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洗、防护纪念碑招标公告

清洗、防护纪念碑招标公告

根据委托,安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就清洗、防护纪念碑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具有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现就有关招标事宜说明如下:

一、招标编号:安财招标采购(2010)第122号(总第96号)

二、招标标的:清洗防护纪念碑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交验期

1
搭架
1250㎡
合同签订后20天

2
纯金箔贴金
10.8㎡
合同签订后20天

3
物理清洗
571㎡
合同签订后20天

4
整体防护
574㎡
合同签订后20天


三、报名及缴纳投标保证金起止时间:2010年5月11日至2010年5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节假日休息) ;标书售价:人民币100元/份。

四、报名地点:安阳市财政局办公大楼1011房间;

五、投标企业条件:

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具有良好的资金能力、财务状况、履行合同能力和履约记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具有良好的信誉;具有国家建筑材料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颁发的石材护理中级(含中级)以上资质证书;在申请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规行为。

六、注意事项:购买标书时必须携带下列证件: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已年检)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所带证件复印件需加注日期并注明“供投标使用”或“与原件一致”等字样。

七、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0年5月20日下午3:00时(超过时间不再受理)。

八、投标及开标地点:安阳市总工会大楼南配楼二楼东厅(安阳市文峰大道东段工会大楼南配楼二楼东厅)。

九、投标保证金标准:人民币2500元。(投标保证金交至安阳市财政局办公大楼十楼1009房间)。如中标,转作履约保证金;如不中标则于推荐中标结果公示期结束后五日内,无息转入投标单位账户内退回。如违约,则保证金不予退还,视情况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向社会公示。

十、中标服务费标准:中标人按中标金额的1%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

十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和不明确的问题及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在本次招标活动公告期(报名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否则,将被视为认可本招标文件内容;本次招标采购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的推荐中标意见,各投标单位对推荐中标意见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书面质疑同时报送安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如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安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书面投诉。(具体程序按豫财购[2004]23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文件执行。)

十二、收款单位:安阳市国有资产监管经营中心

银行帐号:****************4212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安阳永明支行

十三、联系人:李相成

联系电话:0372-*******

报名电话及传真: 0372-*******

安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O一0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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