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干流江苏段崩岸应急治理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重新招标公告
长江干流江苏段崩岸应急治理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重新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2.工程概况
根据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工程治理范围:本次治理范围为长江干流江苏省段,上起南京市七坝,下止南通市桃园,共有21段,合计治理长度72.28km。
工程建设内容:崩岸应急治理工程由水上护坡工程和水下护脚工程组成,采用平顺护岸工程型式,护岸长度72.28km,其中,水上护坡长度19.87km,水下护脚长度68.66km(其中:新建水上护坡工程6处,长度14.13km;新建水下护脚工程6处,长度11.51km;加固水上护坡工程3处,长度5.74km;加固水下护脚工程15处,长度57.15km)。
水土保持工程内容为:工程措施主要为施工生产生活区、临时道路区和填塘固基区的绿化覆土和土地整治;植物措施主要为施工生产生活区、临时道路区和填塘固基区植被防护、护坡工程区植物防护;临时措施主要为施工生产生活区临时排水、沉沙,临时道路区的临时排水,填塘固基区四周袋装土拦挡。
工程计划施工总工期为24个月,批复工程概算总投资127393万元。
3.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
3.1招标范围:长江干流江苏段崩岸应急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本次招标为一个标段。
3.2工作内容:本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协助业主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配合项目稽查督查,汇总相关整改材料等。协助业主单位做好水土保持设计变更方案(如有)编制工作。
3.3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备案文件取得之日止。
3.4、质量要求: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示范文本的格式要求,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文件。
4.投标人主要资格要求
4.1(1)投标人资质: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具有水土保持专业和工作经历的相关技术人员。
(2)业绩要求: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近5年内(2013年9月1日以来、时间以验收批文和备案文件时间为准)承担过线型水利水电工程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经验(通过水利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或者取得备案)。
(3)项目负责人要求:应具有水保或水利工程类高级职称。
(4)根据“《江苏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第四条中规定“同一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监测机构不得承担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工作。”。本批次招标有验收、监测两个服务标段,先评监测标,再评验收标。监测标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不再参与验收标的中标候选人的排序推荐。
4.2根据最近年度的江苏省水利工程从业单位信用等级评定结果,投标人信用等级为C级或以上。(信用等级相关规定见:江苏水利网http://www.jswater.gov.cn/art/2017/6/20/art_79_128208.html,投标人须将信用等级查询界面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若投标人查询不到相应信用等级,须在江苏省水利厅新的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后方可查询)。
4.3投标人未因行贿犯罪被有关机关限制目前投标。(提供承诺)
4.4被各级政府信用管理部门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4.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6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形式。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请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出售截止时间(2018年11月16日17:30)(北京时间,以下同)前在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221.226.253.14:9000/OP/Login.aspx)中建立企业投标信息资料库。
5.2凡有意参加投标并符合上述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必须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进行网上投标报名。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付费成功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未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付费的投标报名无效。
5.4本次招标不接受邮购招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1月29日9时00分。
地点为:电子招投标系统中的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电子招投标系统;纸质投标文件递交至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18号1号楼5楼)。
6.2纸质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人拒收,电子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交易平台拒受。
7.联系方式
镇江新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牵头招标人)
扬中市长江干流江苏段崩岸应急治理工程建设处
仪征市长江干流江苏段崩岸应急治理工程建设处
长江干流江苏段崩岸应急治理工程如皋段项目建设处
南京市长江干流江苏段崩岸应急治理工程建设处
张家港市老海坝节点综合整治工程建设管理处
常州市长江干流江苏段崩岸应急治理工程建设处
常州市新北区长江干流江苏段崩岸应急治理工程建设处
长江干流江苏段崩岸应急治理工程南通市崇川区境内工程建设处
长江干流江苏段崩岸应急治理镇江市沙头河口段工程建设处
长江干流江苏段崩岸应急治理工程江都区建设处
泰州医药高新区长江崩岸应急治理工程建设处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18号1号楼6楼605室
联系人:许女士肖女士
传真:***-******** 邮编: 210019
电子邮件:********4@qq.com
8 备注
8.1本项目投标需通过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公共服务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拟投标报名单位请仔细阅读招标公告,符合报名条件的且已在《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投标信用档案和信息资料库的投标人,在报名截至时间前登陆交易平台(http://221.226.253.14:9001/OP/Login.aspx),进行网上报名操作完成网上报名程序。
8.2 报名结果以网上报名为准。
8.3
9 评标办法
评分标准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 | 投标报价(20分) | 本次招标设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80万元。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 赋分标准:与最高投标限价相等得10分;每低1万元加1分;加到20分为止。 采用内插法计算中间得分。 |
2 | 评估工作大纲(30分) | 2.1对任务的理解,关键点、难点的理解及解决措施得当得5分; |
2.2对工作范围及控制目标理解明确得5分; | ||
2.3工作程序及方法科学合理,制度健全得5分; | ||
2.4工作进度计划科学合理,保证措施有力得5分; | ||
2.5工作质量保证体系健全,保证措施得当得5分; | ||
2.6项目水土保持行政验收配合工作积极有力,协调措施得当进得5分。 | ||
3 | 项目组织机构及人员配置(25分) | 3.1项目组织机构健全、人员配置合理进行得2分; 3.2项目负责人近5年具有水利部批复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或技术评估报告)编制业绩,每1个得8分;其他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每个得3分。本项最多得20分。 3.3其他人员参加过水利部批复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或技术评估报告)编制业绩,每1个得1.5分;其他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每个得1分;本项最多得3分。 备注:每个业绩材料均需提供: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或技术评估报告)+项目验收批文(或备案文件),共2个材料。否则不得分。 |
4 | 类似工程业绩(25分) | 投标人近5年内通过验收(取得批文或备案文件)的水利部批复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或技术评估报告)业绩,每个5分;其他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或技术评估报告)业绩,每个4分。本项最多得25分。 注:每个业绩材料均需提供: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或技术评估报告)+项目验收批文(或备案文件),共2个材料。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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