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楚雄州政府投资建设招标公告
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楚雄州政府投资建设招标公告
楚雄州审计局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楚雄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和财务审计资格入围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楚雄州审计局的委托,对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楚雄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和财务审计资格入围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服务商参与投标。
1.项目名称: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楚雄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和财务审计资格入围采购项目。
2.采购项目内容: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入围单位,作为委托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和财务审计中介服务机构。
A1标段:确定20家入围造价咨询机构(其中甲级造价咨询资质单位10家,乙级造价咨询资质单位10家)。
A2标段:确定10家入围会计师事务所。
3.项目编号:CZYZC(2018)067号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投标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招标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应具备的特定条件:
A1标段:
4.2.1 取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证;
4.2.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
A2标段:
4.2.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有关规定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即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4.2.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注册会计师或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资格;
4.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供应商的信用记录,由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截图附在投标文件中。
4.4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报表。
4.5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有直接参股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与投标;总公司和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共同参与投标时,只允许以其中一家的资质和名义进行投标。
4.6省外造价咨询企业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省外造价咨询企业注册在云南省分支机构的注册人员证书原件(按相关规定,造价机构提供至少3名注册造价工程师;财务机构提供至少1名注册造价会计师);设立分支机构的总公司法人授权书原件;设立分支机构的总公司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原件;分支机构租赁办公场所的租房协议原件及房产证复印件。
省外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在云南省内设有分支机构并经云南省财政厅批准备案,提供备案资料复印件。
4.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招标文件获取:
5.1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www.ynggzyxx.gov.cn/)、楚雄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网(http://www.cxzwfw.gov.cn/)下载招标文件。
5.2各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采购单位概不负责。
5.3招标文件的纸质和电子版本,以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站公告的为准。
6.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6.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18年 11 月29 日9 时 30 分止,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6.2开标时间: 2018 年 11 月 29 日9 时 30 分。
6.3开标地点: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楚雄市永安路696号)六楼一号开标厅(6004室)。
6.4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6.5逾期送达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集采机构将拒绝接收。
7.投标保证金:
7.1递送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须交付投标保证金每标段各10000.00元整(大写:壹万元整)。
7.2缴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从各投标单位基本账户缴入到如下账户,并在转账票据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所投项目和标段名称,同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和标段名称,以下账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汇入:
保证金任选一家汇入:
(一)楚雄市农村商业银行三家塘支行保证金专户
收款单位: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楚雄市农村商业银行(原楚雄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二)工商银行牡丹支行保证金专户
收款单位: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楚雄分行牡丹支行
7.3投标人应在开标前1日携带汇款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我中心服务大厅对应的银行窗口兑换保证金收据。保证金收据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带到现场。
7.4未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8、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名称:楚雄彝族自治州审计局 地址:楚雄市团结路183号
联 系 人:周老师 电话: ****-*******
集采机构名称: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楚雄市永安路696号
联 系 人: 毛老师 电话: ****-*******
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11月7日
政府采购
招 标 文 件
(服务类)
采购项目名称: 楚雄州审计局“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楚雄州政府投
资建设项目审计和财务审计资格入围”项目招标
采购项目编号: CZYZC(2018)067号
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11月7 日
提 示
各投标人:
为遵循招投标的有关规定,在您递交投标文件时请按下列要求携带相关证件(所有证件均在有效期内),否则投标无效:
l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投标)
l 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投标)
l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l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l 拟派往本项目项目负责人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原件)
l 拟派往本项目项目负责人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
l 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
省外投标企业还须提供在云南省的分支机构备案资料(造价机构和财务机构均要提供):
1、注册在分支机构的注册人员证书原件(按相关规定,造价机构提供至少3名注册造价工程师;财务机构提供至少1名注册造价会计师);
2、设立分支机构的总公司法人授权书原件;
3、设立分支机构的总公司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4、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原件;
5、分支机构租赁办公场所的租房协议原件及房产证复印件
目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1
第二章 投标须知 4
一、总则 4
二、招标文件 5
三、投标文件 6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8
五、开标与评标 9
六、中标信息公布与投标人质疑 9
七、合同签订 10
八、其他规定 11
第三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12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文本 16
第五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 25
开标(唱标)一览表 27
一、投标函 28
二、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 29
三、企业实力和业绩 35
四、技术文件 43
五、商务文件 45
第六章 采购和服务需求 46
第一章 投标邀请
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楚雄州审计局的委托,对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楚雄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和财务审计资格入围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服务商参与投标。
