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厂房拆迁供应商采购招标公告
闲置厂房拆迁供应商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东营经济开发区高创投资有限公司闲置厂房拆迁供应商采购
报名时间:2010年5月12日至2010年5月13日
询价时间:2010年5月14日
采购人名称:东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采购人地址:东营市府前街54号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东营鲁元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一、项目编号:DKZCX2010-5-1#
二、采购内容及项目概况:闲置厂房拆迁供应商,报价底限80000元人民币。
该项目位于福州路西、运河路北钢架结构厂房一幢,建筑面积约1000平方米.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土木安装资质或拆迁资质.
四、报价时,供应商必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加盖供应商公章并注明 “与原件一致”字样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
报名时须交纳保证金5万元整。
五、报名地点:2010年5月12日-13日在东营市府前街105号开元公司318室接受报名。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女士
电 话:****-*******/*******
传 真:****-*******
地 址:东营市府前街105号
东营鲁元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0一0年五月十二日
DKZCX2010—5-1
东 营 经 济 开 发 区 政 府 采 购
询 价 文 件
东营鲁元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司受采购人委托,对本询价项目进行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东营经济开发区高创投资有限公司闲置厂房拆迁供应商采购
(二)报价底限:80000元。
(三)采购内容:供应商不得对所报价的分包分解后进行响应。
二、供应商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认可本询价通知书中的各项约定。
(三)具有土木安装资质或拆迁资质。
三、供应商报价说明
采用人民币报价,单位为元,包括施工费用的全部价款,包括厂房的拆除及场地建筑垃圾的处理等。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2010年5月12日-13日在东营市府前街105号开元公司318室接受报名。
(二)代理机构:东营鲁元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五、评定成交供应商
(一)按法律规定和程序成立询价小组。
(二)评定成交供应商标准:根据该项目的特殊性以报价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三)如果供应商的报价均低于采购人确定的底限报价,将取消该询价结果,另行组织;但是,如果采购人出据了同意采购的书面证明,也可依照程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六、成交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询价活动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成交结果在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东营政府采购网(http://dycg.dongying.gov.cn)上进行公告。
七、签发成交通知书
采购人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经东营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备案、盖章,对成交结果予以见证。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供应商资格或者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应依法对供应商进行处理:
(一)采购人不予退还该供应商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所交纳的保证金。
(二)东营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将在有关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公告该供应商的不良行为。
(三)将依法禁止该供应商一至三年内参加东营政府采购活动。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供应商未履行询价期间承诺的所报产品(设备)质量免费保修、上门服务年限、软件升级服务年限的,根据有关规定同时愿以本《政府采购信誉承诺函》书面形式郑重承诺如下:
●东营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可在有关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公告我公司的不良行为。
●将严格执行东营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禁止我公司一至三年内参加东营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理决定。
八、签订合同及备案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持合同副本到东营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备案。
合同由采购人(甲方)、成交供应商(乙方)双方签订,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为见证方,见证方的责任是监督证明所签合同内容与政府采购询价通知书等要求和约定条款相一致。在签订合同之前,为维护双方利益,按照政府采购询价通知书约定,不但采购人要对成交供应商的履约能力进行考察,而且成交供应商也要对采购人的资金支付能力等情况进行认真考察。签订合同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各项约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负任何合同责任。
九、合同主要条款
(一)完工时间。2010年5月15日前完成拆除,成交供应商必须清理完毕现场。
(二)成交供应商施工过程中,一旦出现违约行为,所有后果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由采购人按合同约定予以处理。
(三)成交供应商对本项目必须认真组织质量验收。拆除方案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有关技术要求。因成交供应商组织施工有技术问题给项目和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赔偿及违约责任。
(四)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不得更改本项目确定的内容、质量技术要求。
(五)成交供应商逾期交工的,每日按项目合同价款的3‰支付违约金。超过交工时间后五日内仍不能交工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成交供应商按合同价款的1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六)项目合同在采购人住所地签订,因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成交服务费
本次采购项目成交供应商应按有关规定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标准为:按成交金额的1%交纳。
十一、未尽事宜,由双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协商确定。
附件:
1、设备清单及质量技术标准
2、供应商报价承诺表
东营鲁元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政府采购询价
供应商报价承诺表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2010年 月 日东营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询价公告及询价文件(DKZCX2010—5-1#),我公司对本次采购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并实事求是地确定了报价,计总价款为: 元,人民币大写: 。我公司承诺如果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我们将信守承诺,按照本次政府采购询价文件约定的内容交纳成交服务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及时组织供货等事宜,确保质量。
供应商名称(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印鉴):
供应商联系电话:
201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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