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石路至大寨河污水管网工程招标公告
利石路至大寨河污水管网工程招标公告
江阴市人民政府利港街道办事处的利石路至大寨河污水管网工程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利石路至大寨河污水管网工程(项目名称)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阴市人民政府利港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一个(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利港街道
2.1.2建设规模:本工程包括绿化移植(废弃)及原样恢复、路面及场地拆除及恢复、管道铺设及检查井等。
2.1.3合同估算价:投资额约99万元。
2.1.4工期要求: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8年11月23日,竣工日期:2018年12月22日
2.1.5其他:/
2.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工程量(市政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小型项目管理师或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不能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不能将本人不同的执业资格证书、职业合格证书等注册在两个以上单位;c不能在非注册单位任职,时间持续3个月及以上。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自2016年11月9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2017年11月9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2018年8月9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自年月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18年11月9日8时30分至2018年11月19日10时00分;
4.2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图纸等的方法:投标申请人通过招标公告下方“点击下载附件”获取。
4.3本工程不收取资料费。
5、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8年11月19日10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为2018年11月19日10时00分,开标地点为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开标室:314室(江阴市临港经济开发区香江路3号)
7、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8、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最低投标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9、其他
项目负责人须参加本工程开标会议。
招 标 人:江阴市人民政府利港街道办事处
办公地址:江阴市利港镇利康街28号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章华
招标代理机构:江阴方正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阴市朝阳路55号西单元8楼
联系电话:****-********、183*****158
联 系 人:史静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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