1.项目名称: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楚雄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和财务审计资格入围采购项目。
2.采购项目内容: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入围单位,作为委托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和财务审计中介服务机构。
A1标段:确定20家入围造价咨询机构(其中甲级造价咨询资质单位10家,乙级造价咨询资质单位10家)。
A2标段:确定10家入围会计师事务所。
2.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为期三年。
3.项目编号:CZYZC(2018)067号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投标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招标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应具备的特定条件:
A1标段:
4.2.1 取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证;
4.2.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
A2标段:
4.2.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有关规定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即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4.2.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注册会计师或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资格;
4.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供应商的信用记录,由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截图附在投标文件中。
4.4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报表。
4.5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有直接参股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与投标;总公司和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共同参与投标时,只允许以其中一家的资质和名义进行投标。
4.6省外造价咨询企业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省外造价咨询企业注册在云南省分支机构的注册人员证书原件(按相关规定,造价机构提供至少3名注册造价工程师;财务机构提供至少1名注册造价会计师);设立分支机构的总公司法人授权书原件;设立分支机构的总公司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原件;分支机构租赁办公场所的租房协议原件及房产证复印件。
省外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在云南省内设有分支机构并经云南省财政厅批准备案,提供备案资料复印件。
4.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招标文件获取:
5.1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www.ynggzyxx.gov.cn/)、楚雄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网(http://www.cxzwfw.gov.cn/)下载招标文件。
5.2各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采购单位概不负责。
5.3招标文件的纸质和电子版本,以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站公告的为准。
6.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6.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18年 11 月29 日9 时 30 分止,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6.2开标时间: 2018 年 11 月 29 日9 时 30 分。
6.3开标地点: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楚雄市永安路696号)六楼一号开标厅(6004室)。
6.4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6.5逾期送达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集采机构将拒绝接收。
7.投标保证金:
7.1递送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须交付投标保证金每标段各10000.00元整(大写:壹万元整)。
7.2缴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从各投标单位基本账户缴入到如下账户,并在转账票据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所投项目和标段名称,同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和标段名称,以下账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汇入:
保证金任选一家汇入:
(一)楚雄市农村商业银行三家塘支行保证金专户
收款单位: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楚雄市农村商业银行(原楚雄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二)工商银行牡丹支行保证金专户
收款单位: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楚雄分行牡丹支行
7.3投标人应在开标前1日携带汇款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我中心服务大厅对应的银行窗口兑换保证金收据。保证金收据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带到现场。
7.4未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8、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名称:楚雄彝族自治州审计局 地址:楚雄市团结路183号
联 系 人:周老师 电话: ****-*******
集采机构名称: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楚雄市永安路696号
联 系 人:毛老师 电话: ****-*******
第二章 投标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项目。
2.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2.1项目名称: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楚雄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和财务审计资格入围采购项目
2.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3采购人:楚雄彝族自治州审计局
2.4集采机构: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 招标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应具备的特定条件:
A1标段:
3.2.1 取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证;
3.2.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
A2标段:
3.2.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有关规定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即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3.2.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注册会计师或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资格;
3.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供应商的信用记录,由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截图附在投标文件中。
3.4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报表。
3.5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有直接参股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与投标;总公司和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共同参与投标时,只允许以其中一家的资质和名义进行投标。
3.6省外造价咨询企业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省外造价咨询企业注册在云南省分支机构的注册人员证书原件(按相关规定,造价机构提供至少3名注册造价工程师;财务机构提供至少1名注册造价会计师);设立分支机构的总公司法人授权书原件;设立分支机构的总公司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原件;分支机构租赁办公场所的租房协议原件及房产证复印件。
省外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在云南省内设有分支机构并经云南省财政厅批准备案,提供备案资料复印件。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集采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 授权委托
5.1 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应持有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6.1 构成招标文件内容如下:
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二章:投标须知
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文本
第五章:投标文件的组成
第六章:采购与服务需求
6.2本章第8.1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www.ynggzyxx.gov.cn/)、楚雄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网(http://www.cxzwfw.gov.cn/)下载招标文件。
