 2、磋商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229弄5楼(具体见当天会务安排)。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提供磋商响应文件壹正贰副(纸质文件)并密封,须与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一致。纸质响应文件仅作备查使用。(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相应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和原件(除密封于商务标内外,还应单独再准备一份,无需密封)。(3)本公司不提供上网网络(WIFI),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网上提交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自带无线3G或4G上网卡及可无线上网的笔记本一台(笔记本电脑提前确认是否浏览器设置、CA证书管理器下载等,确保和CA证书匹配可以正常登陆上海政府采购网)。 六 七、其他事项 其他事项详见公告附件。 八、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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