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2018学年中山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初三年级随迁子女学生情况的招标公告

关于公示2018学年中山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初三年级随迁子女学生情况的招标公告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公示2018学年中山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初三年级随迁子女学生情况的通知

各镇区文体教育局(教育事务指导中心):

根据《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购买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学位工作的通知》(中教体通〔2018〕228号),符合市级财政购买学位对象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一是在中山市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且父母任意一方在中山居住(以居住证<含居住登记>为依据)或工作(以社保证明为依据),二是在初二年级下学期学校综合素质评价中达到合格(达标)等次以上、参加全市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并达到购买学位划定的分数线(市购买指标由市划定)。

市级财政计划2018年购买民办学校初三学位约7000个,市教体局已完成全市初三民办学校8123名非中山市户籍学生父母信息与市人社局社保信息、市流管办居住登记信息校验,现将全市初三民办学校非中山市户籍学生及其父母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具体见附件1),请各镇区将本《通知》迅速转发辖区内各民办初中,由初中学校在校内张贴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1月8日-12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学校收集学生家长反馈意见及证明材料,填写附件2,填报人、校长签名,同时加盖学校、镇区文体教育局公章,由镇区文体教育局收齐,于11月13日前,送达市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附件2电子版同时发送基础教育科蒋元豪OA邮箱)。逾期视为认同公示情况。

同时,请做好如下工作:

一、补充完成“初二下学期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等次”信息

附件1中的“①初二下学期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等次”信息源于中山学籍管理系统(家长不需处理),请各镇区督促各民办初中于11月12日前,在中山学籍管理系统完成补报,对未按时完成补报的学校,将予以全市通报批评。

二、关于“父母任意一方在中山居住或工作”

附件1中的②、③、④、⑤只要有一项为“是”,即视为符合“父母任意一方在中山居住或工作”的条件。对②、③、④、⑤全为“否”有异议的,家长可于11月12日前,向学生所在学校递交居住证(含居住登记)或社保证明的原件、复印件(家长本人须在复印件手写“与原件一致”,并签名。学校班主任核对原件一致的在复印件上签名后,将原件退回家长,同时须在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

我局将根据本次公示结果以及上学期全市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划定的购买学位分数线,拟定购买学位名单,并按《通知》规定程序予以公示。

联系人:基础教育科806室 蒋元豪,电话:********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2018年11月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学生 学校 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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