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实训中心耗材 招标公告
工程实训中心耗材 招标公告
我校工程实训中心需要采购一批耗材,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采购耗材内容:
采购内容见附表,共72项,预算价为38000元,为最高限价,高于此限价不进入实质性评审。
所投产品须注明品牌和型号,所投产品质量均要优于或等于采购标准,达到不要求的,不得进入实质性评审。
二、资质要求
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及其相应的经营范围。
三、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应包括拟提供货物及其运输、装卸、清点、堆放、验收前保管、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及之前所有含税费用,投标报价还包含投标人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
四、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采用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同时评标小组对企业资质、业绩、性能价格比、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确定排名及中标单位。
五、合同订立
中标方在中标公布3个工作日内与学校商讨并签订合同,逾期视为放弃中标。
六、供货及付款
签订合同后,供货方应于十天内供货结束,货物送至扬州市职业大学内指定地点。货物验收合格后年底前后无质量问题,支付全款。
七、其他要求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需对产品的数量做出调整,参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方单价进行微调。原则上调整不能超过中标总价的10%。
八、违约责任
1. 供货商如果延迟完工时间超过十天,我校有权终止合同并索赔。
2. 若供货商提供产品与询价函、合同不符,或验收质量不合格,我校有权解除合同,退回或更换所有产品,并要求供货商赔偿不低于合同总额30%的违约金。
九、投标及开标时间
请于2018年10月8日下午2:30前将报价单、企业概况、业绩及售后承诺等有关资料,密封盖章,送至或邮寄至扬州市文昌西路458号扬州市职业大学行政楼101室国有资产管理处,超时将不予接收。
十、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孔老师电话:****-******** 电邮:140*****755@qq.com
扬州市职业大学国资处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九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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