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族侗族自治州农业委员会牲畜耳标招标公告
苗族侗族自治州农业委员会牲畜耳标招标公告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农业委员会牲畜耳标采购
采购需求
一、评标标准及资格条件:
(一)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
本项目评审因素包括:投标报价、评审经验、评审方案等。
1、报价分:【满分:30分】(权重值:0.30)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重×100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①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生产的产品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须提供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按(财库[2011]181号)的格式)和制造商所在地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证明材料。
②评标委员会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制造的产品,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投标人须提供(财库【2017】141号)规定格式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以及相关材料。
③评标委员会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对监狱企业生产制造的产品,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投标人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④投标人必须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产品、残疾人福利单位产品、监狱企业产品进行标注说明,且产品不得出现畸形报价,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不予认可。
2、技术分:【满分:40分】(权重值:0.40)
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对技术参数进行现场打分,然后进行汇总,磋商委员会成员打分的平均分即为供应商最终得分。
2.1 生产设备及生产能力评价分(满分8分)
2.1.1 耳标生产能力评价分(满分6分)
评审项目 | 评分原则 | 评分依据 |
耳标生产能力评价 | 每拥有一条耳标生产线得0.5分,最多得6分。 | 以农业部公布各生产企业生产线为依据 |
2.1.2耳标生产车间的注塑、打码、包装、储存等单设情况评价 (满分2分)
评审项目 | 评分原则 | 评分依据 |
耳标生产车间的注塑、打码、包装、储存等单设情况评价 | A档(1.1~2.0分):情况评价好; B档(1.1~1.5分):情况评价一般; C档(0~0.5分):情况评价差。 | 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的相应内容 |
2.2 耳标质量综合评价分(满分13分)
2.2.1 耳标现场识读(满分4分)
评审项目 | 评分原则 | 评分依据 |
耳标现场识读 | 对投标人提供的猪、牛、羊耳标三种样品现场随机识读,每一种样品随机识读10套。①30套全部能顺利识读成功的得4分,每有1套无法识读扣2分,扣完为止;②有6套以上(含6套)识读困难但成功的得2分;③有3套以上(含3套)识读不成功的该项为0分,并且技术分其他项目(技术分35分)也为0分。 | 投标人每一品种的耳标提供100套样品,由评委在评标专家的见证下,用同一识读器、在同一条件下、由同一人现场进行二维码识读测试。 |
2.2.2耳标外观、厚度、柔韧性等指标评价分(满分4分)
评审项目 | 评分原则 | 评分依据 |
耳标外观、厚度、柔韧性等指标评价 | A档(3.1~4.0分):指标评价好; B档(1.1~3.0分):指标评价一般; C档(0~1.0分):指标评价差。 | 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的相应内容,投标人提供的样品 |
2.2.3耳标字迹综合评价分(满分5分)
评审项目 | 评分原则 | 评分依据 |
耳标字迹综合评价 | 由评标委员会根据耳标字迹附着力是否激光刻制、是否均匀投入、是否居中、字迹清晰度、颜色是否符合规定等综合情况打分 A档(3.0~5.0分):综合评价好; B档(1.1~3.0分):综合评价一般; C档(0~1.0分):综合评价差。 | 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的相应内容,投标人提供的样品 |
2.3耳标钳通用性的评价分(满分8分)
