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独山县人民法院购置干警制式服装2、项目编号:ZKCG-201805号 3、项目序列号:/ 4、项目联系人:莫先生 5、项目联系电话:
****-***********-******* 6、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7、采购货物或服务情况:(具体要求详见附表)(1)采购主要内容:
?独山县人民法院购置干警制式服装(2)采购数量:1批(3)采购预算:700,000元(4)最高限价:700,000元(5)简要技术要求、服务和安全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6)交货时间或服务时间:签订合同后,在50个日历日内交付。(7)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8)其他事项(如样品提交、现场踏勘等):需提交样品,详见招标文件8、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一般资格要求
?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资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体要求:提供2017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供应商自行提供或声明函原件。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体要求:提供2018年任意三个月社保局出具的书面证明或网银缴费凭证或社保花名册或社保缴纳凭证票据等和税务局出具的书面证明或网银缴费凭证或完税凭证票据等(复印件加盖公章)。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具体要求: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投标人自行声明); 6. 投标供应商须没有不良信用记录:投标人及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7个工作日内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提供截图。不良信用记录是指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况。若有则视为无效投标(提供网页截图加盖公章)。 (2)特殊资格要求
? 1、投标人须入围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版)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局《关于确定2008年至2012年全国法院系统审判制服面料生产和服装加工推荐企业的通知》法司(2008)25号文件中的服装加工企业。(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注:投标人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以及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证件齐备须在有效期内,才能作为有效的投标人,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三).本项目可接受联合体投标。9、获取招标文件信息:(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8-11-12 09:30:00至2018-11-16 17:00:00(2)购买招标文件地点: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独山县分中心(贵州省独山县独山大道北50米独山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C区25号)(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独山县分中心(贵州省独山县独山大道北50米独山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C区25号)(4)招标文件售价:300 元人民币(含电子文档)10、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2018-12-04 10:00:00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1、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8-12-04 10:00:0012、开标地点: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独山县分中心(贵州省独山县独山大道北50米独山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C区25号)13、投标保证金情况
(1)投标保证金额(元): 5,000(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2018-11-12 09:30:00至2018-12-03 16:00:00(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转账汇款(4)开户银行及帐号单位名称:独山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山县支行帐 ?号:
****************004514、PPP项目:否 15、采购人名称:独山县人民法院联系地址:独山县人民法院项目联系人: 莫先生联系电话:
****-***********-*******16、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按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及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黔财采[2014]15号)的文件规定,以下情况实行政府采购中一定幅度的价格扣除和适当加分政策:(1)属中小企业并在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的投标人,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可在其投标报价的基础上给予6%的价格扣除,以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标价格。注: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相关主管部门(如中小企业局、工信部)出具的中小企业证明材料。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有关部门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执行。(2)投标人所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清单”或“环保产品清单”有效期内的产品(强制产品除外),在招标采购评审工作过程中,给予适当加分,即在总得分基础上,每一项加0.3分;如投标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品清单”和“环保产品清单”两个清单中产品的,每一项加0.5分,最高不得超过2分。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提供者或提供材料不全者不得分。注:须提供其投标产品属于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清单”和“环保产品清单”两个清单中产品的证明材料,节能(环保)清单中的产品有效时间以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为准。(3)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贵州、云南、青海)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享受政策性加分和价格扣除,即采用综合评分法或性价比法进行评审的,在总得分基础上加3分。投标主产品按照不得低于本项目预算金额50%加以确定。注:须提供其投标主产品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省份的证明材料,若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充分证明其投标主产品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省份的证明材料,则评审优惠不予考虑。17、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都匀市港湾丽都项目联系人: 文女士联系电话:
157*****098 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