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融汇城市生态环境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除臭剂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新疆融汇城市生态环境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除臭剂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克拉玛依市金科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新疆融汇城市生态环境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现对新疆融汇城市生态环境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除臭剂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项目资金已落实,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申请人前来报名。
2、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主要针对新疆融汇城市生态环境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除臭剂进行采购,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2招标范围:新疆融汇城市生态环境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除臭剂采购项目实施所涉及全部内容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及协调配合服务等工作内容。
2.3供货服务期:自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一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企业营业执照且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的供应商(报名单位为代理商的,须具有制造商有效期内的产品授权代理书)。
3.2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且能开据符合税法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3投标时须带样品及样品图册介绍;
3.4近三年(2015年7月1日至今)完成过类似项目业绩;
3.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6参加本次招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代理费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中标单位支付,具体支付方式及金额详见招标文件。
5、投标报名和文件的获取
5.1 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18年 11 月 07 日 至2018年 11 月 11日,每日10:00时至13:00 时, 16:00 时至 19:00 时,过时不候。
5.2申请人报名时应按本公告第3条资格要求提交相关证件、资料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近三年(2015年7月1日至今)类似业绩(已完项目)一览表(须附中标通知书、合同等资料),所有证件、资料上的单位名称须和申请人名称一致。提供相关证件及资料复印件壹份并装订成册(各类证书、证件复印件均须加盖申请人公章)。同时携带所需证件、资料的原件以备核查。
5.3 概不接受电话、电报、传真以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报名资料。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 11 月 27 日 16:30,具体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克拉玛依市金科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克拉玛依市石化工业园团结路1号)。
7、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克拉玛依日报》、《新疆信息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疆融汇城市生态环境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杨芳****-*******
招标代理:克拉玛依市金科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黄艳丽 王姗姗 139*****739
项目负责人:刘炜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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