评审项目 | 评分原则 | 评分依据 |
耳标钳通用性的评价 | 提供的耳标钳必须符合耳标钳的技术参数,由评委会根据其与采购人往年库存耳标使用配合等情况打分 A档(6.1~8.0分):耳标钳通用性评价好; B档(3.1~6分):耳标钳通用性评价一般; C档(0~3.0分):耳标钳通用性评价差。 | 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的相应内容;评标委员会现场试验 |
2.4 耳标可靠性、稳定性、扩展性的综合评价分(满分6分)
评审项目 | 评分原则 | 评分依据 |
耳标可靠性、稳定性、扩展性的综合评价 | 要求主标使用时不能从耳钳针上滑落,操作灵活,省力 A档(4.1~6.0分):综合评价好; B档(2.1~4.0分):综合评价一般; C档(0~2.0分):综合评价差。 | 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的相应内容;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样品现场试验 |
2.5 包装分(满分5分)
2.5.1 标识固定板(满分3分)
评审项目 | 评分原则 | 评分依据 |
标识固定板 | 根据投标产品内包装所用标识固定板或连续排号板(器)的质量、固定效果、防止标识散落、防水和耐压性能等进行评定。 A档(2.1~3.0分):根据投标产品内包装所用标识固定板或连续排号板(器)的质量、固定效果、防止标识散落、防水和耐压性能等进行评定,综合评定为好。 B档(1.1~2.0分):根据投标产品内包装所用标识固定板或连续排号板(器)的质量、固定效果、防止标识散落、防水和耐压性能等进行评定,综合评定为一般。 C档(0~1.0分)根据投标产品内包装所用标识固定板或连续排号板(器)的质量、固定效果、防止标识散落、防水和耐压性能等进行评定,综合评定为差。 | 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的相应内容;评标委员会现场试验 |
2.5.2 外包装及标签(满分2分)
评审项目 | 评分原则 | 评分依据 |
包装标签 | 外包装标签符合“包装有关要求,且打印清晰;外包装适宜长途搬运,产品包装符合NY 534-2002规定. A档(1.1~2.0分):综合评价好; B档(0.6~1.0分):综合评价一般; C档(0~0.5分):综合评价差。 |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样品现场试验 |
3、商务分:【满分:30分】(权重值:0.30)
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对其它各小项进行现场打分,然后进行汇总,磋商委员会成员打分的平均分即为供应商最终得分。
3.1 交货时间的评价分 (满分2分)
评审项目 | 评分原则 | 评分依据 |
交货时间的评价 | A档(2.0分):承诺按时交货的; B档(0分):不承诺按时交货的; | 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的相应内容 |
3.2 售后服务承诺及培训方案的综合评价分 (满分4分)
评审项目 | 评分原则 | 评分依据 |
售后服务承诺及培训方案的综合评价 | 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售后服务承诺、培训方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等情况打分 A档(3.1~4分):售后服务承诺及培训方案综合评价好; B档(1.1~3分):售后服务承诺及培训方案综合评价一般; C档(0~1.0分):售后服务承诺及培训方案综合评价差。 | 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的相应内容 |
3.3 销售业绩情况评价分 (满分13分)
评审项目 | 评分原则 | 评分依据 |
销售业绩情况评价 | 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商提供的2015年以来(含2015年)与省级签订的耳标销售合同复印件进行打分 每提供1份2015年以来(含2015年)与省级签订的耳标销售合同得0.5分,最多得13分,不提供的不得分。 | 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的相应内容 |
3.4 用户反馈情况评价分 (满分2分)
评审项目 | 评分原则 | 评分依据 |
用户反馈情况评价 | 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商提供的2015年以来(含2015年)县级或县级以上耳标管理机构或单位反馈意见进行打分。 每提供1份反馈意见且反馈意见良好的得0.5分,最多得2分,不提供的不得分。 | 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的相应内容 |
3.5 财务审计报告情况的评价分 (满分3分)
评审项目 | 评分原则 | 评分依据 |