7.2各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采购单位概不负责。
7.3招标文件以在政府采购网站公告的为准。
8.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8.1 集采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和《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同步发布更正公告。
8.2如果澄清或者修改发出的时间距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十五日,将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9. 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9.1 集采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应当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三日前。变更时间应当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和《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同步发布。
9.2 投标人应及时关注上述媒体发布的答疑纪要、本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的变更等相关信息,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三、投标文件
10.投标语言
10.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集采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1.计量单位
11.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投标文件的组成
12.1 投标文件由以下内容组成:
(1)投标函
(2)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
(3)企业实力和业绩
(4)技术文件
(5)商务文件
12.2 投标文件内容及题目的编排顺序和编号按本章第12.1款要求的结构。
12.3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3.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13.1投标人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投标保证金
14.1投标单位在开标截止时间将投标保证金由公司基本账户汇款至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投标人在缴纳保证金时,须在银行汇票备注栏中写明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开标时间等有关信息(可简写信息),不按规定填写汇票的中心予以拒收。
14.2投标人应在开标前1日携带汇款复印件(加盖公章)、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我中心服务大厅对应的银行窗口兑换保证金收据。保证金收据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带到现场,未交投标保证金的单位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4.3以下投标保证金账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汇入:
(1)收款单位: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 楚雄市农村商业银行
(2)收款单位: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楚雄分行牡丹支行
14.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或修改投标文件;
(2)投标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3)中标公示前和中标公示期间,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的;
(4)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以及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为60日历天,在此期间投标文件对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定标以及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5.2 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集采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集采机构的要求与投标人的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16.投标文件的签署
16.1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二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应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6.2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并在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不按上述要求盖章和签字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投标文件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17.2投标文件封套或外包装上应载明的内容:项目名称:、政府采购项目编号:、包或品目名:、投标人名称:。
17.3投标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集采机构拒绝接收。
17.4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唱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小密封袋上标明开标(唱标)一览表字样,然后再装入投标文件密封袋中。
18.投标文件的递交
18.1 投标文件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的地点。
18.2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集采机构拒绝接收。(★)
19.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9.1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补充或撤回己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集采机构。
19.2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集采机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五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五、开标和评标
20.开标
20.1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规定的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20.2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据投标人提交的交易保证金收据,查验确认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缴纳信息。
20.3开标时,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由监督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集采机构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集采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记录在案。
20.4 开标时,如唱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时,投标人代表应当当场提出。未宣读的投标价格和规定的备选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0.5投标人代表、采购人代表、集采机构代表、监督人(如果在现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20.6 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分项价格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唱标)一览表为准。
21.评标委员会
21.1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重大项目或特殊项目经批准,采购人代表按规定参加评标委员会。
21.2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2.评标
22.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 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六、中标信息公布与投标人质疑
23.中标信息公布
23.1中标人确定后,中标信息将在指定的媒体上同步发布。
24.投标人质疑
24.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集采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集采机构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4.2投标人若认为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应在招标公告信息发布之日起五日内及时以署名的形式到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服务科书面提出,招标采购单位应在投标截止日前十五日作出解答。
24.3投标人若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下列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集采机构提出:
(1)关于采购过程的质疑,应在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提出。
(2)关于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在中标结果信息发布后三个工作日内提出。
24.4 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应提供质疑书原件。采购人或集采机构应当向质疑供应商签收回执。
24.5 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质疑事项;
