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石烧碱PVC工程招标公告
电石烧碱PVC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
招 标 编 号: ZEP-TC10-025
项 目 名 称:青海宜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电石烧碱PVC工程
招 标 人: 青海宜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中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 0 一0 年 五 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9
一、说明10
二、招标文件11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2
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16
五、开标与评标17
六、授予合同21
七、招标代理服务费21
第四章 合同专用条款22
第五章 合同通用条款24
第六章 合同格式34
第七章 货物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36
第八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39
1、投标书格式40
2、投标一览表格式41
3、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42
4、货物说明一览表格式43
5、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44
6、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45
7、投标保证金保函格式(本项目不适用)46
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47
9、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51
第九章 评标标准49
附表51
投标单位基本信息表51
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
投 标 邀 请
日 期: 2010 年 5月 13日
招标编号:ZEP-TC10-025
项目名称:青海宜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电石烧碱PVC工程
北京中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青海宜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对青海宜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设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感兴趣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 招标货物名称、数量、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详见《招标货物一览表》。
3 报名资格及报名条件
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生产许可证,生产厂商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许可证。
3.2、业绩要求:生产厂商具有一定规模制造业绩和销售业绩、且有成功运行2年以上经验。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业绩的有效证明;
3.3、投标人应具有权威认证机构认证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对所提供产品的质量、可靠性、技术服务等负全部责任。
4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0年 5 月 13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
5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请登录HTTP://218.200.151.170 物资计划板块,详见网络编号下载。
6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10年 5 月 21 日10时(北京时间)。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7 开标地点: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县28公里处青海宜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招标办
8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县28公里处青海宜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招标办
投标文件请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各投标人派代表参加开标会议。
北京中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A座27层
联 系 人:黄宗虎 邮 编:100013
手 机:150*****433、186*****330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huangzonghu@yahoo.cn
开户银行及帐号:
户 名:北京中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北京奥体支行
帐 号: ****************5775
青海宜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北京中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2010年 5 月 13 日
附表
招标货物一览表
招标编号:ZEP-TC10-025
备注:投标以包为单位,可以对 “招标货物一览表”中的一个包或多个包投标,但必须对所投包号中所有品目的货物进行投标,不允许拆包投标。
包号
品目号货物名称数量规格及型号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备注
101-1整流变压器6台套详见第七章 货物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合同签订生效后的交货时间项目施工现场详见第七章 货物技术
规格、参数与要求
202-1整流器6套详见第七章 货物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合同签订生效后的交货时间项目施工现场详见第七章 货物技术
规格、参数与要求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表关于招标货物的具体要求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内 容
招 标 编 号: ZEP-TC10-025
项 目 名 称:青海宜化化工有限公司电石烧碱PVC
说 明
2.1招标人名称:青海宜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县28公里处青海宜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招标办
电 话:****-******* 传 真:****-*******
1.1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2招标机构名称:北京中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A座27层
联系人:黄宗虎
电 话:186*****330、138*****669
传 真:****-*******
投 标 报 价 和 货 币
11.1投标报价:最终目的地车上价。
12投标货币:人民币报价。
投 标 书 的 编 制 和 递 交
2.4资格标准: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生产许可证,生产厂商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2、业绩要求:生产厂商具有一定规模制造业绩和销售业绩、且有成功运行2年以上经验。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业绩的有效证明;
3、投标人应具有权威认证机构认证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对所提供产品的质量、可靠性、技术服务等负全部责任。
14.2货物验收合格后质保期内运行所需的备品备件、易损件的价格包括在投标报价中,详见第七章。
15.1投标保证金金额:100万(包)
15.3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电汇
16.1投标有效期:90天
17.1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U盘)电子版本1份。
19.1投标截止时间: 2010 年5月 21日10时(北京时间)
19.1开标时间:2010 年 5月21日10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县28公里处青海宜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招标办
19.1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县28公里处青海宜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招标办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评 标
23.2评标方法: 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评标管理办法详见“第九章 评标标准”。
授 予 合 同
27.1数量增减变更:招标人可以保留根据工程项目实际需要增减数量的权力。
投 诉
投诉联系电话:***-********-**** 联系人:王志刚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资金来源
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招标人已获得一笔资金/贷款。招标人计划将一部分资金/贷款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方及合格的投标人
2.1 招标人:招标人是指青海宜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2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机构)是指依照国家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依法设立并取得招标资格证书、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中介组织。本招标文件中招标机构是指受招标人委托组织招标的北京中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招标方:招标方是指招标人和招标机构。