财务审计报告情况的评价 | A档(2.1~3分):经营状况良好; B档(0.5~2分):经营状况一般或差的; C档(0分):未提供2016年度清晰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的。 | 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的相应内容 |
3.6 投标人行业信誉评价分 (满分4分)
评审项目 | 评分原则 | 评分依据 |
投标人行业信誉评价 | 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行业信誉情况进行对比评价 A档(3.1~4分):投标人行业信誉综合评价好; B档(1.1~3分):投标人行业信誉综合评价一般; C档(0~1.0分):投标人行业信誉综合评价差。 | 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的相应内容 |
3.7 投标文件规范性评价分(满分2分)
评审项目 | 评分原则 | 评分依据 |
投标文件规范性评价 | 要求:①投标文件编写清晰整洁②目录、章节、页码清楚,查阅方便③要求提供资料完备清晰④文件签署及盖章完备⑤是否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份数情况 A档(1.1~2分):综合评价相对好; B档(0~1.0分):综合评价相对为一般或差; | 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的相应内容 |
注:除招标文件作出的具体规定外,投标人须提供与评分标准有关的证明材料供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
政策性加分:【在总得分基础上加5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58号令)、贵州省财政厅文件(黔财采【2017】6号)的规定,对产品原产地在少数民族地区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在总得分基础上加3分(注:投标人应提供原产地证明材料如生产许可证、现场照片等)。
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清单”或“环保产品清单”有效期内中的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在评审过程中,给予适当加分,即在总得分基础上,每一项加1分;如投标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品清单”和“环保产品清单”两个清单中产品的,每一项加1分,最高不得超过2分。提供投标产品所在清单页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二)评标总得分计算方法:
评标总得分=(F1+F2+F3+……+Fn)/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n为专家人数
注:以上打分均为整数,计算最终得分保留小数一位。
(三)排序原则: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序。得分相同的,按技术指标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技术指标得分排列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四)成交原则:由磋商小组根据计算各有效投标人的最终得分排名向采购人推荐得分最高的前三名,原则上由采购人现场依序确定成交投标人。
本评标办法的解释权为采购代理机构。
二、商务要求
(一)、基本要求
1.质保期内发生问题的处理需投标人在投标书中承诺并说明。
2.注明本项目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地址。
3.投标单位有完善的管理体系和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二)、服务范围及服务期限
1.项目交货时间要求:2018年12月31日前。
2.项目交货地点:黔东南州各县(市、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三)、付款方式
黔东南州各县(市、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对货物进行验收,无质量问题的按合同约定付款。
(四)、验收及售后服务
1、由业主组织相关部门验收,货物质量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2、质保期:1年
三、采购需求及货物具体参数要求:
牲畜耳标数量表
收货单位 | 猪耳标(万套) | 牛耳标(万套) | 羊耳标(万套) | 耳标钳(把) | 耳针(颗 | 地 址 | 联系人 | 电 话 |
凯里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 5 | 0 | 0 | 0 | 0 | 凯里市行政中心西楼316号 | 吴 剑 | |
麻江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 20 | 0 | 0 | 30 | 300 | 麻江县杏山街道民主路20号 | 龙朝军 | |
