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分析研判平台公开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大数据分析研判平台公开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大数据分析研判平台公开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太原市财政局委托,对太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所需大数据分析研判平台组织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承认并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大数据分析研判平台公开招标采购

2.招标编号:2018-8-46-G

3.项目概况:目前太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现有系统还处于结构化数据处理模式架构体系,无法实现对城市道路交通整体状况、出行规律进行大粒度、长周期的数据分析,同时,现有系统在对具有逻辑关联的海量多源异构数据处理存储效率方面存在不足,不能满足持续增长的交管数据规模以及对数据的深度挖掘、数据碰撞和应用需求。面对海量信息洪流以及对数据深度挖掘的迫切需求下,采用大数据技术解决数据管理和应用问题已是迫在眉睫。

因此,本项目将新建一套大数据分析研判平台实现对交警海量数据进行接入、存储和深度挖掘应用。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预算金额:2,371,600元

招标内容:共一包,大数据分析研判应用软件1套,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采购需求”。

总体要求

1、建设目标

大数据分析研判平台建设总体上坚持“结构上的整体性、技术上的先进性、使用上的稳定性、操作上的友好性、实施上的安全性、升级上的可扩展性”,提出以下二大建设目标:

①管好数据,提升质量,为数据挖掘做好基础保障

构建数据资产生命周期管理体系,强化数据作为支队核心资产进行管理,实现对数据资源统一规划、统一存储、统一使用。

②用好数据,为交管业务提供数据支撑,实现数据强警

加强对历史海量数据分析研判、深度挖掘,为交管业务提供数据引导,实现数据强警。

2、建设原则

项目建设总体上坚持“结构上的整体性、技术上的先进性、使用上的稳定性、经济上的合理性、实施上的安全性、操作上的友好型、升级上的拓展性”原则,建设综合信息的统一管理、展示、控制平台,制定安全可靠的集成规范,完成各业务系统的智能协调联动功能,实现资源集成、数据集成、业务集成、控制集成和展现集成。

1)实用性原则

项目采用技术和解决方案应该具有很强的实用性,系统建设应始终贯彻面向应用、注重实效的方针,坚持实用、经济的原则。

2)先进性原则

采用先进、成熟的方法和技术,各种先进方法和手段应该充分考虑社会可行性、法律可行性、管理可行性、技术可行性。既注重概念、技术和方法的先进性,又要注意成熟性。使项目能反映当今的先进水平,并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

3)资源共享

信息资源共享是本项目的主要项目目标之一,需要注意本项目与交警已建成的智能交通信息化结果之间的信息互联与资源共享。

4)可持续性

系统设计采用合理的、有弹性的架构,并预留有一定的接口,保证系统能进行不断的完善和扩展。

5)开放性和标准型

注意遵循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行业标准,并采用合理的系统架构,不采用垄断技术,保证系统的开放性和标准性。

6)可靠性和稳定性

从系统结构、技术措施、设备性能、系统管理、厂商技术支持及维护能力等方面着手,确保系统运行的可靠性和稳定性,达到设计的最大平均无故障时间。

7)安全性和保密性

在考虑信息资源的充分共享的同时,注意对信息的保护和隔离,采用系统安全机制、数据存取的权限控制等方案解决系统安全性问题。

8)扩展性和易维护性

采用先进的软件工程理论、良好的系统设计,以及分层和代理的方法,保证实现的系统层次清晰、模块合理,接口协议开放,保证系统的扩展性和易维护性。

3、建设思路

在建设思路上,采用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应用牵引的原则。具体说明如下:

1)总体规划

进行顶层设计,采用先进、成熟、开放、主流的大数据技术架构,既能满足现有需求,又能满足未来发展需要。同时,要求采用开放的技术架构体系,不能被大数据平台厂商绑定。

2)分步实施

先完成核心业务数据的汇聚和存储,以此为基础再进行大数据应用分析和管理,从而构建完整的大数据应用体系。

3)应用牵引

以最具有应用条件和应用需求的卡口数据为牵引,进行数据的接入、存储、分析和应用。

4、建设内容

搭建Hadoop大数据中间件平台并在此基础上对卡口、百度路况等海量数据进行实时高效接入、分布式存储、多维挖掘分析和可视化直观展示。包括数据接入、大数据存储、大数据流式计算分析与展示、交互式大数据查询、配置、监控、数据服务、综合信息大屏展示和系统管理。

注:所有招标内容除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外,均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投标货物及服务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6.交货(完工)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完成正式上线

交货地点:太原市万柏林区新晋祠路51号

7.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等对投标人生产或经营该投标产品有特殊资格、证照等规定的,须提供其相关证明材料。

8.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及地点

(1)领取时间:2018年11月10日至2018年11月16日

(北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公休日除外)

(2)领取地点:太原市为民服务中心四楼(西南角C区)

10.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

(1)投标时间:2018年12月12日上午09:00—10:00

(2)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8年12月12日上午10:00

(3)投标及开标地点:太原市为民服务中心四楼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标一室

11.参加本次投标的供应商应于开标前在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进行免费登记备案。

联系人:王建文联系电话:****-*******

12.采购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太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万柏林区新晋祠路51号邮编:030021

联系人:王中威联系电话:****-*******

13.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长兴南街与南屯路交叉路口太原市为民服务中心四楼(西南角C区)邮编:030000

联系人:高艳芳联系电话:****-*******

韩倩倩联系电话:****-*******

14.信息发布

本项目相关的招标文件澄清、修改以及终止公告、中标公告等信息均通过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http://zfcg.taiyuan.gov.cn)公布。

集中采购机构通过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公布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相关网站。

15.公告期限

本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11月09日

免责声明:
1、在本网站发布的不属于政府采购监管范围的各类信息,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不对此类信息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由信息发布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由采购人、代理机构或集采机构自行发布的政府采购信息,责任主体在公告发布者,如有错误,请自行更正。

标签: 分析 大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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