2.4 合格的投标人
1)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的制造厂均可投标。
2)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3)投标人必须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3.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3.1合同中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均应来自上述2.4条款所规定的合格投标人。
3.2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招标人提供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的货物。所提供的货物必须为全新产品。
3.3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须承担的与投标货物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指导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方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构成
5.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邀请(附招标货物需求一览表)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第四章 合同专用条款
第五章 合同通用条款
第六章 合同格式
第七章 货物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第八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第九章 评标标准
6.招标文件的澄清
6.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应在 2010年 5 月 14日中午2时(北京时间)前以传真和电子邮件两种方式发至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 在投标截止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机构回函确认。
7.3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机构可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期。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 编制要求
8.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8.2投标的语言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
9.投标文件构成
9.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投标书
2)投标一览表 按照本招标文件第八章提供的格式填写
3)投标分项报价表
4)投标保证金。按照本须知第15条规定和第八章提供的格式提交。
5)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而且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按照本须知第13条要求和第八章提供的格式出具)
6)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是合格的,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按照本须知第14条要求编制)
7)资信证明: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质量体系认证、资信等级证书、近三年财务状况及业绩等各项能证明公司资质条件的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为有效文件。)
10.投标文件格式
10.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第9条的内容与要求和第八章提供的格式编写其投标文件,投标人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
10.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的顺序编排、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并装订成册。
11.投标报价
11.1 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
11.2 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
1)报所供货物的出厂价。
2)备品备件价(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货物技术状况列出质量保证期内必须的备品备件的清单和价格)
3)专用工具价
4)调试费用
5)为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培训费、技术服务费等)
6)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交运的有关费用。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列出的其他服务的费用(如果有的话)。
8)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
11.3 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
11.4 投标人根据本须知第11.2条的规定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只是为了方便招标方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招标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力。
11.5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1.6 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对任何未办理正常进口手续的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货物的投标报价。
11.7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最低投标价不是被授予合同的唯一保证。
12.投标货币: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一律用人民币报价。
13.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3.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3.2 投标人提交的合格性证明文件应使招标方满意,投标人在投标时应符合本须知第2.4条的规定。
13.3 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中标后能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使招标方满意,即
1)投标人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
2)投标人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列出的资格标准及业绩要求。
14.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4.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投标的货物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2 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2)货物从招标人开始使用至“第七章 货物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中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如果有),包括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按第八章附件5 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填写)。特别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
14.3 投标人在阐述上述第14.2.3)时应注意招标文件第七章“货物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并且使招标方满意。
15.投标保证金
15.1 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5.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方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方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第15.7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5.3 投标保证金的货币为人民币,并采用下列形式。
1)银行电汇;
投标保证金银行及帐号:
收款单位:北京中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户 名:北京中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北京奥体支行
帐 号:****************5775
15.4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第15.1和15.3条的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15.5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招标机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投标人。
15.6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定签订合同后原额退还。
15.7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或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本须知第30条规定签订合同;或
16.投标有效期