雷山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 2.5 | 0.5 | 0.5 | 20 | 200 | 贵州省雷山县新兴大道 | 余秀宏 | |
丹寨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 3 | 0 | 0 | 20 | 200 | 丹寨县龙泉镇建设北路1号 | 吴 莉 | |
黄平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 15 | 8 | 3 | 60 | 600 | 黄平县新州镇农业局 | 雷国庆 | |
施秉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 3.5 | 0 | 0 | 0 | 0 | 施秉县城关镇两江路农业局办公大楼 | 张 平 | |
镇远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 13 | 4 | 3 | 60 | 400 | 镇远县周大街农业局 | 周 林 | |
三穗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 5 | 0 | 0 | 0 | 0 | 三穗县八弓镇府政西路21号原畜牧局二楼 | 郑桂兵 | |
岑巩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 6 | 2 | 1.5 | 50 | 500 | 岑巩县振兴大道下段农业局 | 程帮平 | |
天柱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 10 | 2 | 2 | 0 | 0 | 天柱县凤城镇南门路96号 | 陈启华 | |
锦屏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 2 | 0 | 0 | 60 | 400 | 锦屏县农业局507办公室 | 闵 臻 | |
黎平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 40 | 2 | 2 | 60 | 600 | 黎平县德凤街道南泉大道16号(陆塘冲政府办公大楼508室 | 松秉卫 | |
榕江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 0 | 0 | 0 | 60 | 600 | 榕江县农业局畜牧农机办公区 | 范小平 | |
从江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 10 | 3 | 3 | 60 | 600 | 从江县丙妹镇江东中路46号 | 李斌生 | |
台江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 0 | 0 | 0 | 40 | 200 | 台江县台拱镇文昌西路68号 | 欧 进 | |
剑河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 0.5 | 0.5 | 0.5 | 40 | 200 | 剑河县革东镇老街腾飞汽贸旁边 | 姜光亮 | |
凯里经济开发区农局工作 | 6 | 0.5 | 0.1 | 40 | 200 | 凯里经济开发区农工作局 | 张荣科 | 0855-8585966 |
合 计 | 141.5 | 22.5 | 15.6 | 600 | 5000 |
附 2
耳标详细技术要求
按农业部《牲畜耳标技术规范》、《牲畜耳标生产系统技术规范》、《牲畜耳标管理规范》等规定要求进行生产(见农业部文件农医发[2006]8号文)。
猪耳标(激光二维码、圆形) | 一、技术规格 1.主标耳标面为圆形,直径30mm,中央孔外口径6mm,厚度2mm; 2.耳标颈为表面光滑的圆台体:圆台底外径6mm、内孔径3mm,圆台顶 外径4.5mm、内孔径2mm,高度13mm; 3.耳标头为密封的圆锥体,锥底直径7.5mm、高度8mm,锥顶实体高度4mm;锥顶实体为纯黄铜制作。 4.辅标耳标面为圆形,直径22mm,厚度2mm;中央孔外口径7.5mm,锁孔的孔径5mm,厚度2mm; 5.耳标锁扣为圆环型柱状体:直径11.6mm,内径7.6mm,壁厚2mm,高度10mm; 6.耳标整体顔色:肉色; 二、耳标编码 耳标编码由激光刻制,刻制在主标耳标面正面,排布为相邻直角两排,上排为主编码,右排为副编码;专用条码由激光刻制在主、副编码中央,专用条码为农业部规定的二维码;主编码由7位数字组成,第一位代表牲畜种类,后六位是县(区)行政区域代码,主编码代表牲畜种类和产地,字体为四号体,副编码由8位字符构成,以县为单位的连续编码,代表牲畜个体,字体为四号体; 三、质量要求 1.标识外观:牲畜标识的表面光洁,边缘光滑,色泽均匀,各部位规格尺寸符合标准样式规定; 2.耐用性能:牲畜标识在自然环境中使用,一年内掉标、断标、碎标率合计不超过所加施标识的2%; 3.字迹附着力:标识编码由激光刻制,字迹应均匀透入标识内部。字迹清晰,在自然环境中不褪色。 4.标识强度:主标和辅标结合牢固,脱落力大于200N;标识单件整体拉伸时,标识头和标识面脱离的断裂力大于230N; 5.耐温要求:在-30~50℃的情况下能够正常使用,不应发生脱离,变形、折裂、正常使用时钳压不破碎; 6.工艺要求:牲畜标识不应出现缺料、溢料、塌坑、冷料、气泡、变形、分层等缺陷; 7.标识质量要求同时满足农业部农办医〔2011〕26号文规定的猪标识质量检测项目及判定指标。 四、生产原料要求 1、耳标原料为聚乙烯材料(主标、辅标均为聚乙烯材料);锥顶实体为纯黄铜制作; 2、辅助材料如色料等应采用正规化工生产企业生产的无毒、无刺激、无异味的优质产品。 |