(3)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
(4)相关请求及主张。
24.6 质疑书应当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质疑书由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24.7 采购人或集采机构将在签收回执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
24.8 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集采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集采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七、合同签订
25.中标结果通知
25.1 在采购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集采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6.签订合同
26.1 采购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6.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6.3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中标人不得向他人分包中标项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规定的除外)。
27.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数量的变更
27.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后,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八、其他规定
28. 政策与法规
28.1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涉及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及其他规定。
29. 其他规定
第三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A1、A2共用)
条款号 | 评 审 因 素 | 评 审 标 准 | |
2.1.1 | 资格 评审 标准 | 资格条件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的3.1-7条规定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2.1.2 | 符合性审查标准 | 投标文件格式 | 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盖章 |
投标函 | 有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符合招标文件给定格式及内容 | ||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 符合招标文件给定格式及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 |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有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符合招标文件给定格式及内容 | ||
注:投标文件(包括评标过程中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不审查该项。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5.1项规定 | ||
实质性条件 | 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中标注★条款内容 | ||
投标无效 | 无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
评标办法前附表(A1:工程造价咨询公司详细评审评分办法)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满分100分) | 企业实力及业绩部分F1:65分;技术部分F2:10分;商务部分F3:25分。 | |
投标人评标总得分=企业实力及业绩部分F1+技术部分F2+商务部分F3。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2.2.2 (1) | 企业实力及业绩 F1评分标准 | 企业经验 (满分15分) | 造价咨询企业或分支机构在2015-2017年度有国家审计机关委托审计限额(甲级5000万元、乙级500万元)以上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每个项目得1分,最多得15分。 〔注:需提供资料见附件3.1〕 |
拟派人员 (满分15分) | 拟派项目负责人2015-2017年担任过限额(甲级5000万元、乙级500万元)以上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主审的,每个项目得1分,最高得5分。 拟派审计人员(不包括项目负责人)6人,其中:注册造价师2人,满足以上条件得5分,否则0分。拟派审计人员担任过限额(甲级5000万元、乙级500万元)以上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主审的,每个项目得0.5分,最高得5分。 〔注:需提供资料见附件3.2、附件3.3〕 | ||
审计成效 (满分20分) | 2015-2017年参与国家审计机关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成果: 核减率≧10%的项目每个得1分,最高得10分。 审计项目有移送纪检检察机关、行政主管部门案件、问题线索的,每个项目得1分,最高得10分。 〔注:需提供资料见附件3.4〕 | ||
优秀审计项目(满分10分 | 2015-2017年完成的国家审计机关委托审计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被评为审计署优秀或表彰项目的每个得2分,被评为省审计厅优秀或表彰项目的每个得1.5分,被评为州(市)级优秀或表彰项目的每个得1分(同一个审计项目被多级评为优秀或表彰项目的只记最高一个级别的得分),最高得10分。 〔注:需提供资料见附件3.6〕 | ||
企业荣誉 (满分2分) | 荣誉证明:投标人2015-2017年获云南省审计厅(非优秀或表彰审计项目)、财政厅、住建厅表彰或奖励每次得1分,最高得2分。 〔注:需提供资料见附件3.7〕 | ||
服务承诺 (满分3分) | 根据投标人的服务承诺进行横向比较,具体内容包括:重点是审计人员安排、审计质量、审计时限、审计“八不准”、保密纪律、现场办公、合同履约等。根据服务承诺针对性保障措施,酌情得1-3分。 〔注:需提供资料见附件3.8〕 | ||
2.2.2 (2) | 技术部分F2评分标准 | 审计实施方案(满分10分) | 根据投标人编制的政府投资项目竣工结算的实施方案,从人员配置、专业配套,审计质量控制、风险防控机制,内控机制,审计纪律、保密承诺,工作重点、难点分析,各阶段审计进度安排及控制等进行综合评审: 第一个档次(8-10分):审计实施方案内容完整,可操作性、针对性强; 第二个档次(5-7分):审计实施方案内容基本完整,可操作性、针对性不强; 第三个档次(0-4):审计实施方案内容不完整,无操作性、针对性。 〔注:需提供资料见附件4.1〕 |
2.2.2 (3) | 商务部分F3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 优惠率 (满分25分) | 在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与服务需求”审计服务费用标准计算的审计费总价(基本费与审减奖励费之和)基础上,总价每下浮1%,得1分,最高得25分。 〔注:需提供资料见附件5.1〕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各投标人须根据上述评分因素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便评标委员会进行审查及评分。如上述资料提供不全或来源不明确,以致评标委员会无法核实的或判定的,则对应评分项得分为零。 对各供应商投标文件的服务承诺部分、审计实施方案部分独立进行分档评分,评分允许插入。 |
评标办法前附表(A2:会计师事务所详细评审评分办法)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满分100分) | 企业实力及业绩部分F1:65分;技术部分F2:10分;商务部分F3:25分。 | |
投标人评标总得分=企业实力及业绩部分F1+技术部分F2+商务部分F3。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2.2.2 (1) | 企业实力及业绩F1评分标准 | 企业经验 (满分15分) | 会计师事务所在2015-2017年度实施的国家审计机关委托送审金额在1亿元以上的财务审计项目,每个项目得1分,最多得15分。 〔注:填报附件3.1并提供相关资料〕 |
拟派人员 (满分15分) | 拟派项目负责人担任过送审额在1亿元以上的财务审计项目主审的,每个项目得1分,担任过送审额在30亿元以上的财务审计项目主审的,每个项目得2分,最高得5分。〔注:填报附件3.2并提供相关资料〕 拟派的其他审计人员(不包括项目负责人)在6人以上,且在会计师事务所连续工作6年以上,具备财务审计相关资质或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满足得3分,否则0分。〔注:填报附件3.3并提供相关资料〕 拟派的其他人员拥有注册会计师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与拟派项目负责人不重复,每增加1人得1分,最高得3分。〔注:填报附件3.3并提供相关资料〕 拟派的其他审计人员担任过送审额在3亿元以上的财务审计项目主审的,每个项目得1分,最高得4分。〔注:填报附件3.3并提供相关资料〕 | ||
审计成效 (满分20分) | 近3年参与国家审计机关财务审计项目成效显著,审计项目有收缴财政资金的,每个项目得1分,最高得6分。 审计项目有追缴税款的,每个项目得1分,最高得6分。 审计项目有移送纪检检察机关案件线索的,每个项目得2分,最高得8分。 〔注:填报附件3.5并提供相关资料〕〕 | ||
优秀审计项目(满分10分 | 近3年(2015年至2017年)完成国家审计机关委托审计的财务收支审计项目,被评为审计署优秀或表彰项目的每个得3分,被评为省审计厅优秀或表彰项目的每个得2分,被评为州(市)级优秀或表彰项目的每个得1分(同一个审计项目被多级评为优秀或表彰项目的只记最高一个级别的得分),最高得10分。 〔注:填报附件3.6并提供相关资料〕 | ||
企业荣誉 (满分2分) | 荣誉证明:投标人2015-2017年获云南省审计厅(非优秀或表彰审计项目)、财政厅、住建厅表彰或奖励每次得1分,最高得2分。 〔注:需提供资料见附件3.7〕 | ||
服务承诺 (满分3分) | 根据投标人的服务承诺进行横向比较,主要内容包括:审计人员安排、审计质量、审计时限、审计“八不准”纪律、保密纪律、现场办公、合同履约等。根据服务承诺针对性保障措施,酌情得1-3分。 〔注:需提供资料见附件3.8〕 | ||
2.2.2 (2) | 技术部分F2评分标准 | 审计实施方案(满分10分) | 根据投标人编制的某集团公司2015年至2017年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情况项目审计实施方案,从人员配置及分工,审计质量控制、风险防控机制,内控机制,审计纪律、保密承诺,工作重点、难点分析,各阶段审计进度安排及控制等进行综合评审: 第一个档次(8-10分):审计实施方案内容完整,可操作性、针对性强; 第二个档次(5-7分):审计实施方案内容基本完整,可操作性、针对性不强; 第三个档次(0-4):审计实施方案内容不完整,无操作性、针对性一般。 〔注:需提供资料见附件4.1〕 |
