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2010年法官夏服招标公告

人民法院2010年法官夏服招标公告

预审公告标题: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年法官夏服公开招标采购征求意见稿
采购项目名称: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年法官夏服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川政采招[2010]042号
行政区划: 四川省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采 购 人: 采购包个数: 1
委托招标单位/
采购中介结构名称: 中介机构编号:
更正公告: 无
采购内容: 项 目 单位 数 量
07款法官夏服(女式夏服配发单裤) 套 6000
申请人资格: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年生产夏服50万套以上的生产经营规模和现代经营管理经验的企业。
2、具有生产夏服的进口专用先进设备(主要包括:预缩机、CAD电脑设计制版裁剪系统、自动化立体熨烫系统、平板步进式粘合机、高速平缝机、链式双针双缝机、双针筒式缝纫机、翻领钉角机、电子锁眼、单头圈领机、袖口定型机等),合理优化的生产工序、严谨科学的生产技术工艺。
3、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
4、必须是取得“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期至2010年12月31日或以后的企业。
5、必须是取得“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期至2010年12月31日或以后的企业。
6、必须具有近三年内(2007—2009年)资信评估机构颁发的AAA级企业资信等级证书且无商业欺诈行为的企业。
7、必须是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制服定点加工生产的企业。
8、以上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与法院有良好合作基础,用户反映良好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公示截至时间: 2010年5月19日17时0分

联系人/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人:何波

招标项目及要求:
1、质量及工艺标准
严格按照2007年10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2000式审判服07款夏服标准》执行。
2、售前售后服务
售前负责对着装人员的量体工作,其费用由服装生产企业承担;售后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或穿着不合体,必须在接到用户反映后7个工作日内包换、包退、包改。
3、投标数量
07款法官夏服6000套(女式夏服配发单裤)。
4、面料、辅料
4.1、防透涤绵包芯纱平纹布(夏服上衣面料),主要技术指标及要求:
颜色:月白色;
成份:涤纶纤维含量78%、棉纤维含量22%;
纱支:经纱356dtex防透明纱、纬纱36S/2涤绵包芯纱;
密度10CM:( T:250±8 W:245±8 );
幅宽:150cm±2cm;
克重:175g / ±5g;
耐洗色牢度:≥4级;
甲醛含量:≤50mg/kg。
要求:布面丰满挺括,透气、透湿,抗皱保形,经向为多异涤纶短纤维,纬向为涤绵包芯纱,无疵点、色差等。
4.2、仿毛华达呢单面哔叽(单裤、裙子面料)主要技术指标及要求:
颜色:黑色(以最高法院标样为准);
成份:涤纶纤维含量80%、粘胶纤维含量20%;
纱支:70S/2×35S;
幅宽:150cm±2cm;
克重:170g/ ±5g;
耐洗色牢度:≥4级;
甲醛含量:≤75mg/kg;
要求:手感丰糯柔软,呢面纹路清晰平整,质地紧密适中,悬垂性好,无疵点、色差等。
4.3、专用钮扣价格为0.35元/粒;
4.4、尼龙闭尾拉链价格为0.50元/条;
4.5、金属裤钩0.50元/套。
5、包装要求
1、每20套服装包装一箱,衬衣、裤子(裙子)分别用塑料袋包装平放于子箱内,用封口胶密封后并用打包带打包。
2、纸箱采用双瓦楞优质纸板制作,规格为:BD—1.1~1.5,质量标准按照GJB 1109A中的规定执行。
6、交货时间
自签定合同之日起60日内交货完毕。
7、交货地点
四川省各中级人民法院或省高级人民法院装备仓库。
8、结算方式
鉴于全省法院系统服装经费由各级财政负担,且保障程度参差不齐,资金筹措较为困难的实际,结算方式采取由合同甲、乙双方直接结算、并分批付款。
附注:
1、面料、里料、专用钮扣、尼龙闭尾拉链、金属裤钩等由中标企业按照我院提供的“标样”在最高人民法院定点的企业中自行组织订购。
2、中标企业订购的面料和辅料必须与“标样”的质地一致,且符合招标需求第7条规定的各项技术指标。若抽检、测试不合格或者与“标样”质地不一致的,其成品服装我院拒绝接收。
3、竞标企业应制作“样品”服装,按规定时间送省政府采购中心封存;同时报送由省级纤维检验部门对面料进行质检的报告。样品服装“模特”由我院指定。
四、其他要求:
1、投标企业应报送夏服上衣1件、单裤1条,用于招标评审委员会现场质量评审。
2、成品服装价格包括面料、辅料、内、外包装,长、短途运输费,企业利税及其他一切费用。
3、本次中标企业所提供的样品服,经评审委员会对其质量和工艺评审认定后,交我院留存作为批量交货验收的标准。批量交货与样品服不符的,我院拒绝接收。

供应商认为该项目的资格条件和技术需求存在倾向性或不合理性,请具体指出存在倾向性或不合理性的内容,并进行说明。所提意见请在2010年5月19日下午17时前,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我中心。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人:何波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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