牛耳标(激光二维码、铲形) | 一、技术规格 1.主标耳标面为圆形,直径30mm,中央孔外口径6mm,厚度2mm; 2.耳标颈为表面光滑的圆台体:圆台底外径6mm、内孔径3mm,圆台顶外径4.5mm、内孔径2mm,高度13mm; 3.耳标头为密封的圆锥体,锥底直径7.5mm、高度8mm,锥顶实体高度4mm,锥顶实体为纯黄铜制作。 4.辅标耳标面为铲形,锁孔外口径7.5mm,锁孔内孔径5mm,铲为直角长方形,宽36mm,长58mm,上端厚度2mm,下端厚度1.5mm; 5.耳标锁扣为圆环型柱状体,直径11.6mm,内径7.6mm,壁厚2mm,高度10mm; 6.耳标整体顔色:浅黄色; 二、耳标编码 耳标编码由激光刻制,刻制在辅标耳标面正面,编码分上、下两排,上排为主编码,下排为副编码,专用条码由激光刻制在主、副编码中央,专用条码为农业部规定的二维码;主编码由7位数字组成,第一位代表牲畜种类,后六位是县(区)行政区域代码,主编码代表牲畜种类和产地,字体为四号体,副编码由8位字符构成,以县为单位的连续编码,代表牲畜个体,字体为四号体; 三、质量要求 1.标识外观:牲畜标识的表面光洁,边缘光滑,色泽均匀,各部位规格尺寸符合标准样式规定; 2.耐用性能:牲畜标识在自然环境中使用,一年内掉标、断标、碎标率合计不超过所加施标识的2%; 3.字迹附着力:标识编码用激光方式刻录,字迹应均匀透入标识内部。字迹清晰,在自然环境中不褪色。二维码识读率不得低于99.99%; 4.标识强度:主标和辅标结合牢固,脱落力大于200N;标识单件整体拉伸时,标识头和标识面脱离的断裂力大于230N; 5.耐温要求:在-30~50℃的情况下能够正常使用,不应发生脱离,变形、折裂、正常使用时钳压不破碎; 6.工艺要求:牲畜标识不应出现缺料、溢料、塌坑、冷料、气泡、变形、分层等缺陷; 7.标识质量要求同时要满足农业部农办医〔2011〕26号文规定的牛标识质量检测项目及判定指标。 四、生产原料要求 1、采用聚醚型聚氨酯制作(主标、辅标均为聚醚型聚氨酯材料),锥顶实体为纯黄铜; 2、辅助材料如色料等应采用正规化工生产企业生产的无毒、无刺激、无异味的优质产品。 |
羊耳标 (激光二维码、半圆弧长方形) | 一、技术规格 1.主标耳标面为圆形,直径30mm,中央孔外口径6mm,厚度2mm; 2.耳标颈为表面光滑的圆台体:圆台底外径6mm、内孔径3mm,圆台顶外径4.5mm、内孔径2mm,高度13mm; 3.耳标头为密封的圆锥体,锥底直径7.5mm、高度8mm,锥顶实体高度4mm;锥顶实体为纯黄铜制作。 4.辅标耳标面为带半圆弧的长方形,锁孔外口径7.5mm,锁孔内孔径5mm,圆弧半径8.5mm,宽17mm,总长52mm,厚度2mm; 5.耳标锁扣为圆环形柱状体,直径11.6mm,内径7.6mm,壁厚2mm,高度10mm; 6.耳标整体顔色:橘黄色; 二、耳标编码 耳标编码由激光刻制,刻制在辅标耳标面正面,编码分上、下两排,上排为主编码,下排为副编码,专用条码由激光刻制在主、副编码中央,专用条码为农业部规定的二维码;主编码由7位数字组成,第一位代表牲畜种类,后六位是县(区)行政区域代码,主编码代表牲畜种类和产地,字体为四号体,副编码由8位字符构成,以县为单位的连续编码,代表牲畜个体,字体为四号体; 三、质量要求 1.标识外观:牲畜标识的表面光洁,边缘光滑,色泽均匀,各部位规格尺寸符合标准样式规定; 2.耐用性能:牲畜标识在自然环境中使用,一年内掉标、断标、碎标率合计不超过所加施标识的2%; 3.字迹附着力:标识编码由激光刻制,字迹应均匀透入标识内部。字迹清晰,在自然环境中不褪色。二维码识读率不得低于99.99%; 4.标识强度:主标和辅标结合牢固,脱落力大于200N;标识单件整体拉伸时,标识头和标识面脱离的断裂力大于230N; 5.耐温要求:在-30~50℃的情况下能够正常使用,不应发生脱离,变形、折裂、正常使用时钳压不破碎; 6.工艺要求:牲畜标识不应出现缺料、溢料、塌坑、冷料、气泡、变形、分层等缺陷; 7.标识质量要求同时要满足农业部农办医〔2011〕26号文规定的羊标识质量检测项目及判定指标。 四、生产原料要求 1.采用聚醚型聚氨酯制作(主标、辅标均为聚醚型聚氨酯材料),锥顶实体为纯黄铜; 2.辅助材料如色料等应采用正规化工生产企业生产的无毒、无刺激、无异味的优质产品。。 |
耳标钳质量要求 | 1.材质:耳标钳的手柄、钳身及反冲垫均由优质增强尼龙塑料制成,钳轴由优质铝制成,钳针、压条、定位片、分离片及手柄与联动片之间安装的拉簧均由优质不锈钢制成,确保能打5000枚以上耳标不发生损坏; 2.耳标钳总长度≥24厘米,钳口至钳轴长度≥7厘米,钳轴至握柄长度≥17厘米,手柄与联动片之间安装的拉簧≥4厘米; 3.工艺处理:耳标钳内外表面整体采用氧化后喷塑处理的工艺,使用中不褪色; 4.耳标钳钳针活动轨迹为向上及与辅标面垂直;打标完成后,耳标钳会自动弹开,避免动物耳朵撕扯造成的损伤; 5.耳标钳体总重量约250克,使用轻便灵活; 6.耳标钳耐高温及高寒,在-25℃-40℃的气候条件中使用不变形。 7. 耳标钳必须符合《畜牧耳标钳技术规范》、《NY523-1998》、《NY746-2002》标准要求。 8、通用性:本次招标提供的耳钳必须能适用我省以往库存耳标的使用。 |