16.1 投标应自本须知第22.1条规定的开标日起,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时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6.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招标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予以退还。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16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7.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签署
17.1 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二份(U盘或光盘)电子版本(使用WORD、EXCEL格式)及一份“投标单位基本信息表(格式附后)”,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版与纸制文件不符,以纸制文件为准。
17.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并由投标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所有文件均不允许活页装订。
17.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用姓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投标一览表”、“投标单位基本信息表”、“投标保证金(银行电汇单据复印件)”、“电子版本”分别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一览表”、“投标单位基本信息表”、“投标保证金(银行电汇单据复印件)”、“电子版本”字样。不封装在总包装内层,单独密封提交。
18.2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所有的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标明“正本”“副本”字样;。不同包号的文件须分别单独封装,在总包封装(不包括18.1款)。
18.3 内外层信封均应:
1)清楚标明递交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地址。
2)注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和“在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3)投标人名称和地址。
4)在密封处加盖公章。
18.4 如果外层信封未按本须知第18.3条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19.投标截止期
19.1 投标人应在不迟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招标机构,递交地点应是“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地址。
19.2 招标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7条规定,通知修改招标文件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机构、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20.迟交的投标文件
20.1 招标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本须知第19条规定的截止期后送达的任何投标文件, 截止期后收到的邮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
21.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1.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到招标机构。
21.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8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21.3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21.4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第15.7条的规定不予退还。
五、开标与评标
22.开标
22.1 招标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2.2 开标时,招标机构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包号)、投标价格、折扣声明(如果有)、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除了按照本须知第20条的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投标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任何投标。
22.3 在开标时没有读出的有关声明,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
22.4 招标机构将做开标记录。
23. 评标
23.1 评标委员会
23.1.1 招标机构将按照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 5 人,其中技术、经济专家人数 4 人,招标人代表 1 人。本项目评标委员会专家的产生方式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评标专家产生方式的规定。
23.1.2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和评估,并向招标方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23.2 评标方法: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评标管理办法。
2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23.3.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但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澄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4 投标文件的初审(符合性检查)
23.4.1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投标保证金是否合格、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23.4.2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23.4.3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招标方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将影响投标人的综合得分。
23.4.4 在详细评标之前,根据本须知第23.4.5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参数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3.4.5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函有效期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或投标保函出证银行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3)资格证明文件没有的;
4)投标书无投标单位公章、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书的;
5)资格标准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6)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7)不满足第七章“货物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中主要参数和超出偏差范围的;
8)投标人在同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货物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的;
9)投标文件附有招标方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10)正本未打印。
23.5 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23.5.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3.4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详细评审。
23.5.2 详细评审即以招标文件为依据,对所有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分别从“商务”、“技术”和“价格”三个方面进行评审并按照百分制进行综合打分(详见第九章评标标准)。
23.5.2.1 商务评审:主要评审(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内容:
1)企业规模;
2)近年度财务状况;
3)货物销售业绩;
4)付款条件的偏差
5)其它商务条款的偏差
23.5.2.2 技术评审:主要评审(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内容:
1)货物技术经济性能及其保证值;
2)货物制造质量保证措施;
3)技术服务措施;
4)人员培训计划;
5)备品备件、专用工具;
6)货物及技术资料交付进度;
7)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第七章“货物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的响应程度;
23.5.2.3 价格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同一基础上进行比较并作相应调整。
价格调整的原则是:
1)投标人的报价必须包含供货范围内所有内容。
2) 投标人必须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产品技术状况列出质量保证期内所需备品备件
的清单和价格,并将该备品备件价计入投标总价,若所提供的产品不需备品备件或
免费提供,应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否则按漏项处理。
3) 投标人报价如有漏项,则须将其他投标人报价中该项价格的最高价加计入该投
标人的投标总价。
调整后的价格作为投标人的评标价。根据评标价测算各投标人的价格分值。
23.6中标人的确定
23.6.1招标人根据评标结果选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但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自动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时,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上述同样原因不能签订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3.6.2 招标人应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和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24.与招标机构、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的接触
