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机动车保险服务招标公告
新区机动车保险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金华市金义都市新区机动车保险服务单位选定(重新招标)
浙江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金华市金义都市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委托,对其所需的机动车保险服务单位选定(重新招标)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编号:ZJHJCG2018-06
采购组织类型:自行采购(非政府采购项目)
二、招标项目概况:
序号 | 保险项目 | 保险期限 | 主要车型及数量 | 备注 |
1 | 责任强制险 | 总服务期三年,合同保单一年一签,以保单出具时间为准。按车辆保险情况出具保单。 | 小轿车、商务车、皮卡车、摩托车等,共计38辆 | |
2 | 机动车损失险 | |||
3 | 第三者责任险 | |||
4 | 车上人员责任险 | |||
5 | 机动车自燃险 | |||
6 | 不计免赔险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2)投标人须获得2017至2018年度公务车辆定点保险资格;
(3)本次招标活动谢绝投标人以联合体的形式参加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2018年11月8日至2018年11月14日(双休日除外)
每天上午9:00-11:00 下午14:00-16:00
地点:董宅路268号新都花园1幢2楼
标书售价:500元/本,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五、投标地点:金华市金义都市新区管委会一楼报告厅
六、开标地点:金华市金义都市新区管委会一楼报告厅
七、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 5000.00元)
交付方式:要求投标人在开标现场以现金的方式交纳。
八、其他事项:
1、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的以下资料:
(1)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单位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人《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投标人在领售招标文件时,必须按上述要求提供合格的报名资料。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金华市金义都市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厉先生 联系电话:0579- ********
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金华市董宅路268号新都花园1幢201
联系人: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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