2.2.2 (3) | 商务部分F3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 优惠率 (满分25分) | 在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与服务需求”审计服务费用标准计算的财务审计费总价基础上,根据总价下浮情况得分(不下浮不得分)。 审计费总额在5万元以下的项目,下浮费率在1%至10%之间,每下浮1%得0.5分,最高得5分; 审计费总额在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项目,下浮费率在1%至15%之间,每下浮1%得0.5分,最高得7.5分。 审计费总额在20万元以上的项目,下浮费率在1%至25%之间,每下浮1%得0.5分,最高得12.5分。 〔注:需提供资料见附件5.1〕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各投标人须根据上述评分因素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便评标委员会进行审查及评分。如上述资料提供不全或来源不明确,以致评标委员会无法核实的或判定的,则对应评分项得分为零。 对各供应商投标文件的服务承诺部分、审计实施方案部分独立进行分档评分,评分允许插入。 |
1. 评标方法:
1.1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A1按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甲级企业前10名、乙级企业前10名投标人为入围单位;A2按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前10名投标人为入围单位。
1.2 评委会按下列原则推荐入围候选单位:如评标总得分相同的,依次按优秀审计项目得分、审计成效得分、审计实施方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符合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评审标准
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将A1或A2按本章规定的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计算出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1)将A1或A2按按本章第2.2.2(1)目规定的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对企业实力及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F1;
(2)将A1或A2按按本章第2.2.2(2)目规定的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F2;
(3)将A1或A2按按本章第2.2.2(3)目规定的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F3;
(4)将A1和A2按本章第2.2.1项所列公式计算评标总得分。
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2详细评审、综合评分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因素进行综合评分。
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推荐入围候选单位
评标委员会将按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如下原则推荐入围候选单位,并提出书面评标报告。
1.如A1进入综合评分的供应商总数量≤20个,则评标委员会将不再对进入综合评分的投标人进行淘汰,全部推荐为入围候选单位;如A2进入综合评分的投标人总数量≤10个,则评标委员会将不再对进入综合评分的投标人进行淘汰,全部推荐为入围候选单位。
2.如A1进入综合评分的投标人总数量>20个,则评标委员会将按各投标人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进行排序推荐入围候选单位,综合排名甲级前10位、乙级前10位的推荐为入围候选单位;如A2进入综合评分的投标人总数量>10个,则评标委员会将按各投标人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进行排序推荐入围候选单位,综合排名前10位的推荐为入围候选单位。
3.4.2 确定入围单位
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入围候选单位名单,确定入围单位。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文本
(主要条款)
委托方:楚雄州审计局
受托方:XXXXX
为加强审计监督,缓解楚雄州审计局实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和财务审计项目人员不足的局面,提高审计覆盖面,楚雄州审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云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楚雄州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实施办法》及其相配套制定的规定,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国家审计项目。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签订本委托协议书。
第一条 委托审计的范围和内容
(一)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的范围和内容
1.审计范围
XX等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具体项目可附表)。
2.审计内容
(1)工程立项及批复情况;
(2)建设程序履行情况;
(3)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及工程监理制等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4)土地利用和征地拆迁情况;
(5)结算审核情况;
(6)项目概(预)算审批、调整、执行情况;
(7)工程质量管理和竣工验收情况;
(8)环保保护和投资绩效情况;
(9)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审计机关、本级人民政府安排的审计事项。
(二)财务收支审计的范围和内容
1.审计范围
2019年至2021年州审计局组织实施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审计,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专项资金以及其他审计工作所需的财务收支审计。
2.审计内容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推动企业、事业可持续发展情况。
(2)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情况,专项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情况,以及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3)有关目标责任完成情况。
(4)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情况。
(5)重要项目的投资、建设、管理和效益情况。
(6)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收益上缴情况。
(7)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以及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健全和运转情况。
(8)债权债务情况。
(9)执行廉政纪律规定情况。
(10)其他需审计的事项。
第二条 对受托方的工作要求
1.在进点审计5个工作日内,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交审计实施方案,并在审计中严格按照委托方批准的方案实施审计。
2.参与该项目的现场审计人员共x人,其中xxx担任主审,其他成员为xxx、xxx等x人(见《受托方参与现场审计人员表》,受托方参与该项目的所有审计人员必须是其在投标文件中拟派的人员),审实施过程中不得更换审计人员,若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换审计人员的,须经审计组组长同意,否则委托方有权扣减审计费用。
3.受托方应于xxxx年x月x日进点审计,于xxxx年x月x日之前完成委托项目的审计,并向委托方提交完整的纸质审计情况资料原件一式3份及相应的电子文档(主要有:审核报告、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取证单、其他证明性材料、审计工作稿纸及审计组长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等)。
4.受托方应在被审计单位、施工现场或州审计局指定的地点坐班审计。
5.在和被审计单位及相关单位交换审计查出问题前,受托方应向委托方详细汇报审计情况,双方对提出的问题初步达成共识;在交换审计查出问题时,必须有委托方、被审计单位及相关单位和人员在场。
6.对审核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必须有被审计单位及相关单位和人员签署的书面意见。
7.受托方不得将委托业务转委托。
第三条 如因被审计单位资料不能及时提供或受托方在执行审计过程中遇到不可预见、不可抗拒力的情况影响审计资料按时提供的,或者委托方要求受托方提前提交审计资料的,需双方协商同意。
第四条 审计资料的使用
受托方审计过程中形成的所有审计资料只供委托方使用,经委托方审查后,作为委托方出具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的依据。未经委托方许可,受托方不得向任何其它单位和个人提供审计资料。
第五条 委托方的权力和责任义务
(一)权利:
1.对参与审计的中介机构的资质证书及人员的资格证书进行核对,对不符合条件的审计人员要求受托方撤换。
2.要求受托方按审计法律法规、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来组织实施审计项目;
3.向审计人员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审计内容、审计方法及相关的内容,对下步工作进行安排;
4.对受托方提出的审计发现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5.对受托方协议履行、审计纪律、审计质量、审计风险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整改、处理意见。
6.向受托方行业主管部门或有关单位通报受托方严重违反执业准则的行为。
(二)义务:
1.委托方负责出一名工作人员任审计项目组长,对审计项目的质量和进度进行有效控制,同时对除委托了审计内容之外的其它内容进行审计,并负责撰写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等;
2.督促、协调被审计单位、施工方支持配合受托方的审计工作,向受托方提供与本项目审计业务有关的资料和工作条件;
3.按协议规定支付审计费用。
4.为受托方坐班审计提供必要的办公场地和设施。
第六条 受托方的权力和责任义务
(一)权利:
1.对被审计单位不及时提供审计资料,不支持配合审计的,有权向审计机关反映;
2.在审计过程中,有权对审计业务有关的第三人进行查询;
