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交桥建设等工程招标公告
立交桥建设等工程招标公告
1、莆田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拟建的莆田市荔港大道与荔园路互通立交桥建设工程已由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工程性质:市政工程 工程规模:立交桥(KO-400~KO+425)和北段工程(KO+425~K3+095.960)
招标范围:详见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 投资概算: 19775.2万元
资金来源:市政府筹措 建设地点:荔园路~东园路交叉口
要求工期:365日历天 工程质量: 合格
3、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的条件:(1)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一级级及以上资质(3)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不分主、增项差别)(4)。项目经理须是申请人本企业职员(以项目经理证上的工作单位为准),具备一级及以上项目经理资质且项目经理证、职称证或学历证书上的专业为市政、道路或桥梁,且目前无在建工程项目。其它详见资格后审文件。
4、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将以不记名方式发售招标文件(含资格后审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等),招标文件(含资格后审文件、工程量清单)每份售价人民币50元,施工图纸每套售价人民币 1600 元,售后不退。
5、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捌拾万元,投标保证金手续须在截标前自行办妥,办理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6、本工程投标申请人于开标前不得向招标人或他人透露自身投标信息。
7、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
8、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06年8月15日至2006年8月21日,每天上午8 时 30分至11时30分;下午3 时00分至5时0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地点:莆田市招投标中心(莆田市政府机关7号楼一层大厅)。
9、招标人发售招标文件等材料时,先给购买人开具不署投标人名称的费用交纳凭证。开标后,购买人再凭交纳凭证向招标人索取发票。
招标人:莆田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福建科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翁先生 联系人: 陈小姐
电话/传真:****-******* 电话/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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