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服务招标公告

劳务派遣服务招标公告




江北区公安分局机关对江北区公安分局招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劳务派遣服务项目采用网上询价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并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踊跃报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数量

  • 包1(商品数量:1)预算合计:¥96,000.00元



  • 其他服务

    配置要求:江北区公安分局招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劳务派遣服务

      采购预算:¥96,000.00
    • 数量:1(批)
    • 小计:¥96,000.00

    二 、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在服务平台()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

    (6)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

    (7)投标人须从事劳务派遣业务10年以上(含10年),且服务公安系统派遣人数在1千人以上(含1千人)。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


    三、报价时间

    报价开始时间:2018-11-12 10:30:00(北京)

    报价截止时间:2018-11-12 13:30:00(北京)


    四、保证金


    五、响应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要求必须上传 :是


    六、商务条款

    (一)交货时间:

    5个工作日内。

    (二)交货地点:

    分局


    (三)验货方式

    1、参照考核办法进行验收。


    (四)报价要求

    1、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包含:货物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装御费、培训费、保险费、税费(含关税)等所有费用。

    2、招标项目以派遣方式,人头服务管理费以每人每月为单位计价,本项目人头服务管理费限价已含税。

    3、派遣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费用为动态增长机制,按照相关政策和规定,与采购人商议后执行。

    4、派遣人员的工资、保险费用按月与采购人结算支付。

    5、本次报价按50元/人/月×160人×12月计算,最高限价9.6万元。实际支付按当月在册人数计算。



    (五)付款方式

    一年后次月上旬根据考核情况(见考核办法),5个工作日内以转帐的方式一次性付清全款。


    (六)项目概况

    江北区公安分局现有警务辅助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160余人,现经公安局决定,拟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由一家人力资源公司提供约160人的劳务派遣服务,现有派遣员工原则上续签合同。



    (七)具体服务要求

    (1)配合用工单位的原其他人力资源公司派遣员工的派遣关系转签工作,确保用人单位派遣员工利益不受影响、队伍稳定;

    (2)负责配合用人单位做好派遣员工招聘相关工作,配合用人单位进行政治审查,做好派遣员工入职、离职手续办理、书面劳动合同签定工作;

    (3)派遣员工档案管理、党团关系管理、并按用工单位要求收集整理派遣员工个人信息;

    (4)按照用工单位要求制作派遣员工工资核算表、结算表和其它发放表;

    (5)每月工资和其它补贴、绩效的定时发放,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克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及增减人员的调整手续;

    (6)按时代扣、代缴派遣员工个人所得税,及增减人员的调整手续;

    (7)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办理住房保证金,及增减人员的调整手续;

    (8)派遣专人协助用工单位定期收集整理派遣员工现实工作表现、用人单位意见、人员异动等情况,并按用工单位要求定期制作巡检记录表,至少提供两名专职人员负责处理日常管理相关事务,必须做到随时响应用人单位需求;

    (9)派遣员工入职职业操守、纪律作风教育、基本礼仪培训,并制作培训记录表(部分教程可由用工单位提供);

    (10)负责接受派遣员工的咨询、政策解释答疑;

    (11)派遣人员考核制度以及日常考核由用工单位负责,用工单位每月将考核情况通知服务单位,服务单位进行相应的工资扣发;

    (12)派遣员工的退回及补偿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应条款执行,服务单位负责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各种社会保险、档案等手续,未经用工单位许可,服务单位不得辞退派遣员工;

    (13)派遣单位在派遣人员发生患职业病、工伤或工亡等情况下,负责引导、协助派遣人员或其家属按照国家规定到指定鉴定机构进行工伤事故或者职业病的认定、劳动能力(伤残)等级的鉴定,落实派遣人员的医疗、工伤等相关待遇。

    (14)派遣单位委派专人处理派遣人员与用工单位发生的与劳动争议纠纷相关的仲裁与诉讼,,维护派遣人员和用工单位的合法权益。

    (15)派遣人员违反操作规定和工作纪律给用工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在双方未达成协议的情况下,由派遣公司承担派遣人员违反操作规定和工作纪律给用工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16)每月二十号按时发放薪酬,及缴纳五险一金;

    (17)服务要求未尽事宜,由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本着有利于管理、不损害派遣员工利益的原则,协商解决。



    (八)考核办法

    (一)对劳务公司的考核办法:

    1、考核时间:每年1次。

    2、考核内容:

    具体服务要求中(1)至(16)条

    3、奖惩办法:

    (1)根据上款考核内容分别进行量化后综合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种类型;

    (2) 派遣公司考核不合格,给予限期整改的处罚决定;连续2次或者合同期内3次考核不合格,用工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二)对劳务派遣人员的考核办法:

    1、考核时间:每年1次。

    2、考核内容:

    (1)能够听从安排,服从用工单位工作分配;

    (2)能够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3)能够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公道正派,清正廉洁;

    (4)能够遵守保密规定,不泄露工作秘密;

    (5)能够做到工作积极肯干,业务知识熟练,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

    (6)能够积极协助所在单位做好其他工作。

    3、奖惩管理

    1、根据上款考核内容分别进行量化后综合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种类型;

    2、连续2次考核优秀将获得优先续聘资格;

    3、派遣员工1次考核不合格,给予诫勉谈话;2次考核不合格,用工单位将其退回派遣公司,作出不再聘用的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派遣人员在工作中有下列行为的,用工单位有权直接退回派遣公司,不再续聘:

    (1)因犯罪行为被查实的;或者利用辅助性服务工作从事营利性活动或从中牟取利益的;或者向执法相对人或服务对象索取财物,谋取私利或收受贿赂、馈赠的;

    (2)工作中严重违纪违法被查实的;

    (3)因重大过失或故意致用工单位直接损失5000元以上的;或者因其他行为致用工单位形象严重受损的;或者造成用工单位工作设备、设施损毁、遗失、灭失的;

    (4)在工作期间不遵守用工单位管理制度、纪律要求的,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发生的;

    (5)因年龄、健康、违纪违法、考核不合格以及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用工单位工作的。



    (九)服务方案

    (1)、项目组织管理形式说明,管理人员资历、组成等基本情况;

    (2)、派遣人员日常管理办法、规章制度、管理目标、考核办法等;

    (3)、临时招录人员措施和办法

    (4)、劳务纠纷的处理办法及形式;

    (5)、派遣人员发生因公患病、工伤或工亡后做好善后工作的措施。



    (十)项目服务承诺

    (1)承诺服务期内严格执行招标文件要求的各项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以及响应承诺服务条件;

    (2)承诺执行国家《劳动法》颁布的各项条款及规定,不得擅自解除员工劳动合同,确保服务质量的稳定性;

    (3)服务期内,本项目所有服务内容不得外包、转让或以其他形式变更招标服务主体;出现重大经营、变更事件应提前15日告知采购方;

    (4)服务期内,因成交方经营管理不善引起的安全责任事故及履约服务中的经济责任由中标方承担;

    (5)服务期内不得擅自(变相)降低(响应承诺)标准、服务质量;

    (6)服务期内响应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法规;

    (7)服务期内中标方如出现管理质量问题或受合理投诉,采购方有权视情况对其违规行为进行要求整改、解除合同方式的处罚。



    七、其它要求

    (一)成交原则:

    在符合本次采购要求、质量和服务的前提下,按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出现两个以上相同最低报价的,则以服务响应时间短的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如果最低报价和服务响应时间都相同,则以先报价的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


    (二)采购异议处理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八、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江北区公安分局机关

    联 系 人:蒋老师

    联系电话: ********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劳务派遣服务 人力资源服务 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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