24.1 除本须知第23.3条的规定外,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事项与招标机构、招标人以及评标委员会成员接触。
24.2 投标人试图对招标机构、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比较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4.3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工作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24.4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六、授予合同
25. 资格后审
25.1 招标方将根据本须知第14.3条列出的标准审查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是否有能力令人满意地履行合同。
25.2 授标决定将考虑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其基础是审查投标人按照本须知第14.3条规定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招标方认为必要的、合适的其它资料。
25.3 如果审查通过,招标方将把合同授予该投标人;如果审查没有通过,招标方将拒绝其投标,并对综合得分排名第二的投标人能否令人满意地履行合同作类似的审查。
26. 合同授予标准
26.1 除第28条的规定之外,招标方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有履行合同能力的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
27. 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力
27.1招标人可以保留根据工程项目实际需要增减数量的权力,但不得对单价或其它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
28.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28.1 招标方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9. 中标通知书
29.1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发出招标结果通知书。
29.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0. 签订合同
30.1中标人在收到招标机构的中标通知书后三十(30)天内,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与买方签订合同。
七、招标代理服务费:
青海宜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承担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
第四章 合同专用条款
合同专用条款
本表关于招标货物的具体要求是对合同通用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条款为准。
条款号内 容
1-1 6)买方名称:青海宜化化工有限公司
买方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大同县 青海宜化化工有限公司
1-1 7)卖方名称:中标商
卖方地址:中标商地址。
6.1履约保证金金额:无需提交
6.3履约保证金:无需提交
交货地点:详见第七章。
8、9包装要求:外表面应有产品标志,包括制造厂名、产品名称、产品型号或标记、制造日期或编号,包装箱上应有“小心轻放”和防雨等标记。
运输要求:卖方负责运输,运费、运杂费、保险费已包括在合同总价内。现场卸车服务由买方免费提供。
11应提供的伴随服务:
1、卖方负责货物的运输、现场的指导安装及调试、技术培训等,其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2、在货物的质保期内,如出现质量的问题,卖方应免费予以更换。
3、卖方应在质保期提供免费上门维修服务,并进行终身维护。
本条款若与“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中的条款不符,应以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中的规定为准。
12备品备件要求:
1、卖方提供设备质保期内正常运行必需的备品备件。
本条款若与“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中的条款不符,应以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中的规定为准。
13质保期:按本标书“货物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的规定执行(如无,按验收合格后12个月规定执行。
售后服务的响应时间为卖方收到买方通知后2小时。
免费维修与更换缺陷部件的期限为卖方收到买方通知后48小时。
本条款若与“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中的条款不符,应以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中的规定为准。
151、货物付款方法和条件(到货价):
有合作业绩:预付30%,货验收合格后付款60%,质保期满设备无质量问题付清10%余款或预付30%,提货30%,货到验收合格付30%,质保期满设备无质量问题付清10%余款。
无合作业绩:货到验收合格付90%,质保期满设备无质量问题付清10%余款。
货物付款方式:银行电汇、票据
第五章 合同通用条款
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1.1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卖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产品、设备和/或其它材料。
4)“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6)“买方”系指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的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7)“卖方”系指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的提供本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它实体。
8)“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
9)“天”指日历天数。
2.适用性
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3.标准
3.1 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3.2 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4.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
4.1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4.2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条款第4.1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4.3 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第4.1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买方。
5.专利权
5.1 卖方应保证,买方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6.履约保证金
本次项目根据业主要求无需提交
7.检验和测试
7.1 买方或其代表应有权检验和/或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是否符合合同规格的要求,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合同条款和技术规格将说明买方要求进行的检验和测试,以及在何处进行这些检验和测试。买方将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进行检验和/或买方测试代表的身份通知卖方。
7.2 检验和测试可以在卖方或制造厂的所在地、交货地点和/或货物的最终目的地进行。如果在卖方或制造厂的所在地进行,卖方应免费为买方的检验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和仪器。
7.3 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货物,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规格的要求。
7.4 买方在货物到达最终目的地后对货物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货物的权力将不会因为货物在从卖方或制造厂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7.5 在交货前,卖方或制造厂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但该证书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制造厂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质量检验证书后面。
7.6 合同条款第7条的规定不能免除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
8.包装
8.1 卖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长途运输。卖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
9.装运标记
9.1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显的中文字样做出以下标记:
1)收货人
2)合同号
3)发货标记
4)收货人编号
5)目的地
6)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7)毛重/净重(用公斤表示)
8)尺寸(以长×宽×高用厘米表示)
9.2 如果单件包装箱的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
10.运输和保险
10.1 卖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招标文件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10.2 卖方应向保险公司以买方为受益人投保发运合同设备价格110%的运输一切险。
