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照明工程招标公告
室内照明工程招标公告
鹤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广东省鹤山市地方税务局的委托,就“广东省鹤山市地方税务局征收税务业务用房大楼室内照明工程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现欢迎有相应供货、服务能力的企业,就下列全新货物和相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一、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和完工期:
1、招标项目名称:广东省鹤山市地方税务局征收税务业务用房大楼室内照明工程招标(招标编号:HS2006-023)。
2、用途:广东省鹤山市地方税务局征收税务业务用房大楼建设。
3、数量:室内照明工程一项。
4、简要技术要求:室内照明工程。
5、完工期:合同签订生效后120个日历日内整体工程正式交付使用并试运行。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良好的信誉;
(2)投标人必须具有承装10kV(及以下)配电设施施工的《承装(修)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3)施工人员必须具有进网施工作业资格证。
三、购买招标文件时需审查以下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承装10kV(及以下)配电设施施工的《承装(修)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副本)。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当将以上文件的原件交我中心审验。我中心在审验后会收取前三项的复印件和第(4)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的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的原件)。所有复印件应当加盖供应商的单位公章。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即日至2006年8月25日,每天8:30时-12:00时,14:30时-17:30时,(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鹤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鹤山市沙坪镇东升路79号,鹤山市财政局对面)。
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报名购买或邮购。
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邮购须另加5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工程图纸收取押金人民币100元,不中标的供应商在开标后十天内交回图纸,否则,没收押金。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06年8月31日9:30时至10:00时(北京时间)。提前、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鹤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地址:鹤山市沙坪镇东升路79号,鹤山市财政局对面)。
3、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06年8月31日10:00时(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鹤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地址:鹤山市沙坪镇东升路79号,鹤山市财政局对面)。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鹤山市政府采购中心/江门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鹤山市沙坪镇东升路79号/江门市华园路23号首层
采购项目联系人:李小姐/孙可
联系电话:****-*******/****-*******
传真:****-*******/****-*******
鹤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江门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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