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武财采投〔2018〕2号

南武财采投〔2018〕2号


南武财采投〔2018〕2号

投诉人:广西华遥空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址:南宁市江南区白沙大道36-6号2栋8层09、10、11号

法定代表人:杨鹏博

联系方式:****-*******

被投诉人:重庆西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地: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中段70号两江星界2栋9楼

法定代表人:马蓉

联系方式:***-********

采购人:南宁市武鸣区农业局

住所地:南宁市武鸣区城厢镇灵源路102号

联系人:黄工

联系方式:132*****330

2018年7月26日,本机关受理了广西华遥空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提交的关于重庆西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2018年武鸣区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综合性检查验收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编号:CQXHGX-2018-038)”的投诉。受理后,我们依法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称:该公司参加了2018年6月15日被投诉人组织的“2018年武鸣区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综合性检查验收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编号:CQXHGX-2018-038)”的政府采购活动,投诉人认为该项目的中标结果损害其正当权益,于2018年6月27日向重庆西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由于对被投诉人的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递交《投诉书》,认为招标文件条款的设置损害其权益。其投诉事项有:

投诉事项(一):被投诉人将具备甲级测绘资质(不动产测绘监理)列入本项目的合法投标人资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24356-2009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17修订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订版)》。投诉人在投诉书中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24356-2009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三个法律规定,投标人应当具备CMA 检验检测机构认定资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17修订版)》第二十九条:测绘单位不得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非法活动。投标人不得超越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获得行政许可或者行政审批的经营范围的。甲级测绘资质副本有明确的经营业务范围,测绘产品的成果检查验收项目不在甲级测绘资质的经营业务范围之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甲级测绘资质不能承担此类项目。因此,我司充分证明了,被投诉人将具备甲级测绘资质(不动产测绘监理)列入本项目的合法投标人资格,违法违规。

投诉事项(二):被投诉人将本采购项目解释为“本项目实质为测绘产品监理项目”。与本采购项目名称相互矛盾,同时也与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招标项目采购需求相互矛盾。

投诉事项(三):被投诉人虽然列举了两个类似案件,但这只是充分非必要的证据,这两个案例只能证明政府采购公告中的部分招标文件的设置存在类似的错误,并不能直接证明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资格的设置一定合法。

被投诉人称:投诉人于2018年6月27日递交《质疑函》,对重庆西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2018年武鸣区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综合性检查验收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编号:CQXHGX-2018-038)”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为此,被投诉人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农业厅《关于航拍工作底图和承包地块测绘成果检查验收的问题》以及列举参照的南宁市市级农村土地第三次验收设定的招标条件作为佐证,回复了质疑。

经查,投诉人于2018年6月15日参加了被投诉人组织的“2018年武鸣区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综合性检查验收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编号:CQXHGX-2018-038)”的政府采购活动,投诉人认为该项目招标文件设置的条款损害其权益,于2018年6月27日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由于对被投诉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行政监管部门递交《投诉书》。投诉材料附有:《投诉书》、《质疑书》、重庆西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质疑的复函》、《招标项目采购需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布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被投诉人收到本机关转送的投诉书后,也向本机关递交了《投诉事宜情况说明》。以上材料,可以认定。

本机关认为:

投诉事项(一):对投诉人认为,被投诉人将具备甲级测绘资质(不动产测绘监理)列入本项目的合法投标人资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24356-2009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17修订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订版)》的问题:

1.投诉人适用法律错误。本次采购项目为“2018年武鸣区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综合性检查验收服务项目”,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调整范围,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本机关对投诉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认定被投诉人将具备甲级测绘资质(不动产测绘监理)列入本项目的合法投标人资格违规违法的认定不予支持。

2.投诉人在《投诉书》中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24356-2009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中名确规定:测绘成果质量通过二级检查一级验收方式进行控制,测绘单位质量管理部门的最终检查和项目管理单位组织的验收或委托具有资质的质量检验机构进行质量验收。被投诉人将具备甲级测绘资质(不动产测绘监理)列入本项目的合法投标人资格违规违法。本机关认为,被投诉人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六.投标人资格要求:2.国内注册人单位(指按国家有规定要求注册的),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具备省级测绘地理信息产品质量检测资质或甲级测绘资质(不动产测绘监理)……,”的表述与投诉人提供的依据并无冲突,即测绘成果质量的验收可以委托具有资质的质量检验机构进行质量验收。因此,本机关不予支持。

3.投诉人认为“甲级测绘资质副本有明确的经营业务范围,测绘产品的成果检查验收项目不在甲级测绘资质的经营业务范围之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甲级测绘资质不能承担此类项目”。但投诉人并未向本机关提供甲级测绘资质副本以及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对甲级测绘资质不能承担此类项目的法律法规条款。因此,本机关不予支持。

基于以上原因,本机关对投诉事项一不予支持。

同时,本机关认为投诉事项(二)、投诉事项(三)未经质疑,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九条“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的规定,不予回复。

综上,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二)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附件


相关公告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