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来水厂工程施工二个标段监理一个标段招标公告

自来水厂工程施工二个标段监理一个标段招标公告

编 号 63308 所属地区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
项目名称 松潘县川主寺第二自来水厂工程施工二个标段监理一个标段招标
标段名称 松潘县川主寺第二自来水厂工程 所属行业 水利水电
招标类别 其他 报名时间 2010年05月07日到2010年05月13日
松潘县川主寺第二自来水厂工程

施工二个标段监理一个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松潘县川主寺第二自来水厂工程已由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阿州发改[2009]86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松潘县给排水总厂,建设资金来自国家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松潘县给排水总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阿州发改[2009]869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松潘县川主寺镇;

(2)工程规模:取水工程:整理河道约450米、辐射井2座、检查井7座、辐射管及渗渠;

输水工程:输水管道长约8.73公里;

(3)计划工期:108日历天;

(4)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5) 标段划分:施工二个标段;一标段:取水工程;

二标段:输水工程;

监理一个标段;工程投资额约2865.8万元;

(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7) 购买招标文件证件查验:单位介绍信收原件,招标公告4.1款规定的其他证件验原件收复印件。除身份证外其他证件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单位章,加盖的投标单位章应是投标人单位法定名称章并应是鲜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8)购买招标文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查验。提交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单位章,加盖的投标单位章应是投标人单位法定名称章并应是鲜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近3年以来已完成2个及以上的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本次监理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具备近3年以来已完成2个及以上的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 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 1 个标段。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5月7日至2010年5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5:00 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 在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汶川县漩口水田坪阿坝州抗震救灾暨恢复重建指挥部)持下列证件(证明、证书)购买招标文件:

(1)购买人有效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

(2)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资质证书副本;

(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园林绿化、电梯安装除外)。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50.00 元。

4.3 招标人 不提供 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0 年5 月27日上午 10:00时,地点为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汶川县漩口水田坪阿坝州抗震救灾暨恢复重建指挥部)。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四川建设网》和《阿坝州政府网》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松潘县给排水总厂

地址: 松潘县进安镇

联 系 人: 田先生 刘先生

电 话: ****-******* 139*****729

传 真: ****-*******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阿坝州汶川县映秀支行

账 号: 22-***************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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