3.在工程结算审计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4.如因非审计人员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可向委托方书面提出延长审计时间;
5.要求委托方按协议支付审计费用。
(二)义务:
1.派出一名主审全面负责委托审计内容的组织实施,同时派出与审计事项相适应的具有执业资格的人员参与项目审计;
2.按审计法律法规、审计准则及审计实施方案等要求实施审计项目,完成审计内容并保证审计质量;
3.向委托方提供与审计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参与审计项目人员名单及资格证书、审计实施方案;委托业务完成后向委托方提交审核报告及相关的档案资料(包括电子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合规合法性负责;
4.在履行本协议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协议中约定的审计工作;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5.遵守审计工作纪律,不得向被审计单位索取、收受任何费用,不得利用审计之便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
6.不得泄露与本协议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第七条 审计费用确认与支付
(一)工程结算审计费用
入围企业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审计的费用包括审计基本费和审计核减奖励两个部分。
1.审计基本费按以下费率差额累进计算:
项 目 | 送审额(单位:万元) | 取费费率(单位:‰) |
审 计 基 本 费 | 送审额≤200 | 3.5(保底0.5万元) |
200<送审额≤500 | 3.0 | |
500<送审额≤2000 | 2.5 | |
2000<送审额≤5000 | 2.0 | |
5000<送审额≤10000 | 1.5 | |
10000<送审额≤50000 | 0.9 | |
50000<送审额 | 0.4 |
2.审减奖励费按审计核减额(送审金额-审定金额)的4%计算。
上述标准为最高限价,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该标准,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按总价(审计基本费和审计核减奖励)进行优惠报价。
3.审计费用按中标人投标报价支付。
(二)财务审计项目付费标准。
入围企业参与财务收支审计的费用,按照送审总额计算确定。送审总额按照送审项目资产总额和收入总额加权计算,其中资产总额的权重为60%(按照审计期间资产总额扣除政府划拨不具有实际管理使用权的资产计算),收入总额的权重为40%(按照审计期间收入总额计算)。送审总额在100万元及以下的审计项目,审计费按0.2万元每个项目定额计算,送审总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审计项目,审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审计费累进费率表如下:
送审额(单位:万元) | 取费费率 |
送审额≤100 | 0.2万元 |
100<送审额≤500 | 1‰ |
500<送审额≤1000 | 0.6‰ |
1000<送审额≤5000 | 0.4‰ |
5000<送审额≤10000 | 0.23‰ |
10000<送审额≤50000 | 0.16‰ |
50000<送审额≤100000 | 0.12‰ |
100000<送审额≤500000 | 0.08‰ |
500000<送审额 | 0.06‰ |
上述标准为最高限价,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该标准,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按总价分档进行优惠报价。
审计费用按中标人投标报价支付。
第八条 受托方违约责任及免责情形
(一)如因受托方的原因导致审计项目不能按时完成,每天扣减审计费100元;如审计项目不能按时完成且存在超过现场审计结束日10日(扣除超过连续2日及以上的国家法定节假日)不提供审计结果资料的,每天扣减审计费用200元。现场审计结束日的确认:工程结算审计以被审计单位及相关单位、人员对造价认定单签(章)字认可的最后完成日;其他类型审计以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对审计发现问题的审计取证单签(章)字认可的最后完成日为准,如果被审计相关单位、人员拒不签字认可的,以州审计局通知受托方出具审核报告日为准。
(二)受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受聘请专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州审计局责令改正,可视情况有权终止本次及一轮的项目审计资格;取消下一轮投标入围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1.非被审计单位及委托方的原因,受托方无故拖延,不能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完成审计业务,不按时提交审计成果资料的且拒不整改的;
2.未经州审计局同意中途变更审计人员的或审计人员不到位,而无法按时完成审计业务的;
3.受托方因故意、舞弊,与被审计单位及相关利益人串通,有意隐瞒事实真相,对存在问题不予揭露,提供虚假审计情况资料的;
4.受托的项目经审计机关抽审,有重大误差的:对工程结算审计项目,经楚雄州审计机关抽审,该核减(增)没有核减(增)超过送审金额3%的;对账面上明显存在的重大问题不予披露,或对账面上存在的违规问题线索不进行进一步追踪审计,导致违规问题不能被揭露的;
5.泄露工作中涉及到的国家秘密、被审计单位商业秘密,给被审计单位和国家造成损失的;
6.在审计期间对外透露审计信息,给审计工作造成被动的;
7.不经审计机关同意,对外提供审计文书和相关资料,造成不良影响的;
8.在工作中不严格该执行审计纪律、工作纪律,给审计机关造成不良影响的;
9.不服从审计机关及相关业务科室的管理的;
10.将受托业务转委托的;
11.不在被审计单位、施工现场或州审计局指定的办公地点实施现场审计的;
12.在中介机构参与项目审计入围招投标中,提供虚假的投标资料骗取入围资格的及不履行投标承诺的。
(三)因受托方单方过失给审计机关、被审计单位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累计赔偿总额不超过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的审计费用总额(除去税金)。
(四)下列情况可免除受托方的责任
1.被审计单位不及时提供审计资料,不积极支持配合审计工作,导致受托方无法按时完成审计项目的;
2.委托方对受托方提出的且属委托方应该答复解决的问题,不及时答复解决,导致审计工作未能继续开展的;
3.被审计单位、相关单位及人员,对审计查实的问题,拒绝或拖延前来核对签字认可的。
4.因不可抗力造成受托方未能继续履行协议义务,无法按时完成受托业务的。
第八条 委托方的违约责任
委托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致使受托方不能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受托方有权要求委托方承担违约与赔偿责任或终止协议。
第九条 争议解决顺序
(一)协商。
(二)仲裁。
(三)法律诉讼。
第十条 协议份数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一份。
第十一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附件:受托方参与现场审计人员表
委托方 | 受托方 |
地址:楚雄市团结路186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0878- 开户银行: 账号: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
第五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
一、投标函
二、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
三、企业实力和业绩
四、技术文件
五、商务文件
政府采购
投 标 文 件
采购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
政府采购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
年 月 日
开标(唱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 项目 | 内容及说明 | ||
1 | 投标人名称 | |||
2 | 投标标段 | □A1 □A2 | ||
3 | 投标报价 | A1 | (审计基本费+审计核减奖励)*(1-优惠率) | |
A2 | 审计费*(1-优惠率) | |||
4 | 投标报价优惠率 | A1 | % | |
AA2 | 招标文件第七章 “采购与服务需求”、财务审计项目服务费用标准计算审计费总价在5万元以下项目的下浮优惠 | % | ||
招标文件第七章 “采购与服务需求”、财务审计项目服务费用标准计算审计费总价在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项目的下浮优惠 | % | |||
招标文件第七章 “采购与服务需求”、财务审计项目服务费用标准计算审计费总价在20万元以上项目的下浮优惠 | % | |||
5 | 服务期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 ||
6 | 投标保证金 | 已缴纳元 | ||
7 | 项目负责人 | 姓 名: 证书号: | ||
8 | 投标报价说明 | 招标文件第六章 “采购与服务需求”已给出审计服务费用标准,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该标准。投标人按招标文件 “采购与服务需求”审计服务费用标准计算出审计费的基础上,进行总价下浮优惠报价。 |
注: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唱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小密封袋上标明开标(唱标)一览表字样,然后再装入投标文件密封袋中。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年月日
一、投标函
投标函
致: 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服务科:
在详细阅读贵单位招标编号为的楚雄州审计局“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楚雄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资格入围”项目公开招标的招标文件后,我企业(投标人名称)决定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及光盘1份。
我企业同意以下事项:
1、本次投标为入围资格。
2、遵守招标文件的各项条款及一切有关规定。
3、如我方投标被接受,我方将保证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投标文件的承诺,履行好合同责任和义务。
4、本投标文件自招标人收到之日生效,有效期至开标后 90日,在此期间本招标文件之规定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5、如果我方投标被接受,则至合同履行完为止,本招标文件保持有效。
6、我企业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箱: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年月日
二、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法定代表人签字)性别:年龄:职务:
