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碱氧化提质提效EPC总承包(二次)招标公告
废碱氧化提质提效EPC总承包(二次)招标公告
中韩(武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废碱氧化提质提效项目
EPC总承包招标公告(二次公告)
1.招标条件
中韩(武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废碱氧化提质提效项目已由(中韩(武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关于中韩(武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废碱氧化提质提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中韩石化【2018】4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韩(武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国石化集团招有限公司江汉分部。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中韩(武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废碱氧化提质提效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中韩(武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废碱氧化提质提效项目。
2.2建设地点:湖北省武汉市化学工业区。
2.3建设规模:项目实施后,污水处理规模为300M3/h,COD排放浓度≤40mg/L,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直接排放的要求。
2.4建设投资:项目建设总投资为2980.21万元 。
2.5计划工期:180天(含设计周期,自开始工作日期始至交工日期止)。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标段招标范围:依托公司现有废碱氧化装置及现场条件,根据项目建设目标、改造需要进行本项目详细勘察、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中交验收、配合试运、联动试车、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修复、保修期保修等全过程工作,且对EPC总承包工程的技术、质量、HSE、进度、费用等全面负责。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改造前:废碱氧化装置采用废碱液常温常压催化氧化处理技术,前部分为废碱液脱硫预处理单元,处理裂解装置来的废碱液,后部分为生化处理单元,处理EO/EG装置含盐污水及前部分脱硫处理后的废碱液,总处理能力为260t/h。处理后的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排放标准排入长江,COD排放浓度限值为60mg/L。正常运行时出水可以达到50mg/L以下,但是现有系统抗冲击能力较弱,在进水水质波动较大的情况下会出现不达标的情况。
改造后:在现有BAF池后增加“拉美蓝E型沉淀池”和“臭氧氧化池”,处理能力为300t/h。改造后出水COD≤40mg/L,其他水质指标应符合《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直接排放的要求。
本项目采用“沉淀池+臭氧氧化方案”,进行设计、采购和建设,其中处理单元由拉美蓝E型沉淀池、臭氧氧化池、辅助设施、控制系统、给排水管线等组成,配套新增各类设备,同时配套建设总图运输、供配电、自控仪表、暖通、环保、消防和安全卫生等专业所有工作内容。具体内容及要求按照该项目基础设计批复内容及其他相关资料。
本招标项目估算合同价约2702.62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证书;
(3)持有有效的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2013年1月以来有250M3/h处理量及以上石油化工废碱氧化装置或石油化工污水处理装置EPC总承包项目或工程详细设计项目业绩;合同额不低于2800万。
(5)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以下人员在本项目合同期内不得兼职其他项目,人员资格要求为:
(1)项目经理持有工程设计类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或者机电专业一级国家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2013年1月以来有石油化工装置EPC总承包项目或工程详细设计项目项目经理执业业绩;合同额不低于2800万元。
(2)设计负责人持有工程设计类注册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或者具备环保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2013年1月以来有石油化工装置EPC总承包项目或工程详细设计项目设计负责人执业业绩;合同额不低于2800万元。
(3)施工负责人持有机电专业二级及以上国家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2013年1月以来有石油化工工程总承包或石油化工施工总承包施工负责人执业业绩;合同额不低于2800万元。
(4)安全负责人具备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2013年1月以来有石油化工工程总承包或石油化工施工总承包安全负责人执业业绩;合同额不低于2800万元。
(5)采购负责人持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2013年1月以来有石油化工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项目采购负责人执业业绩;合同额不低于2800万元。
(6)本次招标项目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采购负责人需提供本招标文件发出前三月或投标文件递交的当月由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个人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
3.4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5投标人应慎重考虑并决策是否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若下载了招标文件后决定不参与投标,请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天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按照《中国石化建设市场诚信体系管理办法》相关条款的规定给予限制投标的处理(特殊原因及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4注册、报名、申领电子印章与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取
4.1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的方式,通过中国石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网(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在线完成发标、投标、评标等工作。
4.2潜在投标人、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须登录交易平台进行注册、报名、申领企业CA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以下简称CA章)、下载招标文件。
4.3获取招标文件、图纸等相关资料时间:
(1)获取时间:2018年11月9日8时30分至2018年11月14日8时30分。
(2)获取截止时间:2018年11月14日8时30分。
5.投标保证金
5.1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5.2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5.3投标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银行电汇的形式,以银行电汇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5.4提倡投标保证金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交。
6.投标文件编制及递交
6.1编制:投标文件须采用“中国石化投标文件制作软件”进行编制。
6.2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均可递交。
6.3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1月29日10时00分。
6.4递交方式:登录交易平台上传(投标人保存文件上传成功回执,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回执时间)。
7.开标
7.1开标时间:2018年11月29日10时00分。
7.2开标地点: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江汉分部二楼开标室。
7.3开标地址:湖北省潜江市(广华)安康路T18号(江汉油田图书馆西侧)。
8.其它
8.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不作经济补偿。
8.2请投标人注意:在开标前自己的身份应对其他投标人保密。
9.招标人
名称:中韩(武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化学工业区八吉府大街特1号;
邮编:430082;
联系人:马 韬;
电话:***-********;
电子邮箱:matao@sswpc.com.cn。
10.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江汉分部);
地址:湖北省潜江市(广华)安康路T18号(江汉油田图书馆西侧);
邮编:433124;
联系人:胡 毅;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huyi.jhyt@sinopec.com。
12.公告发布期限
本公告发布期限:从本公告规定的招标文件下载时间起,到下载截止时间止。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盖CA章)
2018年11月7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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