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国电吉林龙华长春热电一厂全厂废水处理设施改造EPC工程(以下简称“项目”)
招标编号: GDCX04-JGZB18-1533
日 期: 2018年11月09日
1.2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经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建设,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3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为国电吉林龙华长春热电一厂全厂废水处理设施改造包含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改造、含煤废水处理系统改造、工业废水处理系统改造、补给水处理系统的石灰系统改造、新建设计出力为2*35m3/h的浓水反渗透装置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卷的有关规定。
1.4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资质及业绩要求(必须满足下表的要求,若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的要求不一致,以本条为准)。
序号 | 分包名称 | 投标人资质及业绩要求 |
1 | 全厂废水处理设施改造EPC工程 | 1、投标人须具有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设计资质 2、投标人近五年内须至少完成2个污废水生化处理工艺200吨/小时及以上能力的水处理EPC总承包业绩,且成功投运一年以上。投标人须提供符合本招标要求的业绩合同扫描件,必须包含合同封面、主要工作内容或技术协议(须体现处理工艺及处理能力)、工期、合同签字/盖章页,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为无效证明文件(须同时提供对应合同的用户证明文件) |
注:1、业绩认定原则:投标人须同时提供合同复印件(须满足1.4.1关于合同业绩的要求)和由最终用户签署的至少一项下列文件:用户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回访记录、设备到货证明、业主表扬信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执行完成的材料(上述材料内容需含工程名称、投运时间及单位名称)。若投标人未按此要求提供业绩,其业绩为无效业绩。关于投运时间的认定是以用户证明中写明的投运时间为准,业绩起止时间的认定为投运日期至投标文件截止日。
2、对上表未列明但国家对标的物设定了资质或许可证的(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3C”认证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消防设备生产许可证、计量器具制造生产许可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投标人必须提供对应标的物的资质证或许可证,才有资格参加该标的物的投标。
1.2.12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1.4.2 投标人在电子购标前应进行企业CA(certificate authority)注册,注册时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彩色扫描件。
1.4.3 投标人须是依法注册的独立的本次招标标的物企业法人,具备在其合法的营业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
1.4.4 投标人不得直接地或间接地与招标人或其雇佣或曾经雇佣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或电子招投标系统平台有任何关联。
1.4.5 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的物的投标。
1.4.6 投标人在国电集团公司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等不良记录,且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在近3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劣迹记录。
1.4.7 投标人在项目评标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shixin.court.gov.cn)或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4.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9 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性能和质量的要求,达到技术先进、成熟、安全可靠、环保和成套供货的要求。
1.4.10 投标人须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交货期。
1.4.11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
1.5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首先应该是国电招投标网(网址:http://www.cgdcbidding.com)的会员。注册会员有关事宜,请与国电招投标网客户服务部联系。
1.6 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招标文件购买采用网上支付的模式(不接受电汇、网银转账、现场现金支付等其他购买方式),系统同时支持企业网银支付和个人网银支付。
1.6.1 若通过公司账户购买,公司账户必须具备网上银行功能。网上支付时,由本网站跳转(链接)至购买人选择的银行网站进行。
1.6.2 若通过个人账户购买,将被认为购买人已经获得了公司的授权,等同于公司购买。购买前核实您的银行卡的网上支付单笔限额不少于招标文件售价,以免影响招标文件的购买。
1.6.3 购买招标文件人必须是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在平台填写的投标人名称、通信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必须准确无误,招投标全流程信息发布和联络以此为准。
1.6.4 支付成功后,投标人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提供任何纸质招标文件。支付成功,即视为招标文件己经售出。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款。
1.6.5 招标代理机构将尽快按照购买招标文件时填写的邮寄地址将购买招标文件的商业发票邮寄给潜在投标人。
1.6.6 招标文件购买失败或其他问题,请与客服中心联系。
1.7 出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8年11月09日 09:00 - 2018年11月15日 16:00内出售招标文件。
1.8 招标文件售价及投标保证金
序号 | 工程名称 | 数量 | 招标文件售价 (元) | 工期 | 招标编号 | 投标保证金(元) |
1 | 全厂废水处理设施改造EPC工程 | 3000元 | 详见技术规范 | GDCX04-JGZB18-1533/01 | 858006元 |
1.9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8年12月11日 10:00整(北京时间),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1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国电招投标网(网址:http://www.cgdcbidding.com)。(联系电话: 400-010-4000)。
1.11 开标时间和地点: 2018年12月11日 10:00,地点为: 国电招投标网(网址:http://www.cgdcbidding.com)。
1.1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13有意向的潜在的投标人可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得到进一步的信息。若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义,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联系。
1.14投标人投标时必须向国电诚信招标有限公司提供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不得以个人名义电汇投标保证金。平台上填写的保证金账户名称、银行账号、开户银行名称等相关信息必须准确无误,保证金移交、退还以此为准。
投标保证金受益人的抬头、开户行、账号如下:
开户名:国电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如需填写支行请填写:北京西单支行)
帐 号:“投标人提交保证金信息后生成的保证金虚拟子账号”
1.15上述安排如有变动,招标代理机构将及时以适当的方式通知。
1.16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联系方式如下:
招 标 人: 国电吉林龙华长春热电一厂
地 址: 国电吉林龙华长春热电一厂
邮 编:
电 话: 130*****052
传 真:
邮 箱:
联 系 人: 张宇
招标代理机构: 国电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未来科技城北2街
邮 编: 102209
电 话: ********00-1-8006
传 真: ***-********-****
邮 箱: ********@chnenergy.com.cn
联 系 人: 韩春雨
客户服务:中国国电集团电子招投标平台客户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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