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洛江区马甲中心卫生院采购便携式彩超诊断系统和移动C型臂X射线机等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

泉州市洛江区马甲中心卫生院采购便携式彩超诊断系统和移动C型臂X射线机等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泉州市洛江区马甲中心卫生院

乙方:福建博正检验器械有限公司中型企业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04]QZXHZB[GK]*******的泉州市洛江区马甲中心卫生院采购便携式彩超诊断系统和移动C型臂X射线机等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22-1医用X线设备医用X线设备1国内843000843000Brivo OEC715
合计:843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捌拾肆万叁仟元整元(¥843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马甲中心卫生院;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与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和服务要求”的内容保持一致,除招标文件另外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①验收标准:生产厂家的产品说明书、合格证书及技术资料(由投标人提供)等;国家及行业规范;采购文件的约定。 ②验收程序:货物验收分投标人出厂检验、货到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三个阶段。 a.出厂检验:投标人在货物出厂前,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 供 应商应随同货物提厂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 b.货到初步验收:货物到达采购单位安装现场后,由采购人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基本质量、数量及规格型号的验收(但不作为最终验收合格的保证),应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 c.最终验收:设备安装调试和试运行结束后,由采购人负责联系有关部门,并会同供 应商按规定的标准要求进行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签发《验收报告》。最终验收后一周内如发现货物质量问题,中标供 应商应在24小时内无条件免费更换货物。。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60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10个日历日内支付总货款的60%
230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正常运行满六个月后10个日历日内支付总货款的30%
310余款于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正常运行十二个月后10个日历日内付清。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中标供应商须在合同签订前以转账或汇款方式向采购单位交纳按合同总金额的5%计算的履约保证金或银行履约保函,即:42150元。

9、合同有效期

10、违约责任

10.1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10.1.1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长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长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一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1%。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5%。10.1.2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10.2若乙方不能交货的(逾期15个工作日视为不能交货,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1%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10.3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00元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10.4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0.5%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我司承诺具有本项目相应的维护保养服务能力,包括拥有本次所出售货物的备件、专用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对设备进行终生维护和修理。我司可随时上门作维修及检测的工程师,设备出现故障时能在20小时内上门维修。按照医疗设备管理规定需做质控的设备,厂家每年提供至少一次质控。所提供货物的免费质量保证期为验收合格各种资料移交清楚后 24个月,在质保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我司免费提供咨询、更换损坏的零件和维修服务,我司接到报修通知后,响应时间不超过1小时。维修人员在5小时内到设备安装地点排除故障,如20小时内不能排除故障,我司负责提供替代设备,其费用由我司承担。我司完全招照采购单位要求提供货物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3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泉州市洛江区马甲中心卫生院乙方:福建博正检验器械有限公司
住所:泉州市洛江区马甲镇住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北峰工业区丰盈路25号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谭成勋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林起佳
联系方法:********8143
联系方法:188*****195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丰泽支行营业部
账号:
账号:********5116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8年10月0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货物 射线机 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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