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国市人民检察院安防监控人脸识别系统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安国市人民检察院安防监控人脸识别系统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竞争性磋商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安国市人民检察院安防监控人脸识别系统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HBYZ2018-1109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扶持中小微企业、节能环保
采购人名称:安国市人民检察院

采购人地址:河北省安国市金融路92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祝敏 155*****008

采购代理机构:河北悦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五四路街道办事处瑞祥大街1001号门脸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尹进进****-*******

采购预算金额:198000元

采购内容:动态人脸识别系统

供货期:要求签订合同之日起50天内完成供货

质量:合格
采购用途:安国市人民检察院安防监控人脸识别系统

项目实施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标法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技术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六条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其他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注1:报名需携带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供货商必须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的原件及加盖供货商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进行报名并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受理。注2:本项目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部分优惠。 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中有关规定,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3: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可以对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以内,一次性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财政部门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质疑处理电话:****-*******

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时间:自2018年 11 月 9 日至 2018 年 11 月 15 日

采购文件发售地点:保定市莲池区瑞祥大街1001号。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 300元,售后不退。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2018年 11 月 19 日 09 时 00 分

开标时间:北京时间 2018 年 11 月 19 日 09 时00 分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保定市莲池区瑞祥大街1001号

项目联系人:尹进进

联系方式:****-*******

本公告发布媒体:



标签: 识别系统 人脸 安防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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