11.伴随服务
11.1 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务,包括“合同专用条款”与第七章“货物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规定的附加服务(如果有的话):
1)实施或监督所供货物的现场组装和/或试运行;
2)提供货物组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
3)为所供货物的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4)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5)在卖方或制造厂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组装、试运行、运行、维护和/或修理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11.2 如果卖方或制造厂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未含在货物的合同价中,双方应事先就其达成协议,但其费用单价不应超过卖方向其他人提供类似服务所收取的现行单价。
11.3 卖方应提供“合同专用条款”/第七章“货物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行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双方商定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2.备品备件
12.1 正如合同条款所规定,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与备品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
1)买方从卖方选购备品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2)在备品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卖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品备件;
3)在备品备件停止生产后,如果买方要求,卖方应免费向买方提供备品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
12.2 卖方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第七章“货物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中的规定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13.保证
13.1 卖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最新或目前的型号,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货物应含有设计上和材料的全部最新改进。卖方进一步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货物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由于按买方的要求设计或按买方的规格提供的材料所产生的缺陷除外),或者没有因卖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
13.2 本保证应在合同货物最终验收后的一定期限内保持有效,或在最后一批合同货物到达最终目的地后的一定期限内保持有效(上述期限见合同专用条款),以先发生的为准。
13.3 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
13.4 卖方收到通知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13.5 如果卖方收到通知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以合理的速度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
14.索赔
14.1 如果卖方对偏差负有责任,而买方在合同条款第13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了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1)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的偏差情况、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条款第13条规定,相应延长所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14.2 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买方同意的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议付货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
15.付款
15.1 本合同项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有规定。
16.价格
16.1 卖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交货物和履行服务的价格在合同中给出。
17.变更指令
17.1买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书面向卖方发出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
1)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是专为买方制造时,变更图纸、设计或规格;
2)运输或包装的方法;
3)交货地点;
4)卖方提供的服务。
17.2 如果上述变更使卖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费用或时间增加或减少,将对合同价或交货时间或两者进行公平的调整,同时相应修改合同。卖方根据本条进行调整的要求必须在收到买方的变更指令后三十(30)天内提出。
18.合同修改
18.1 除了合同条款第17条的情况,不应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变更或修改,除非双方同意并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19.转让
19.1 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0.分包
20.1 对投标文件中没有明确分包的合同,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其在本合同中将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并需经买方同意,但此分包通知并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1.卖方履约延误
21.1 卖方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交货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
21.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及其分包人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
21.3 除了合同条款第24条的情况外,除非拖延是根据合同条款第21.2条的规定取得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卖方延误交货,将按合同条款第22条的规定被收取误期赔偿费。
22.误期赔偿费
22.1 除合同条款第24条规定的情况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根据合同条款第23条的规定终止合同。
23.违约终止合同
23.1 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买方根据合同条款第21条的规定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3)如果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此目的,定义下述条件:
a)“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买方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b)“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或隐瞒事实,损害买方利益的行为。
23.2 如果买方根据上述第23.1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因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4.不可抗力
24.1 签约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24.2 受影响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四(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一百二十天(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24.3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25.因破产而终止合同
25.1 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26.因买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
26.1 买方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终止通知应明确该终止合同是出于买方的便利,并明确合同终止的程度,以及终止的生效日期。
26.2 对卖方收到终止通知后三十(30)天内已完成并准备装运的货物,买方应按原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收,对于剩下的货物,买方可:
1)仅对部分货物按照原来的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受;或
2)取消对所剩货物的采购,并按双方商定的金额向卖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货物和服务以及卖方以前已采购的材料和部件的费用。
27.争议的解决
27.1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开始后六十(60)天还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规定提交仲裁。仲裁地点应在买方单位所在地。
27.2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27.3 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27.4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8.合同语言
