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执法大队执法用电动二轮车招标公告
城管执法大队执法用电动二轮车招标公告
江苏省阜宁县政府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FNCG【2018】145号 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采购人阜宁县城管执法大队在前期准备工作就绪的基础上,就阜宁县城管执法大队执法用电动二轮车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一、招标内容及采购需求 1、项目名称:阜宁县城管执法大队执法用电动二轮车采购项目 2、项目概况:阜宁县城管执法大队采购执法用电动二轮车(踏板式)100辆,具体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预算共40万元人民币,采购资金为政府拨款,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3、发包范围与标段划分:阜宁县城管执法大队执法用电动二轮车采购项目,本次采购为一个标段,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4、供货期限要求:合同签定后30日历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成并交付采购人正常使用。 5、交货地点:在阜宁县境内,由采购方指定最终交货地点。 6、质量要求: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7、详细需求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主要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相关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 2017年度的财务报表(2018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供应商无需提供财务报表但需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2 2018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5 其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采购人谢绝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三、招标公告期限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1、本项目在网上报名购买和下载招标文件,各潜在投标人登陆网上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221.231.107.42/)进行操作。因报名购买招标文件前需注册完善单位信息并提交审核,请注意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咨询电话:0515-********) 2、招标公告期限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8年11月9日8:30至2018年11月16日17:30。 3、招标文件售价:305元/份,售后不退。请各潜在投标人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购买和下载招标文件。 特别提醒:投标申请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如放弃投标的,须在开标七日前以传真或其它有效形式(样式见附件)通知采购人。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2月5日9:00,投标地点: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宁县香港路592号)二楼开标厅。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2018年12月5日9:00,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厅。 六、最高限价:本采购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40万元,采购人不接受高于此限价的投标文件,高于此限价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 七、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八、本次采购项目付款:付款以人民币通过银行给付,统一汇至中标人的基本银行账户。具体付款幅度如下: 1、全部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成且经采购人组织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付合同总价款的90%; 2、全部供货安装调试完成并经采购人组织验收合格后一年内,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5%; 3、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后且货物无主要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4、以上付款均无息。 九、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本次采购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捌仟元整,履约保证金数额按合同额5%执行。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具体规定详见采购文件相关条款。 十、采购人地址:阜宁县向阳西路196号 联系人:陈军 联系电话:153*****002 E-mail:********78********@qq.com">@qq.com 十一、代理机构地址: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宁新区香港路592号)一楼 联系人:孙建建 联系电话:****-********,139*****638 邮编:224400 E-mail:kent9355@163.com 采购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二O一八年十一月九日 附件:放弃投标函 关于放弃参加“阜宁县城管执法大队执法用电动二轮车采购项目” 投 标 的 函 致:阜宁县城管执法大队 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于年月日报名“阜宁县城管执法大队执法用电动二轮车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NCG【2018】145号),并领取了该项目的招标文件。现由于等原因,经本公司研究决定放弃参加该项目投标。 特此函告!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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