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园区旧城改造提升中的电力架空线路青年街道办事处、春城街道办事处排迁(非整站整线)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招标公告
绿园区旧城改造提升中的电力架空线路青年街道办事处、春城街道办事处排迁(非整站整线)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绿园区旧城改造提升项目中的电力架空线路青年街道办事处、春城街道办事处排迁(非整站整线)工程已由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审批字【2017】82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长春供电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1工程名称:长春市绿园区旧城改造提升项目中的电力架空线路青年街道办事处、春城街道办事处排迁(非整站整线)工程;
2.2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为1个标段;
2.3项目投资估算:3400万元;
2.4项目概况:
(1)汽纺甲乙线工程建设规模:新建10kV电缆线路总长5.813km×2根;新建0.4kV电缆线路总长4.768km×2根;新建光缆线路1.4km。新设15米电杆5基,新设真空开关7台,新建二进四出环网柜12座,新建箱变6座,新设13米钢管杆1基;
(2)绿园区旧改9标段建设规模:长春市建委绿园区旧城改造工程第9标段,新建箱式变电站1座,容量为630kVA。电源引自春阳66kV变电站10kV春菊线春菊干24右2左3号。新建10kV电缆线路电缆型号选用YJLV22-8.7/15kV-3x70型,新建电缆线路总长50m×2根,运行方式一用一备(热备)。新建1座箱式变电站,低压共配出6回。新建电缆四通井1座,新建电缆三通井3座;
(3)泰来街10kV景阳甲线迁改建设规模:长春市泰来街同心路附近轻轨湖西花园进行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路面标高变化,因道路施工损伤现有电缆,本工程对此部分电缆线路进行更换。新建10kV电缆线路由景阳甲线景阳干26号~轻轨湖西花园2号环网箱。新建10kV线路采用电缆结构,沿泰来街东侧穿越轻轨湖西花园33栋门洞,继续向东敷设至轻轨湖西花园2号环网箱。新建电缆线路电缆型号选用YJLV22-8.7/15kV-3x240型,总长171m×2根,新建电缆线路电缆运行方式为一用一备。更换10kV景阳甲线景阳干26号杆原有真空负荷开关为用户分界真空断路器。新设避雷器1组、接地线夹3只、故障指示器3个。新建电缆转角井1座。
2.5项目位置:长春市绿园区;
2.6招标范围:包含勘察、方案设计(含投资估算编制)、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设计交底、针对初步设计与施工图审查意见的修改、施工现场技术指导及实施期间的配合、后续服务等;
2.7服务周期:施工图设计在设计合同签订后15日(日历日)内提交;竣工图设计在工程投产后30日(日历日)内提交;
2.8质量标准: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相关文件规定的合格标准。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行业(变电工程、送电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2015年-2017年)有类似业绩,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联合体的牵头人须为设计单位;
3.3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电力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并担任过类似项目的负责人,近3年(2015年-2017年)有类似业绩;
3.4 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三年(2015年-2017年)财务审计报告;
3.5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 在近三年内(2015年、2016年、2017年)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自行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附截图并加盖鲜章);
3.8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9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1月08日至2018年11月14日,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博泰招标有限公司综合部309室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联合体投标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以上证件及资料的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招标文件不办理邮购;
5.2 需要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购买招标文件时需要提供专用发票开票信息,并加盖公章,否则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5.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6.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18年11月29日09时00分至09时30分,递交地点为:铂悦酒店2楼会议室(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卫星路3511号,电话:****-********);
6.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2018年11月29日09时30分;
6.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招标人1 :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工农大路3777号
邮 编:130000
联 系 人:王柏东
联系电话:****-********
招标人2 :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长春供电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4799号
邮 编:130041
联 系 人:张伟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博泰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平阳街96号
邮编:130041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孙鹏 电 话:****-********(购买招标文件电话)
技术咨询联系人:许岩 电 话:****-********(技术咨询电话)
财务电话:****-********
开 户 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解放大路支行
账 号:163*****9071
监督部门: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
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
2018年1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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