28.1 本合同语言为中文。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函均用中文书写。
29.适用法律
29.1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30.通知
30.1 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传真送到“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传真要经书面确认。
30.2 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晚的一个日期为准。
31.税款
31.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和有关部门的规定,买方需交纳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买方负担。
31.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卖方需交纳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卖方负担。
32.合同生效及其他
32.1 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和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32.2 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供货范围及分项价格表
2)货物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3)交货批次及交货时间
4)预付款保函(格式)
5)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
第六章 合同格式
合同格式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为一方和(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为另一方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
鉴于买方为获得以下货物和伴随服务,即(货物和服务的名称)而邀请投标,并接受了卖方以总金额(人民币、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合同价)(以下简称“合同价”)提供上述货物和服务的投标。
本合同在此声明如下:
1.本合同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相同。
2.下述文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
1)合同通用条款
2)合同专用条款
3)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1—供货范围及分项价格表
附件2—货物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附件3—交货批次及交货时间
附件4—预付款保函(格式)
4)中标通知书
5)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
3.考虑到买方将按照本合同向卖方支付,卖方在此保证全部按照合同的规定向买方提供货物和服务,并修补缺陷。
4.考虑到卖方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并修补缺陷,买方在此保证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或其他按合同规定应支付的金额。
双方在上述日期签署本协议。
买方代表姓名 卖方代表姓名
买方代表签字 卖方代表签字
买方名称 卖方名称
买方公章 卖方公章
第七章 货物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青海宜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氯碱工程整流变、整流器设备招标技术文件
第一部分 总的部分
一、总则
1、本技术规范书适用于青海宜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氯碱工程变压整流设备采购项目。它包括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试验方面的技术要求。
2、本技术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卖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书和有关标准、规范的优质产品。
3、如果卖方没有以书面对本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异议,那么买方可以认为卖方提供的产品应完全符合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4、在签订合同之后,买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要求,具体项目由买卖双方共同商定。
5、本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与卖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6、合同签订的同时,按性能验收标准和方法要求,卖方提出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试验、装配、安装、调试、试运、验收、试验、运行和维护等标准清单给买方,买方确认。
二、标准与规范
变压器、整流装置、元件以及它们的设计、制造、装配和试验应符合或高于下列标准的规定。
? GB/T3859-93 《半导体电力变流器》
? JB/T8740—98 《电化学用整流器》
? JB5833—93 《电力变流器用纯水冷却装置》
? JB/T8636-97 《电力变流变压器》
? GB1094-96 《电力变压器》
? IEC-146 《国际电工标准》
?其他适用相关的国家标准
若标准有冲突时应按高等级标准执行。
三、招标设备名称
氯碱工程变压整流设备
包1:氯碱工程整流变设备 6套
包2:氯碱工程整流器设备 6套
四、总体结构
整流变压器和整流柜采用紧凑布置,整流柜布置在变压器一侧,设置在8x15m2的房间内(见附图)。
装置形式:户内安装、单面维护,具有良好的防尘措施,柜表面喷塑,抗腐蚀能力强。
整流变压器阀侧侧下出线应与整流柜相对应,不应有交叉。
整流设备内所有的电气连接件均采用铜材。
五.交货期及地点:
合同签订生效后3个月开始交货,四个月内交货完毕;
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县青海黎明化工厂内
第二部分:整流变压器
一、环境条件
1.1 海拔高度………………2500m(变压器参数需依此海波修正)
1.2 环境温度
极端最高温度…………40℃
极端最低温度…………-27.5℃
1.3 月平均最大相对湿度…≤90%
1.4安装条件:户内安装
1.5 地震烈度:8度
设备应能够在最高40℃温度下正常工作。
二、供货范围
2.1 整流变压器:6套
每套包括:有载调压器(带有载开关),有两组独立铁芯的整流变压器,两组整流变压器设备共油箱。有载开关加配一套远地档位显示调节器及专用电缆(长度待定),交整流器厂安装。
2.2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
2.3 文件和图纸,包括试验报告、完整的安装和试车说明。
三、技术要求
3.1电源条件
3.1.1 整流电源电压:36.5KV+7%~-0% 频率:50Hz±0.5Hz
330KV系统短路容量8521MVA(最大),35KV侧短路容量1305MVA(最大)
3.1.2 动力及控制电源0.38KV/0.22KV +7%~-10%
3.2 整流变技术参数
3.2.1安装方式:户内
3.2.2整流变压器型号:ZHSFPZ(T)-18000/35
3.2.3额定频率:50Hz 相数:3相
3.2.4冷却方式:强油风冷(OFAF)
3.2.5一次额定电压:36.5±5%KV
3.2.6额定直流输出:
额定直流输出电流:20KA
额定直流输出电压:685V
3.2.7总脉波数:单机组6脉波,六套机组共组成36脉波。六台
整流变压器建成后电源取自两台180000KVA主变的两段35KV母线,另有三台整流变压器也分布在该35KV母线。
3.2.8整流变压器:
移相角度:待定。
3.2.9 效率保证值:98%
3.2.10整流方式:三相全控桥式
3.2.11整流变压器负载等级:Ⅱ级
3.2.12内附电流互感器型号:
数量:每相装测量和保护用电流互感器各1只,变比为300/1。
3.2.13绕组材质:优质无氧铜;铁芯材质:日本新日铁或武钢冷轧硅钢片
3.2.14噪音水平:按照GB-7326规定。
3.2.15额定温升:≤50K(需要对此进行海拔修正)
3.2.16整流网侧平均自然功率因数保证值:0.95(额定负载时)
3.2.17短路阻抗:单台机组总阻抗为8%,各台空载电压相等。
3.2.18变比误差:<1%,移相角误差:<0.75%
3.2.19变压器绝缘水平:L1200 AC85/AC5
3.3整流变压器结构设计要求:
3.3.1进线方式:网侧高压交流在整流变压器顶部进线,电缆连进线
3.3.2出线线方位:阀侧出线位于整流变压器一侧下部引出,相序排列与整流柜一致(按照整流器厂要求)
3.3.3整流变压器外壳结构为半钟罩式,免吊芯安装结构,采用45#变压器油。
3.3.4本体内包括三组独立铁芯(一组调变两组整变),内装有载调压变压器及有载调压开关,两组整流变压器,整变与调变共油箱,调压范围:65%~105%,调压为(±13 )27级连续可调(级间电压平均分配)。
3.3.5在外壳上附有有载开关调压机构,有载开关选择连续±13级调
压开关,开关为上海华明CM型开关配SHM电动操作机构或贵州遵义长征电器厂M型开关配智能操作机构。
3.3.6小车滚轮:纵向推进 油枕:远方油位指示
温度指示:顶盖有玻璃温度计,一个数字式电阻温度计(带有两组4~20mA的微机接口,便于微机检测和显示)。
3.3.7设有油位、轻重瓦斯、油温、油压信号、压力释放阀(远地动作指示)、放油阀吸湿器等。
3.3.8外壳附有接线端子箱、铭牌等。端子箱内外连接应有足够的备用端子及信号端子。有载开关控制箱内有两套有载开关档位引出端子(一套为一般引出端子,一套为专用档位引出电缆插座)。
3.3.8外壳涂漆及颜色:灰色
3.3.9壳体及引出部位5年保证无渗漏。
3.3.10变压器试装:变压器出厂前,冷却器必须经过试装。
3.3.11高压套管采用无局放防污套管(需进行海拔修正)。
3.3.12油风冷却器采用优质产品,选取时冷却容量裕度大,确保整流变邮箱上层油温<75℃。
3.3.13局部放电量小于100pc,高压引线取消氧气焊接,每个接头冷压接后均经过特殊处理,从而保证每台变压器的局部放电量小于100pc。
3.4调变型式及容量:
一次额定电流:待定
二次额定电流:待定
四、备品备件
整流变压器厂家应提供两年的备品备件,清单如下(型号供参考):密封垫一套; 蝶阀Φ150一只; 连接螺栓、螺母、平垫、弹垫足量;
变压器油45# 1%; 温度计:WTYK-802A/288 一只; 瓦斯继电器QJ4一只; 压力释放阀YSF4一只。
五、质量保证
5.1严格按照合同的技术要求进行产品设计,设计选用材料严把质量关。
5.2所有的有关部门产品的图纸资料均由微机给出,并向用户提供六套蓝图,一套资料光盘。
5.3所有外购件必须有国家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及合格证,继电元件使用进口产品或国内许继产品。
5.4整变机组完毕后按国标进行试验。
5.5整流变压器在工作现场与整流器连接后应进行假负载试验。
六.资料交付
合同生效后7日内提供完整的供会审用图纸,需方将邀请变压器生产厂家与整流器生产厂家联合会审。图纸会审后5天内向用户提供变压器外形尺寸、重量及安装基础图和控制系统原理图、接线图。