身份证号: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正面) | 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反面) |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单位的(姓名)为我企业代理人,以企业名义参加楚雄州审计局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资格入围(招标编号:)投标活动。委托代理人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及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授权委托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单位名称并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日 期:年月日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面) |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反面) |
投标保证金缴纳的相关凭证
(招标人名称):
本投标人自愿参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的投标,并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______)。
本投标人承诺所缴纳投标保证金是从本公司基本账户缴纳的,若有虚假,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我公司承担。
附件:
(1)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原件扫描件
(2)人民银行颁布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扫描件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投标保证书
(招标人名称):
本书作为(投标人全称)对楚雄州审计局“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楚雄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和财务审计资格入围”项目提供的投标保证。由(开户银行名称或单位名称)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总额为元。一旦发生下述一种行为,我企业将放弃追索保证金的权利:
一、从开标日起到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前,投标人撤回投标;
二、在收到《入围通知书》后,未能按《入围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与需求方签订工程服务合同;
本保证自开标起90日内有效,除非贵招标人提前终止或解除本保证书。
投标人:(盖公章)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年月日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印章)
(三证合一,提供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即可)
2、造价咨询机构资质证书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印章)
3、“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记录页面截图
4、2017年财务状况表
2017年财务状况表
财务状况(单位:元) | 2017 |
1总资产 | |
2.流动资产 | |
3总负债 | |
4.流动负债 | |
5、业务收入 | |
6.税前利润 | |
7.税后利润 |
注:提供2017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印章。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年月日
5、 省外投标人在云南省内设有分支机构,在云南省内具备固定的能够满足业务需要的并经现场确认的技术人员、办公场所(造价机构和财务机构均要提供,所有证件均在有效期内,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印章)。
(1)注册在分支机构的注册人员证书(按相关规定,造价机构提供至少3名注册造价工程师;财务机构提供至少1名注册造价会计师);
(2)设立分支机构的总公司法人授权书;
(3)设立分支机构的总公司资质证书副本;
(4)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原件;
(5)分支机构租赁办公场所的租房协议及房产证。
三、企业实力和业绩
附件3.1 2015-2017年完成国家审计机关委托的审计项目一览表
2015-2017年完成国家审计机关委托的审计项目一览表
完成审计项目年度 | 委托项目审计 机关名称 | 审计项目名称 | 送审金额 (万元) |
… |
投标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年月日
注:
A1标段投标人填报2015-2017年实施的政府投资审计项目,其中,甲级造价企业填列送审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审计项目(包括竣工结算审计、拦标价审计),乙级造价企业填列送审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审计项目(包括竣工结算审计、拦标价审计)。
2.A2标段投标人填报2015-2017年实施的送审金额在1亿元以上的财务审计项目情况。
3.完成审计项目年度以出具审计报告时间为准;
4.提交审计委托合同、审计通知书、审计(核)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印章。
附件3.2 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政治面貌 | |||||
职务 | 职称 | 学历 | 健康状况 | |||||
参加工作时间 | ||||||||
注册单位及证书编号 | ||||||||
类似项目服务情况 | ||||||||
担任主审的项目名称 | 委托审计机关 | 委托时间 | 送审金额(万元) | 备注 | ||||
… |
注:
1.A1标段投标人填报拟派项目负责人(法定代表人除外)2015-2017年担任国家审计机关委托审计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主审且送审金额在5000万元(甲级)、500万元(乙级)以上的项目(包括:竣工结算审计、拦标价审计)。
2.A2标段投标人填报拟派项目负责人(法定代表人除外)2015-2017年担任国家审计机关委托的财务审计项目主审且送审金额在3亿元以上。
3.提交拟派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审计委托合同、审计通知书、审计(核)报告、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印章。所提供资料不能证明其所担任项目主审资格、人员姓名和注册单位与社保缴费信息不一致的,不予认可。
附件3.3 拟派往本项目的其他审计人员一览表
拟派往本项目的其他审计人员一览表
姓名 | 注册执业资证书 | 担任主审的项目名称 | 委托审计机关 | 委托时间 | 送审金额(万元) |
… |
注:
1.A1标段投标人填报拟派审计人员2015-2017年参与国家审计机关委托审计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送审金额在5000万元(甲级)、500万元(乙级)以上的项目(包括:竣工结算审计、拦标价审计)。
2.A2标段投标人填报拟派审计人员2015-2017年参与国家审计机关委托审计的送审金额在3亿元以上的财务审计项目。
3.提交拟派审计人员执业资格证、审计委托合同、审计通知书、审计(核)报告、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印章。所提供资料不能证明其所担任项目主审资格、人员姓名和注册单位与社保缴费信息不一致的,不予认可。
附件3.4 投标人2015-2017年参与国家审计机关政府审计项目成果
2015-2017年参与国家审计机关政府审投资计项目成果明细表(A1)
序号 | 委托审计机关 | 项目名称 | 送审金额(万元) | 审定金额 (万元) | 核减额 (万元) | 核减率 (%) |
… | ||||||
序号 | 委托审计机关 | 项目名称 | 移送事项 | 移送日期 | 移送单位 | |
… |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年月日
注:
1、填列国家审计机关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且审计核减率≧10%的项目(包括竣工结算审计、拦标价审计)。
2、提交审计委托合同、审计通知书、审计(核)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印章。
3、明细表还须按不同委托审计机关单独制表,加盖委托审计机关和投标人印章。
4、单个项目审减率指(建安工程送审金额-建安工程审定金额)/建安工程送审金额*100%。
附件3.5 投标人2015-2017年参与国家审计机关财务审计项目成果
投标人2015-2017年参与国家审计机关财务审计项目成果明细表(A2)
序号 | 委托审计机关 | 项目名称 | 送审金额(万元) | 审计收缴财政资金(万元) | 审计后追缴税款 (万元) |
… | |||||
序号 | 委托审计机关 | 项目名称 | 移送事项 | 移送日期 | 移送单位 |
… |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年月日
注:
填报近三年国家审计机关委托实施的财务审计项目查处违纪违规问题情况。
提交审计委托合同、审计通知书、审计(核)报告、审计决定、移送处理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明细表还须按不同委托审计机关单独制表,加盖委托审计机关和投标人印章。
附件3.6 投标人获优秀审计项目、受表彰奖励项目一览表
投标人获优秀审计项目、受表彰奖励项目一览表
完成审计项目年度 | 评定的审计 机关名称 | 优秀、表彰审计 项目名称 | 评定等级 (优秀/表彰) |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年月日
注:
1.填列投标人2015-2017年参加完成国家审计机关组织实施的政府审计项目,被审计署、云南省审计厅、云南省内州市审计机关评为优秀或表彰的项目。
2.提交审计机关表彰决定、证书或通知,审计委托合同、审计通知书等证明性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印章。
附件3.7 荣誉证明 (非固定格式部分,由投标人自行设计制作)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年月日
注:投标人2015-2017年被云南省审计厅、财政厅、住建厅表彰奖励文件(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附件3.8 服务承诺书
服务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
要求投标人提供针对完成本项目的服务承诺,具体内容包括:重点是审计人员安排、审计质量、审计时限、审计“八不准”纪律、保密纪律、现场办公、合同履约等。具体格式由供应商自行设计。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年月日
四、技术文件
附件4.1 审计实施方案(非固定格式部分,由投标人自行设计制作)
A1标段: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按某房建工程竣工结算价3000万元为例编写项目审计实施方案。
