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警服装招标公告
辅警服装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无 | ||
品目 | 货物 | ||
采购单位 | 重庆市潼南区公安局 | ||
行政区域 | 潼南县 | 公告时间 | 2018年11月09日 09:25 |
开标时间 | 2018年11月13日 09:00 | ||
预算金额 | ¥1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无 | ||
项目联系电话 | 无 | ||
采购单位 | 重庆市潼南区公安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无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无 | ||
代理机构名称 | 重庆市潼南区公安局 | ||
代理机构地址 | 重庆市 潼南区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83*****577 |
重庆市潼南区公安局对潼南区公安局辅警服装项目采用网上询价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并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踊跃报价。
配置要求:辅警冬执勤服(含冬裤),藏蓝色精梳棉涤混纺加厚格子布(棉35%、涤纶65%,克重256g/m2)内胆可脱卸,100%涤纶絮片。
配置要求:辅警帽子,精梳毛涤混纺单面哔叽
配置要求:辅警皮带,锌合金加黑色贴膜皮革
配置要求:辅警肩章,由70%棉,30%涤纶纺织纯白色纱线刺绣而成。执行标准:GA 287-2001警用服饰 软肩章
配置要求:辅警工号牌,丝织
配置要求:辅警胸徽,由70%棉,30%涤纶纺织而成,号码由纯白色纱线刺绣而成。必须按照公安部最新标准执行。
配置要求:辅警臂章,丝织蓝色底面料
配置要求:警用单皮鞋,黑色黄牛鞋面革,公安部标准
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注册,成为“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有效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括制造(加工)、销售服装。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
报价开始时间:2018-11-13 09:00:00(北京)
报价截止时间:2018-11-13 10:00:00(北京)
无
(一)交货时间:
供应商免费上门提供量体套号工作,采购合同签订后30日内交货。
(二)交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1、货物到达现场后,中标人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中标人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中标人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1)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
(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4、由采购人在交货的产品中任意抽取1套执勤服,送重庆市纤维检测所检测,检测报告需与采购要求参数吻合,否则验收不合格,不予付款。检测费和送检补制服装由供应商提供。
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包含:货物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装御费、培训费、保险费、税费(含关税)等所有费用。
1.中标人按采购合同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成,经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出具项目验收报告;
2.中标人向采购人开具发票,向采购人提交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发票等资金支付材料,向采购人申请付款;
3.采购对人提交的付款资料审核通过后,以转账方式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95%;
4.验收合格1年后无质量问题,采购人无息退还剩余5%。
1.投标人应明确承诺:其投标产品质量保证期达到1年。
2.投标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
3.投标人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投标人实际承诺执行。
4.投标产品由制造商(指产品生产制造商,或其负责销售、售后服务机构,以下同)负责标准售后服务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并附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
所有服装均须贴上对应的名字标签,并按单位将服装独立包装。
本项目评标为线上评审和线下评审相结合,请投标人按照附件要求准备纸质投标资料1份,并在密封的文件袋上标注内容,在开标前邮寄至(重庆市潼南区桂林街道兴潼大道126号,收件人:曾先生,电话:183*****577),未在开标前递交纸质资料视为无效投标。
(一)成交原则:
在符合本次采购要求、质量和服务的前提下,按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出现两个以上相同最低报价的,则以服务响应时间短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如果最低报价和服务响应时间都相同,则以先报价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1、质疑内容、时限
(1)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其他问题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质疑答复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和处理。
(2)采购人、采购机构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两个日历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
(3)质疑答复方式
采购人通过补遗方式对质疑进行答复。
3、投诉
(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2)在提出投诉时,应附送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书及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中文与外文意思不一致的,以中文为准。
(3)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并将投诉处理决定书送达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同时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投诉处理决定书。
单位名称:重庆市潼南区公安局
联 系 人:经办人
联系电话: 183*****577
标签: 辅警服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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