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实训中心砂型制作实训台 招标公告

工程实训中心砂型制作实训台 招标公告


我校工程实训中心需要采购一批砂型制作实训台,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采购内容及有关要求:

1、工程实训中心需要采购6台砂型制作实训台,项目总预算为4.2万元,超过此价格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2、本实训台定制产品,详见图纸,附件(1-1,1-2,1-3)。由于该实训台属非标产品,本采购询价公告中提供的图片,附件(2-1,2-2)仅供参考。请供应商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有关资质证明等资料于2018年10月10日上午9:00到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报名,联系方式附后。同日上午10:00,我校在工程实训中心组织供货商统一答疑,未参加统一答疑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联系人:戴瑶,电话139*****598

二、资质要求

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及其相应的经营范围。

三、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应包括拟提供货物及其运输、装卸、清点、堆放、验收前保管、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及之前所有含税费用,投标报价还包含投标人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

四、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采用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同时评标小组对企业资质、业绩、性能价格比、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确定排名及中标单位。

五、合同订立

中标方在中标公布3个工作日内与学校商讨并签订合同,逾期视为放弃中标。

六、供货及付款

签订合同后,供货方应于一个月内供货结束,货物送至扬州市职业大学内指定地点。货物验收合格后,12月15日前支付全款。

七、其他要求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需对产品的数量做出调整,参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方单价进行微调。原则上调整不能超过中标总价的10%。

八、违约责任

1. 供货商如果延迟完工时间超过十天,我校有权终止合同并索赔。

2. 若供货商提供产品与询价函、合同不符,或验收质量不合格,我校有权解除合同,退回或更换所有产品,并有权要求供货商赔偿不低于合同总额30%的违约金。

九、投标及开标时间

请于2018年10月15日下午2:30前将报价单、企业概况、业绩及售后承诺等有关资料,密封盖章,送至或邮寄至扬州市文昌西路458号扬州市职业大学行政楼101室国有资产管理处,超时将不予接收。

十、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孔老师电话:****-******** 电邮:140*****755@qq.com

扬州市职业大学国资处

二〇一八年九月三十日





标签: 实训台 制作 实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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