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4省道西延照明工程建设招标公告
334省道西延照明工程建设招标公告
如皋市334省道西延照明工程建设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
甲方:
乙方:
如皋市334省道西延工程是如皋的一条主干道路,起自老204国道绕城段(花市路),终于新204国道,全长约5.7公里,现拟对该段公路进行亮化。乙方作为前述项目投资主体,按交通局要求实施该项目并在建成经验收合格后移交给如皋市交通运输局,如皋市交通运输局以回购方式分期支付乙方的投资总额,就此达成如下协议:
1、如皋市交通运输局将334省道西延工程新老204间段照明工程以“BT”方式交由乙方承建。项目地点及规模:如皋市如城镇、袁桥镇,长约5.7公里,拟实施路灯间距60米、杆高13米单悬臂(详见施工图)。预计工期为:2010年5月15日至2010年6月30日,全部路灯投入使用的时间为2010年7月1日下午六点前。质量要求:优良。缺陷责任期为交工验收合格后一年。
2、本协议项下工程执行《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B06-02-—2007)、编制办法(JTGB06—2007,其中设备、工器具及家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留费用均不计)、《公路工程机械台班定额》(JTG/TB06-03—2007)、质量检评标准(JTGF80/1-2004)及江苏省交通厅有关补充规定等文件。工程材料单价参照南通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指导价(2010年第4期)、缺项的经市场调查后由两方商定。依据施工图设计文件由乙方申报工程预算{计量规则按《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5年版)之供配电、照明工程施工有关规定执行},经如皋市交通局初审后报如皋市审计局审计确定。
在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如钢管材的材料单价的涨幅超出协议指导价的10%时,如皋市交通局负责对超出部分给予相应的材差补贴。
工程最终回购数额按工程竣工审计数确定。审计由如皋市审计局承担,如皋市交通局按此基数向乙方分期支付还款。
3、如皋市交通局负责施工环境的保障,确保乙方有良好的施工环境。如皋市交通局负责本协议项下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行业管理、对工程质量实施全过程监督,同时如皋市交通局选聘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监督,费用由如皋市交通局承担。
4、施工期利息费用计算方式:以本工程实际完成的驻地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合格工程计量作为本金额度计算依据,起息日为交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息日为缺陷责任期满之日。利率按央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并上浮50%执行(如遇央行利率调整,按调整后的利率上浮50%计息,计息调整期按央行调整日期)。
5、该项工程的交(竣)工验收办法按交通部现行办法执行。缺陷责任期满后之日起如皋市交通局即开始回购,回购期为4年,每12个月月底如皋市交通局向乙方支付1/4的回购款,回购期利率按央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计算(如遇央行利率调整,按调整后的利率上浮50%计息,计息调整期按央行调整日期)。但5%质保金、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第一期回购到期日前,如工程结算未审计完成的,则第一期回购金额及回购期利息以批准的计量为基数按比例计算。
6、该框架协议签订后在如皋市招投标中心包括其网站上公示七天,公示前乙方须向如皋市交通局缴纳50万元的“BT”项目合作保证金。公示如无异议,则框架协议生效,项目合作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7、公示后如有悉数接受以上条件并交纳项目合作保证金愿意参加竞争的,则如皋市交通局采取密封报价的方式,选择报价低、条件优惠的单位为合作单位。
8、联系单位:如皋市交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卢玉兰、马浩
电 话(0513)********、138*****286
(0513)********、139*****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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