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夏区第一人民医院血液透析机设备采购(第二次)招标公告

江夏区第一人民医院血液透析机设备采购(第二次)招标公告

江夏区第一人民医院血液透析机设备采购(第二次)

招标公告

依据武汉市江夏区政府采购计划执行确认书夏财采计[2018]00867号文的要求,湖北中三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武汉市江夏区第一人民医院的委托,对“江夏区第一人民医院血液透析机设备采购(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一、项目编号:HBZSXCG2018-WHJX-52

二、项目名称:江夏区第一人民医院血液透析机设备采购(第二次)

三、招标范围、预算金额及招标控制价:

(1)招标范围:江夏区第一人民医院血液透析机设备采购(第二次)(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2)预算金额:¥75万元

(3)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75万元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的以下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3、“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且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4、投标人必须具有III类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必须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必须在本地设有售后服务网点,售后服务人员不低于3个人,并提供办公地点的合同、本地售后服务点人员的劳动合同及近6个月社保证明材料(提供账户和密码查询);

6、投标人2015年至今须具有类似业绩不得少于3个(提供项目合同、中标通知书及验收交接单);

7、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2015年、2016年、2017年);

8、投标人需提供企业近6个月纳税证明材料;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五、1、公告报名时间:201811 12 日至201811 16 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址:湖北中三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江夏分公司

投标人报名时须一次性提交资料: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本公告第四条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胶装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查验相关原件)

集中资格预审时间:201811 16 日16:00时-17:00时。

资格预审地点:投标人携带“第四条”所有资料原件到武汉市江夏区纸坊街古驿道城明花园邦华公寓门面2栋参加集中资格预审原件核查,原件核查通过的方可领取招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12 6 日14时30分

开标时间:201812 6 日14时30分

开标地点:湖北中三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江夏分公司(武汉市江夏区纸坊街古驿道城明花园邦华公寓门面2幢2楼)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武汉市江夏区第一人民医院

联系人:祖主任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湖北中三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武汉市江夏区纸坊街古驿道城明花园邦华公寓门面2幢

联系人:胡京联系电话:***-********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武汉市江夏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电话:***-********

湖北中三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2日







标签: 血液透析机 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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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中三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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