产品出厂时提供资料内容:
变压器铭牌;
变压器总装图;
有载开关动作电气原理图;
运输图;
控制及测量回路接线原理图。
七.变压器的运输:变压器生产厂家采用汽运至需方施工现场并将变压
器本体就位。变压器安装三维冲撞仪。
第三部分:整流控制器
一、环境条件
1.1 海拔高度………………2500m(变压器参数需依此海波修正)
1.2 环境温度
极端最高温度………… 40℃
极端最低温度………… -27.5℃
1.3 月平均最大相对湿度… ≤90%
1.5安装条件:户内安装
1.5 地震烈度:8度
设备应能够在最高40℃温度下正常工作。
二、供货范围(整流装置6套,每套包括)
2.1整流柜:额定直流输出20KA,685V 1套
2.2整流就地控制柜、远控装置RCP(含PLC,手持编程器,软件) 1套
2.3直流刀闸及控制箱(带软连接) HD16G-25KA 2套
2.4纯水冷却装置(LSS-250B) 1套
(含纯水水温水压变送器及到整流器的管路)
2.5 整流器与整流变的软连接 足量
2.6极化电源 (KHS-124A/556V) 1套
2.7直流大电流传感器 25KA 2套(配二次仪表)
2.8 均流仪 1套
2.8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 免费提供两套专用工具和两年的备品备件
2.9文件及服务
后台微机系统:
研祥MEC-5002HB全密封工控机2台(主备机,带USB2.0转IDE光驱及线缆3套)
具体配置:Pentium-M 1.8G CPU,2*512M内存,内置显卡,160G硬盘,6个USB接口,USB光电鼠标及键盘等,要求带有3+3+3年免费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即3年免费上门,3年免费维修,3年免费更换硬件);
DELL 22”2208WFPt液晶显示器2台,要求带有3+3+3年免费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即3年免费上门,3年免费维修,3年免费更换硬件);
后台监控软件(通讯网卡和组态王调度系统,附光盘);
2.10均流显示及槽电压显示专用后台1套。
2.11备品备件清单
可控硅(同批次,相同型号) 10只
快熔保险 10只
数字触发控制板 3块
功放板 2块
脉冲变压器 2只
冷却水软管 50米
控制回路熔断器 20只
阻容吸收回路熔断器 20只
三、技术要求
3.1 电源条件
整流电源电压:36.5KV+7%~-0% 频率:50Hz±0.5Hz
330KV系统短路容量8521MVA(最大),35KV侧短路容量1305MVA(最大)
动力及控制电源0.38KV/0.22KV+7%~-10%
同步电源100V AC,来自35KVPT二次侧
3.2冷却循环水
整流器冷却主水为纯水,付水为全厂循环水
纯水由外部人工补充,循环水由管道送入,其规格为:
供水温度(入口):25℃,供水压力(入口):0.3MPa
3.3整流器技术数据
3.3.1安装方式:户内结构,外壳防护等级IP54,具有防尘防滴特点。
3.3.2整流器负载等级:Ⅱ级,化工食盐电解
3.3.3整流器冷却方式:
整流元件:水冷; 汇流母线:水冷; 快熔:水冷
3.3.4额定直流输出电流:20KA
额定直流输出电压:685V
3.3.5单机组整流脉波数:6脉波
3.3.6整流电路:三相全控桥同相逆并联
3.3.7噪音水平:按照GB-7326规定。
3.3.8有载调压开关范围:65Udn~105%Udn,27档平均分级;
3.3.9自动稳流精度:±100A
3.3.10采用晶闸管整流器,机组直流输出电压的调节范围0~100%为连续可调。调压方式:有载调压变压器+晶闸管细调
3.3.11整流器均流系数:>0.9;整流柜效率:≥98%;额定工况下机组功率因数:≥0.9%
3.3.12控制方式:直流电流负反馈控制,全微机自动控制和显示。
3. 3.13触发脉冲特性一致,抗干扰,抗强磁场能力强,可靠性高;
3. 3.14输出电流应具有零起动功能,并连续平滑调节至额定电流;
3. 3.15整流网侧平均自然功率因数保证值:0.9
3. 3.16整流变压整流组有载调压开关与可控硅相位控制联调有自动和手动解除开关。
3. 3.17移相:1#-6#整流变压器组成的36相等效整流系统,网侧绕组分别移相。
3.3.18整流-变压整组采用微机操作系统。并能实现与高压断路器、直流开关、纯水冷却器、有载开关等实现操作联锁。其操作联锁硬件应包括在整流器供货成套范围内。
3.3.19整流变压器阻抗值暂定为8%。自耦有载调压变压器阻抗值暂定为1.7%(待定)。
3.3.20整流变压器与整流器外接端子上应有明显的相序、相位标志。
3.3.21整流柜纯水水温、水压采用变送器将信号送入PLC并送至后台。
3.4 整流柜结构设计
3.4.1柜体为防磁型结构,可能产生局部涡流发热的地方,用不锈钢材料隔断磁路。
3.4.2正面为玻璃窗门,可监视内部。
3.4.3整流器交流进线:整流柜下方(由整流器厂负责协调与整流变的阀侧接口位置及相序的排列顺序,双方应对应一致)直流出线:整流柜顶部
3.4.4 整流柜及整流控制柜要达到防腐要求,防止外部腐蚀性气体对柜内元件的腐蚀,同时考虑散热问题。
3.4.5冷却水进出:整流柜底部,水管材质为不锈钢。
3.4.6整流柜及整流控制柜外壳涂色:浅驮灰(色标RAL7032)
3.4.7所有元件均经过热老化和电老化筛选,并提供检测报告。
3.4.8整流柜二次保护设有操作过电压、换相过电压、桥臂过热、冷却水压低、冷却水温高等保护功能。进口水压表、出口水压表安装在柜外或保证能够方便清楚观察。
3.4.9整流臂-快熔臂-汇流排、整流臂与汇流排之间的连接,元件与快熔之间母排的电流密度:≤ 1.25A/mm2
3.4.10整流器冷却器:采用纯水冷却,副水采用循环水,材质为不锈纲,热交换器和水泵均有备用;并有全套水泵电机保护;各种必须阀门;配备足够的联锁及外引信号端子。纯水冷却器生产厂家为:浙江温岭市电气成套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温岭市三琛电气冷却设备有限公司。
3.4.11整流元件厂家:西安电力电子技术研究所或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
元件电压储备系数KAV≥3倍 元件电流储备系数KAI≥3倍
3.4.12快速熔断器厂家:西安龙申、西熔产RSM仿法国进口快熔。
3.5现场控制柜:
3.5.1每台整流柜配控制柜1台,户内安装(与整流柜并列),防护等级:IP54,制作表面处理:与整流柜相同。
3.5.2就地控制柜主要由机组稳流控制系统、机组PLC监控系统两部分组成。
机组稳流控制系统,由两套完全独立的电流调节及脉冲触发回路,分别对该机组的整流柜进行控制,每组回路主要由电源单元、调节触发单元、脉冲功放单元等三部分组成,由它产生晶闸管整流装置所需的6路触发脉冲,每一回路的调节触发单元分别由双套数字调节触发板按热备用方式进行配置,在PLC的监控下,实现故障状态下无扰动自动切换,产生高精度和高对称度的触发脉冲,有很强的保护和适应现场环境的能力。两个控制通信道各自有给定反馈系统,开环闭环运行均能稳定可靠、手动、自动选择,就地远控选择。
整流控制柜及远控微机均能调节电流,整流器电流信号取自直流CT或交流CT,两者互为热备用。PLC同时为DCS提供报警信号。触发不对称度≤1%,故障跳闸或带电待机状态下,应有脉冲封锁(零输出)。每次停机(高压断开)再操作应设定从零开始(回零)。
采用西门子生产的PLC S7—300以上系列作为中央处理器。
可手动/自动升降调变档位,自动将控制角控制在5~25度之间。
各种保护齐全。
稳流控制系统的功能要求:
(1)手动、自动无动切换;
(2)近控、远控无扰动切换;
(3)交、直流反馈;
(4)直流电流过载报警保护:120%报警,150%调闸;
(5)元件坏1报警,坏2跳闸;
(6)封锁脉冲;
(7)电流线性软启动;
(8)发升、降档信号;
(9)控制角数字式显示;
(10)失步报警保护;
(11)脉冲却相报警保护;
(12)直流电压、直流电流按A/B柜显示;
(13)声光报警及解除;
(14)就地控制柜给出两对无源常开接点,做为整流柜故障跳闸用。
5.2 PLC监控:
机组PLC监控系统,主要完成功能:
⑴运行操作:能完成整流柜控制电源、强触发电源分合闸、有载开关升降档信号、手动自动切换、近控远控切换、备用系统切换、交直流反馈切换、封锁脉冲、紧急停车等。
⑵故障检测、报警和保护:对整流柜、控制柜、整流变压器、水系统、直流刀闸等系统出现的全部故障进行声光报警,并根据故障类型进行相应的保护处理。
⑶数据采集:利用PLC的I/O端口对数据进行采集、提供机组运行的基础数据。
⑷信号联锁:对直流隔离刀闸、整流变压器高压开关、电解槽故障等工艺信号联锁,满足电气及工艺相关要求。
⑸与上位机通讯功能。
3.6远控屏(3台/6套共用)
远控屏作为整流监控系统的备用监测设备。每台配置如下:
1)2组高压开关分合闸开关及状态指示等。
2)2组有载开关档位控制按钮(升/降)及档位显示。
3)4组刀开关分合闸状态指示灯(3个/组)。
4)2个数字式直流电流表。
5) 2个数字式直流电压表。
6)现场控制柜远程监控触摸屏。
7)均流仪显示器(保定通用电器厂提供)。
3.7 后台微机远程监控系统
与PLC通讯由卖方完成,与DCS、35KV开关柜综合自动化系统的微机通讯由卖方提条件,负责与综自协调一致。
1)实时数据
整流柜对应的直流电压、直流电流、给定值、直流功率和直流小时功率以及控制角、冷却水水温和水压。
整流变压器的有载开关档位。
整流变压器的油温。
变压器轻、重瓦斯。
有载开关重瓦斯。
纯水的液位。
整流柜对应直流刀开关状态。
2)操作界面
整流柜给定值的设定,即整流柜直流电流的升/降。
控制角的显示以及工作通道的指示。
直流电流的实时曲线。
整流变压器有载开关档位显示及升降操作。
直流开关状态以及开/断操作。
3)快熔状态与可控硅电流实时显示、报警
整流柜的模拟图
整流柜每一个可控硅电流的实时显示
整流柜每一个臂电流的实时显示
整流柜每一快熔状态的指示/报警。
每个臂均流系数的显示(选用保定市通用电器厂生产的均流设备SC-3000,计6套,并配备21彩显DELL机后台显示系统)
每个柜的总电流实时显示。
电解槽的单元槽电压显示(选用保定市通用电器厂生产的SC-3060电解槽采集系统,计6套,每套15个点,电源DC24V输入0—100V,与均流设备共用一个DELL机后台显示系统)。
4)通讯状态显示/报警
模块通讯模拟图
每个模块的通讯状态、并故障报警。
5)显示保护报警状态和报警功能
该画面为一副画面
变压器的油温报警
冷却水水温和水压报警
瓦斯报警
液位报警
快熔报警
通讯断报警
直流电流过流、交流电流过电流报警
6)有关参与的历史数据记录存储和历史数据曲线显示功能:
C相交流电流历史数据曲线
C相交流电压历史数据曲线
直流电流历史数据曲线
直流电压历史数据曲线
水压历史数据曲线
控制角历史数据曲线
各报警量报警时刻的时间及数值记录存储。
(1)6.极化电源
(2)(1)额定电流:50A 额定电压:270V
(3)(2)整流方式:三相桥式整流
(4)(3)控制系统:采用PLC控制,精度要求电流电压波动≤2%。
(5)(4)工作方式:自动投入切除系统,当主整流器电流3KA时,极化电源自动投入,如超过3KA时,极化电源自动切除。
(6)7、直流大电流传感器
3.8纯水冷却器:LSS-250B 6台
水温水压提供模拟信号,按JB5833-91《电力变流用纯水冷却装置》制造。
主要技术参数:
额定冷却容量:250KW,备用100%
纯水水力性能(P-Q):0.2MPa-42T/H
纯水水质(电阻率):≥5MΩ.cm(0.2μs/cm)
整机电功率:7.5KW
双进线电源:50HZ-AC380V-三相四线
冷却器材质为不锈钢同时设置高位水箱。
3.9、极化电源: 6套
输入电源:AC380V+10%/-10%,3相,3线,50Hz
极化整流器的等级:
额定输出:DC124A,556V
电压调整系统:可控硅
控制系统:恒电压控制和恒电流控制
冷却方式:干燥型空气冷却
接地电路:无接地
额定值等级:100%连续不间断
输出端受连续不间断电压:(+)端(-)端之间 超过600V直流电压
(+)端和地之间 超过600V直流电压
额定输出性能:
恒控制精度:为额定输出的5-100%(电流)及10-100%(电压)时,精度为额定电压的+/-1.5%内
效率:厂商标准
功率因数:厂商标准
防护室:
类型:金属外壳,户内安装,自立式
功能:设备外壳应能防止细小的异物进入内部设备,并保护人员避免接触带电部件。
控制系统:
这套设备有恒电流、恒电压系统的控制。当电流工作在5-100%和电压工作在10-100%时,自动的电流、电压控制装置保持直流电流恒定在+/-2.0%的额定范围内。
能与主整流器联动运行,控制系统采用西门子S7-200以上PLC.
