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办公设备招标公告

检察院办公设备招标公告

2010年呼伦贝尔市检察院办公设备招标公告
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它有关的招投标法律法规,受呼伦贝尔市检察院委托在国内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名称:2010年呼伦贝尔市检察院办公设备招标
二、项目招标编号:NHZFCG *******
三、采购人:呼伦贝尔市检察院
四、采购代理机构: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
五、招标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只有通过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合进行的资格预审和符合性审查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对本项目方可进行投标。投标人除应满足《政府采购法》及《招标投标法》所规定的必要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3、专用设备须提供行业许可证原件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企业;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具备招标内容的资格和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8、本次招标供应商注册资金:A标段电脑150万元以上(包括150万)、B标专用设备100万元以上(包括100万)、C标段办公设备50万元以上(包括50万)、D标段数码设备50万元以上(包括50万)、E标段监控设备100万元以上(包括100万)
注:以上条件解释权为采购单位。
七、资格预审时间:2010年5月10日起至2010年5月25日17时30分。
参与投标:通过资格预审后递交投标保证金即可参与投标。资格预审文件可与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索取或在内蒙古政府采购网(www.nmgp.gov.cn)盟市招标信息中查询。
八、付款方式:货到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95%货款,剩余5%货款在设备正常使用六个月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九、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需交纳投标保证金20,000元(贰万元整),必须以银行电汇方式汇入采购中心指定帐户(在我中心存有诚信保证金的企业可不缴纳投标保证金),汇款单名称必须与投标公司的名称相符(未中标的竞标供应商我中心只按汇款单上的公司名称以银行电汇方式退款,当地投标供应商我中心以转帐支票的方式退还,我中心不以现金的方式退还保证金),以其它方式汇款的供应商按废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缴入: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
账号:****************788
开户行:工商银行河东支行
十、投标保证金递交截至时间:2010年5月25日17时30分。
十一、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5月31日17时30分。
已通过资格预审并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书按要求密封后进行投标。
投标地点: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
十二、开标时间:2010年6月1日上午8时30分。
十三、开标地点: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三楼招标大厅。
十四、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胜利大街30号(呼伦贝尔市财政局办公楼)
采购单位联系人:李景生 138*****907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标前李春林、李兰波;标后徐勃、敖伊兰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邮件:lilanbo770909@126.com

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0年5月1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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