耳针质量要求 | 钳针使用45号碳素钢进行热处理调质加工,洛氏硬度达到28-32度,正常使用打标4万个不弯、不断,耳标钳及钳针同时适用于猪、牛、羊耳标。钳针与所生产耳标耳标相配套,钳针的针头锥度与主标耳标的内部锥孔的锥度一致,插入主标孔后能刚好套住,主标不下掉,配合紧密便于耳标装配。 |
猪耳标包装要求 | 一、内包装要求 1.产品包装应符合NY 534-2002规定。 2.标识主标应按顺序连号排列、卡扣固定在标识固定板或连续排号板上,主标按连号顺序排列一组(可以为4×4个排列一组),以方便标识分用或挂标时能依顺序进行,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劳动强度,最终确保挂标生猪能准确追溯。 3.制作标识固定板或连续排号板的材质不限,但应有一定的硬度,且具备一定的防水和耐压性能;标识固定板或连续排号板应设有防散落措施,确保主标固定良好、不出现意外散落或号码顺序混乱等情况。 4.每96枚标识主标再用一个容器包装,容器表面应粘贴有符合农业部规范的标识二维码、标识使用单位、包号、生产日期、标识数量、使用畜种、任务号、标识号段等信息的说明。 5.辅标(即标识卡扣)应按96个/袋的规格用专用塑料袋包装,确保不散脱;专用塑料包装袋表面应印刷或粘贴有辅标包装数量、生产企业、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 6.标识主标和同等数量辅标用包装箱封装,每箱标识不大于3000套;包装箱制作材质为硬质纸板,箱体应有一定的硬度和耐压性能,适宜长途运输;包装箱外表面应粘贴有符合农业部规定的标识二维码、标识使用单位、联系电话、标识种类、任务号、批次数量(包数)、标识数量、箱号、起始包号、标识号段、生产企业和总箱数等信息。 二、外包装要求 1. 通用要求 标签必须打印清晰,无破损。 2.内包装标签必须登载的信息(不限于,但不能少) 标识二维码(图形) 标识使用单位: 包号: 生产日期: 标识数量(畜种)---任务号 标识号段: 3、外包装标签必须登载的信息(不限于,但不能少)且不能少于两个标签 标识二维码(图形) 标识使用单位: 联系电话: 标识种类(品名): 任务号: 批次数量: 标识数量: 箱编号: 起始包号: 标识号段: 生产单位: 总箱数: |
牛、羊耳标包装要求 | 一、内包装要求 1.产品包装应符合NY 534-2002规定。 2.标识辅标应按顺序连号排列、卡扣固定在标识固定板或连续排号板(器)上,辅标按连号顺序排列,以方便标识分用或挂标时能依顺序进行,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劳动强度,最终确保挂标生猪能准确追溯。 3.制作标识固定板或连续排号板的材质不限,但应有一定的硬度,且具备一定的防水和耐压性能;标识固定板或连续排号板(器)应设有防散落措施,确保主标固定良好、不出现意外散落或号码顺序混乱等情况。 4.每50枚标识辅标再用一个容器包装,容器表面应粘贴有符合农业部规范的标识二维码、标识使用单位、包号、生产日期、标识数量、使用畜种、任务号、标识号段等信息的说明。 5.主标(即标识卡扣)应按50个/袋的规格用专用塑料袋包装,确保不散脱;专用塑料包装袋表面应印刷或粘贴有辅标包装数量、生产企业、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 6.标识辅标和同等数量主标用包装箱封装,每箱标识不大于3000套;包装箱制作材质为硬质纸板,箱体应有一定的硬度和耐压性能,适宜长途运输;包装箱外表面应粘贴有符合农业部规定的标识二维码、标识使用单位、联系电话、标识种类、任务号、批次数量(包数)、标识数量、箱号、起始包号、标识号段、生产企业和总箱数等信息。 二、外包装要求 1. 通用要求 标签必须打印清晰,无破损。 2.内包装标签必须登载的信息(不限于,但不能少) 标识二维码(图形) 标识使用单位: 包号: 生产日期: 标识数量(畜种)---任务号 标识号段: 3.外包装标签必须登载的信息(不限于,但不能少)且不能少于两个标签 标识二维码(图形) 标识使用单位: 联系电话: 标识种类(品名): 任务号: 批次数量: 标识数量: 箱编号: 起始包号: 标识号段: 生产单位: 总箱数: |
其他要求:
1.形状、颜色及规格尺寸。符合农业部《牲畜耳标技术规范》、《牲畜耳标生产系统技术规范》、《牲畜耳标管理规范》。
2、原材料要求。猪耳标应采用聚乙烯材料制作;牛耳标、羊耳标采用聚醚型聚氨酯制作;猪耳标、牛耳标、羊耳标的耳标头锥顶实体采用纯黄铜制做,金属头与耳标须一次注塑成型。
3.包装要求。标识主标应按顺序连号排列、卡扣固定在标识固定板或连续排号板上,主标按连号顺序排列一组(可以为4×4个排列一组),以方便标识分用或挂标时能依顺序进行,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劳动强度,最终确保挂标猪、牛、羊能准确追溯。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农业委员会
2018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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