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电力大理清水朗山、千岭山风电场水土保持治理施工工程招标公告
国电电力大理清水朗山、千岭山风电场水土保持治理施工工程招标公告
第一章
日期: 2018
1.1
1.2
本招标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公司为国电电力云南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水保、环保绿化修复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3
1.3.1项目概况:
大理清水朗山风电场工程(以下简称“清水朗山风电场”)为《云南省大理清水朗山风电场项目总体规划报告》中的其中一个风电场(一期工程)。二期千岭山风电场工程在本项目之后建设,位于本项目区北部。
大理清水朗山风电场位于大理州云龙县和洱源县交界的山脊上,地理坐标介于东经
清水朗山风电场工程实际总占地面积为
千岭山风电场装机容量为40.5MW,安装单机容量为
1.3.2
本工程招标范围为大理清水朗山、千岭山风电场工程水土保持治理施工,承包人需根据本工程水土保持施工图设计,结合主体工程的总体布局,针对本工程的水土流失特点,因地制宜,因害设防,合理布设水土保持措施,力求在较短时间内有效防治因工程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在结合已经实施的水土保持工程基础上,采取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对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水土流失进行防治,其中新增的工程措施及植物措施纳入本工程中实施。具体范围及内容详见本工程《工程量清单》,具体范围及内容详见本工程《工程量清单》,其中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场内主线道路、支线道路:完成道路工程及边坡浆砌石挡墙、浆砌石排水沟、覆土、绿化、高边坡消坡、种植行道树等工程施工。
(2)风机平台区域:对风机安装扰动区域采取植物措施,完成风机平台及边坡浆砌石挡墙、浆砌石排水沟、覆土、绿化、高边坡消坡、平台内通道等工程施工。
(3)集电线路区域:对集电线路区裸露地表进行植被恢复。
(4)渣场:完成渣场浆砌石挡墙、浆砌石排水沟、场地平整、植被恢复等工程施工。
(5)临时工程:承包人根据项目需要规划的临时工程的设计、建设、管理、拆除、植被恢复等工作。
(6)完成工程弃土渣外运、覆土挖、运、覆、平整工作,倾倒地点位于主体工程施工时启用的渣场。
(7)取土、石、砂等原料位置由施工单位选定,并负责征地赔偿、林地手续办理等工作。取土、石、砂等原料位置报项目部、监理同意。取土、石、砂等原料位置在使用完毕后须进行植被恢复。相关费用由承包人分摊在工程量清单相关项目的综合单价和合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8)承包人负责施工区域的治安、保卫、环境卫生、文明施工管理及施工生活区的警卫和公共物业管理;负责施工区域内施工用水、用电的管理和维护、施工道路的维护和管理;同时服从监理工程师施工现场关于此方面的统一管理。
(9)所有的土工试验指定第三方有资质的试验室进行试验,并由承包人负责费用;所有
(10)负责植物措施的后期管养工作,至水保工程通过发包人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
(11)由承包人负责本标段测量方格网的统一测设、复测、维护和管理。
(12)配合发包人、验收单位进行水土保持专项验收。
上述工作内容所产生的各种费用均包含在《工程量清单》中各项目的综合单价与合价中,《工程量清单》中未明确列示的,由承包人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相关项目的综合单价和合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13)本工程工期:合同签订后,自发包人下发进场通知之日起
有关与其他标的界面划分的规定:
(1)与主体施工单位的界面:主体工程已基本结束,在风电场现有状态下进行水保工程施工。
(2)施工电源界面:承包人自行解决施工电源,相关手续及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3)施工水源界面:承包人自行解决施工用水,相关手续及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有关设备材料采购、保管、运输的规定:
本工程设备材料、苗木、草籽均由承包单位自行采购,苗木、草籽大小、种类等按施工图纸要求执行,运输保管均由施工单位负责。除发包人在技术规范中明确表述提供临时施工场地外,承包人需施工临时用地的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承包人完成本工程所需所有临时设施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1.4
1.4.1
序号 | 标段名称 | 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要求 |
1 | 清水朗山、千岭山水土保持治理施工工程 | 1、投标人须是依法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经理须具有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近五年应具有2个及以上水土保持或道路绿化工程施工业绩,投标人须提供合同扫描件(首页、工程范围页、盖章签字页); 4、具有实施本招标项目的技术力量、施工设备及质量管理能力,并通过ISO质量体系认证;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6 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1.6.6 招标文件购买失败或其他问题,请与客服中心联系。
1.7
1.8招标文件售价及投标保证金
序号 | 工程名称 | 数量 | 招标文件售价 (元) | 工期 | 招标编号 | 投标保证金(元或比例) |
1 | 清水朗山、千岭山水土保持治理施工工程 | 1500元 | 60天 | GDCX02-JGZB18-1525/01 | 240000元 |
1.1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14
1.15
1.16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未来科技城新能源研究院101号楼
邮编:10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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