A2标段:财务收支审计,按某集团公司2015年至2017年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情况为例编写项目审计实施方案。该集团公司经营范围主要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房屋工程等投资与施工以及公路桥梁勘察设计,有房地产开发经营、瓶装饮用水生产销售、生猪养殖及蔬菜种植加工销售、农副产品收购及销售、物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多家全资子公司,该集团公司母公司及其中的一家全资子公司持有某股份有限公司近50%的股权,为该股份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该集团公司母公司2017年末资产约5亿元、负债约3亿元、所有者权益约2亿元,各年度营业收入约在1千万至1亿元之间,营业利润和净利润均为负数;合并资产负债表2017年末资产约7亿元、负债约4.5亿元、所有者权益约2.5亿元,各年度合并利润表反映,营业收入约在1亿元至3亿元之间,营业利润均未亏损,部分年度有净利润。该集团公司母公司及其中的一家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的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末资产约70亿元、负债约60亿元、所有者权益约10亿元,各年度营业收入约30亿元,部分年度实现净利润、部分年度为亏损。
技术文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⑴审计目标;
⑵人员配备及具体分工;
⑶被审计单位(项目)需提供的资料清单;
⑷审计程序及具体审计内容;
⑸审计重点、难点分析;
⑹审计质量控制措施;
⑹审计报告的模板格式;
(7)审计时间;
(8)其他相关建议;
(9)……
五、商务文件
附件5.1 投标报价一览表投标报价一览表
投标报价 | ||||
项目名称 | 标段名称 | 计费标准 | 总价 优惠率 | 其他要说明的内容 (没有填无) |
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参与政府投资竣工结算审计资格入围 | A1 | 按招标文件第七章 “采购与服务需求”审计服务费用标准计算出审计费总价(基本费与审减奖励费之和)的基础上,按总价进行下浮优惠。 | % | |
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参与政府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资格入围 | A2 | 招标文件第七章 “采购与服务需求”六、财务审计项目服务费用标准计算审计费总价在5万元以下项目的下浮优惠 | % | |
招标文件第七章 “采购与服务需求”六、财务审计项目服务费用标准计算审计费总价在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项目的下浮优惠 | % | |||
招标文件 第七章“采购与服务需求”六、财务审计项目服务费用标准计算审计费总价在20万元以上项目的下浮优惠 | % |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注:财务审计项目下浮优惠率在1%至25%之间填报,其中,审计费总额在5万元以下的项目,下浮费率在1%至10%之间;审计费总额在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项目,下浮费率在1%至15%之间;审计费总额在20万元以上的项目,下浮费率在1%至25%之间。
第六章 采购和服务需求
一、项目说明
项目名称: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楚雄州审计局组织实施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和财务收支项目审计。
采购内容:
A1标段:原则上建库规模20家,作为楚雄州审计局聘用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相关业务的定点服务中介机构;
A2标段:原则上建库规模10家,作为参与楚雄州审计局财务审计项目服务中介机构。
招标范围:
A1标段: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结算审计;
A2标段:财务收支审计。
服务期限:均为三年(签订合同之日起算)。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部分。
三、招标范围
A1标段: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结算审计;
A2标段:财务收支审计。
四、服务内容
A1标段: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结算审计。
1、工程立项及批复情况;
2、建设程序履行情况;
3、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及工程监理制等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4、土地利用和征地拆迁情况;
5、结算审核情况;
6、项目概(预)算审批、调整、执行情况;
7、工程质量管理和竣工验收情况;
8、环保保护和投资绩效情况;
9、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政府需要审计的其他内容。
A2标段:财务收支审计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2、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审计;
3、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财务收支审计;
4、专项资金审计;
5、其他审计工作所需的财务收支审计。
五、服务要求
1、必须严格遵守《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审计署及楚雄州审计局有关政府审计的管理规定、业务规范和相关制度以及行业要求与规定,遵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业务;
2、入库单位按照楚雄州审计局的要求,完成从审计查证到提交审核报告全过程的审计任务;按照楚雄州审计局的要求提供专业人员的服务;
3、入库单位参与政府审计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审计人员,必须从其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拟派人员中选取,并具备承担相应项目的专业胜任能力,同时在实施审计项目过程中,除非得到楚雄州审计局的批准,否则不得擅自更改审计组人员;
4、独立完成审计任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已接受的审计任务再委托给其他中介机构完成;
5、在参与政府投资审计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楚雄州审计局报告;
6、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参与审计项目的有关信息,更不得对外提供、泄露或公开审计的有关情况;
7、入库单位与楚雄州审计局签订委托审计协议,在审计期间如有违约行为或重大失误的将终止委托关系;
8、入库单位因过失或故意提供内容不实或虚假的审计报告,造成不良后果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终止委托关系;
9、为保证入围单位的服务质量,采购人对入围单位建立考核制度,按考核情况打分给予质量评定,达不到质量评定标准要求的,将暂不安排审计业务或取消入围资格;
10、在楚雄州审计局指定地点坐班审计;
11、积极响应政府审计委托服务的相关要求及条件,积极参与政府审计业务拓展及有关课题研究。
六、服务承诺
1、投标人应就招标内容做出审计实施方案的设计(人员配备、审计程序、具体内容和服务承诺)、技术的保证措施、审计质量的控制、内控机制等做出承诺;
2、对廉政建设、审计“四严禁”“八不准”纪律及保密工作做出承诺;
3、对服务要求的有关重要事项做出相应承诺;
4、对接受和执行政府审计委托业务管理办法及标准做出承诺。
六、审计服务费用标准
A1标段: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入围企业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费用包括审计基本费和审计核减奖励两个部分。
1.审计基本费按以下费率差额累进计算:
项 目 | 送审额(单位:万元) | 取费费率(单位:‰) |
审 计 基 本 费 | 送审额≤200 | 3.5(保底0.5万元) |
200<送审额≤500 | 3.0 | |
500<送审额≤2000 | 2.5 | |
2000<送审额≤5000 | 2.0 | |
5000<送审额≤10000 | 1.5 | |
10000<送审额≤50000 | 0.9 | |
50000<送审额 | 0.4 |
审减奖励费按审计核减额(送审金额-审定金额)的4%计算。
上述标准为最高限价,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该标准,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按总价进行优惠报价。
审计费用按中标人投标报价支付。
采用抽审的方式复核相关单位审计结果的项目,按上述的付费标准,以实际抽审金额为送审额,计算审计费用。抽审结果在容许偏差率范围内,无需全面复审的,只计取审计基本费,不计取核减奖励费;抽审结果超过容许偏差率,需对项目进行全面复审的,按照楚雄州审计局认定的送审额和核减金额,分别计取审计基本费和核减奖励费后,扣除投标人投标报价优惠率,即应付投标人审计费用。
容许偏差率按照《云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操作指南》(云审发〔2010〕23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按照抽审额分段确定。
序号 | 抽审额(单位:万元) | 容许偏差率(‰) |
1 | 1000下(含1000) | ±6 |
2 | 1001-5000 | ±5.5 |
3 | 5001-10000 | ±5 |
4 | 10001-50000 | ±4.5 |
5 | 50000以上 | ±4 |
A2标段:财务收支审计。
财务收支审计费用按照送审总额计算确定,送审总额按照送审项目资产总额和收入总额加权计算,其中资产总额的权重为60%(按照审计期间资产扣除政府划拨不具有实际管理使用权的资产计算),收入总额的权重为40%(按照审计期间收入总额计算)。送审总额在100万元及以下的审计项目,审计费按0.2万元每个项目定额计算,送审总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审计项目,审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审计费累进费率表如下:
送审额(单位:万元) | 取费费率 |
送审额≤100 | 0.2万元 |
100<送审额≤500 | 1‰ |
500<送审额≤1000 | 0.6‰ |
1000<送审额≤5000 | 0.4‰ |
5000<送审额≤10000 | 0.23‰ |
10000<送审额≤50000 | 0.16‰ |
50000<送审额≤100000 | 0.12‰ |
100000<送审额≤500000 | 0.08‰ |
500000<送审额 | 0.06‰ |
上述标准为最高限价,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该标准,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按总价分档进行优惠报价。
审计费用按中标人投标报价支付。
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11月7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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