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及挂牌价 :
序号
店面标识
计租面积
(㎡)
租赁年限
第一年月租金单价
(元/月/平方米)
状态
竞价保证金(元)
1
福安市赛岐镇下港路4号 201房
68
2年
4.5
闲置
1000
2
福安市赛岐镇下港路4号 202房
61.62
2年
4.5
闲置
1000
3
福安市赛岐镇下港路4号301房
69.89
3年
4.5
闲置
1000
4
下港路15号 103房
91.1
2年
4.5
闲置
1000
5
霞浦县三沙五沃村五沃口69号宿舍101
68.64
3年
4
闲置
1000
6
霞浦县三沙五沃村五沃口69号宿舍102
68.64
3年
4
闲置
1000
二、租赁期限、用途、租金支付规定等
1、租赁期限:详见上表(自租赁标的交付之日起算);
2、租赁用途:住宅(餐饮及法律法规不允许的行业除外)。
3、装修免租期:无免租期;
4、租金支付方式:每年支付一次(先交后用),签订《租赁合同》当日即付首期租金,后续每期按合同约定支付当期租金;
5、租赁履约保证金:一个月的租金;
6、租金递增方式:每年在上年基础上递增5%;
7、有关税费:租赁过程中产生的由出租方、承租方缴纳的各种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明确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
三、承租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自然人或企事业单位,无不良信用记录者方可参与竞价;
2、资信良好,能严格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履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效续存的境内法人单位,以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与福建省宁德盐业有限责任公司曾有租赁关系但有欠租行为的不能参加竞租;
4、竞买人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承租人须接受的承租条件:
1、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竞租人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承租方不得擅自转租、转借、调换租赁标的,并严格履行《租赁合同》;若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上述合同并缴纳了规定金额的合同保证金后,因其他原因拖延了新承租户的实际入驻时间,那么已签合同的起、止日期可以顺延,具体顺延时间以合同甲方通知为准;
2、租赁期内,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
3、租赁期限届满,承租方必须按合同约定如期交还。承租方逾期归还,除承担因此造成的法律、经济责任外,出租方有权强制清场。
4、承租方对租赁房产的装修须按福建省、宁德市有关规范进行,并自行负责办理政府批准的有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装修设施的消防手续、验收许可、环保及工商等),装修方案须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并且符合消防通道、设施等相应规范;
5、租赁标的外部、内部楼层(公共部位)广告位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若需使用,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有偿使用,方可用以设置与其经营相关的企业广告;
6、承租方应严格遵守《租赁合同》的各项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租金;并自行缴纳水、电等各项费用,自行承担拖欠费用造成的一切后果。承租方必须自觉遵守当地的业主自治物业管理规范,按其要求签订相关物业管理协议,自觉缴纳相关费用,自行承担拖欠费用造成的一切后果,与出租方无关;
7、承租方须自行办理与自身经营相关的审批手续,出租方仅提供自身已有的书面材料(产权证,营业执照);
8、承租方为企业法人单位(国有企业除外),必须由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人共同作为租赁合同的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共同承担并履行合同全部义务;
9、其他必须接受的条件详见《租赁合同》;出租方拥有最终解释权。
五、竞价方式:网络动态报价。
六、竞价保证金:详见上表。
七、公告期限:2018年11月8日—2018年11月28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竞租人,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 2019年6月30日期间征集到意向受让人摘牌止或另行公告,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获取本项目《竞价须知》)。
八、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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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先生、阮先生、林先生、扶女士。
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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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二十二层。
附: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FC
********名称 宁德市福安市下港路、福鼎市沙埕镇6处房产分别招租
挂牌价 详见公告
保证金 详见公告
挂牌开始日期 2018/11/8
挂牌结束日期 2018/11/28 0:00:00
是否延牌 1
联系人 张先生
联系电话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