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宿办楼、辅助用房工程招标公告

法庭宿办楼、辅助用房工程招标公告

宁强县人民法院广坪人民法庭宿办楼、辅助用房工程位于宁强县,本工程施工招标为一个标段,总建筑面积1018.04平方米,其中:宿办楼建筑面积为868.65平方米,三层框架结构,独立基础;辅助用房建筑面积为149.39平方米,一层砖混结构,条形基础。本工程项目已具备工程施工招标的条件,现对该工程施工企业进行公开招标。
一、报名条件:
1、施工企业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造师须无在建工程。
二、报名要求:
报名的施工企业拟派项目经理本人须持单位介绍信、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安全B证原件到指定报名地点报名并获取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售价50元,售后不退。
三、报名时间:自2010年5月10日起至2010年5月14日18:00 时止,每工作日8:00-12:00、14:00-18:00受理。
四、报名地点:汉中市建设工程承发包交易中心一楼办公室(汉台区前进东路电视塔西北角)


招 标 人:宁强县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汉中龙华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电 话:(0916)*******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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