极化整流器的可控硅的耐压要达到主整流器的标准
极化整流器的电流进DCS显示
在极化整流器盘上设手动转换开光,在自动控制状态下,要求在槽温40℃~70℃时采用恒流控制,在槽温70℃以上时采用电压控制。
自动开关系统:
极化整流器应配有自动开/关系统,通过电解槽装置DCS的干接点信号来动作。当主整流器关断(I<3.0kA)时,极化整流器自动投用。当主整流器投用(I>3.2kA)时,极化整流器自动关断。
反向电流保护:
极化整流器应配有保护系统以防止电解槽或主整流器通过二极管等出来的反向电流。
主整流器的额定值:DC685V,20kA
3.10 大电流刀开关:HD16G-25KA 12台
(选用上海海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产品)
4 设备质量保证
4.1 整流器运到现场后,供方应派人到现场配合安装。并保证安装与制造质量。
4.2 整流器安装后,厂方负责各项调试,并将调试中出现的问题及处理结果列入出厂文件。
4.3供方应自费承担工厂调试所需设备及人工费用。并自费更换在试验中损坏的元件和材料。
4.4 本技术条件书涉及的设备,如由其他厂家配套的应由供方统一协调。供方应确定合理的尺寸和技术参数及配合等要求,提供有关厂家以满足整体的要求,并保证配套件质量。
4.5 生产厂家应向用户交付完整的设备资料,试验报告,使用维护手册等资料三套。
5 供货及运输
由厂方负责整流柜及所有附属配件安全运抵施工现场,并提供设备清单及必备资料。
供货范围:完整全套整流器所必需的所有设备和附件,及备品备件。
6.技术文件
供方应于合同签字5日内向建设单位提供以下技术文件。
整流器外形图及各部尺寸
附属机柜外形图及尺寸
整流柜进出线端位置,高度
整流柜安装尺寸,冷却水进出口位置等必要资料。
7 提交用户的文件
提交给需方或工程设计单位的技术文件主要有:
① 产品合格证及出厂试验检验报告
② 成套设备及备品备件装箱清单
③ 产品安装、运行、及检修使用说明书
④ 技术条件和说明书
④ 整流元件参数卡片
⑤ 产品样本
⑥ 停开机程序
⑦ 现场试验大纲和程序
⑧ 整流元件参数卡片
安装使用说明书中所含内容主要有:
a.装置设计和计算的详细说明
b.主电路图及整流元件参数
c.辅助用电回路数及需要容量和最大容量值
d.外形及安装尺寸与平面布置建议图
e.详细的安装使用和维护说明
f.产品装配的详细图表
g.检验方法和验收标准
h.详细原理图
i.接线端子图
8. 售后服务
整流设备投入运行后由厂家提供三包服务。在运行一年内提供保修,由设备本身引起的一切故障及元件损坏由厂家负责免费更换。要及时响应用户的求助电话,尽快到现场处理故障。保修期满后以成本价向用户提供备品备件。厂家要为用户提供良好的技术服务。
技术负责人以及联系方式:
叶建华:150*****846
赵 智:****-*******
附表
招标货物一览表
招标编号:ZEP-TC10-025
备注:投标以包为单位,可以对 “招标货物一览表”中的一个包或多个包投标,但必须对所投包号中所有品目的货物进行投标,不允许拆包投标。
包号
品目号货物名称数量规格及型号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备注
101-1整流变压器6台套详见第七章 货物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合同签订生效后的交货时间项目施工现场详见第七章 货物技术
规格、参数与要求
201-2整流器6套详见第七章 货物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合同签订生效后的交货时间项目施工现场详见第七章 货物技术
规格、参数与要求
第八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附 件
1、投标书格式
投标书
致:北京中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中心
根据贵方为(招标货物名称)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投标邀请(招标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及电子版本二份。
1.投标一览表
2.投标分项报价表
3.货物说明一览表
4.技术规格偏离表
5.商务条款偏离表
6.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7.投标保证金:(以下一种形式)
1)银行电汇;
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投标总价为人民币金额数,(并同时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投标总价)。
2.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 个日历日。
5.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6.根据投标人须知第2条规定,我方承诺,与买方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买方的附属机构。
7.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投标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8.若我方获得中标,我方保证按有关规定向贵方支付中标服务费。
9.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传真
电话 电子函件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公章
日期
2、投标一览表格式
投标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品目号设备名称数量(台)投标单价(万元)合计投标保证金交货期和交货地点备注
按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总报价人民币:
大写金额:
投标人(盖章): 投标人代表姓名及联系方式
注:此表应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密封标记并和投标单位基本信息表一起提交。
3、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
投标分项报价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
序号名 称数量(台)单价(出厂价)
(万元)总 价
(万元))
1.主机和标准附件
2.备品备件
3.专用工具
4.指导安装与调试
5.培训
6.技术服务
7.运输费、保险费
8.其他
9.总计(万元)
投标人(盖章): 投标人代表姓名及联系方式
注: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4、货物说明一览表格式
货物说明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
品目号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台)交货期
投标人(盖章): 投标人代表姓名及联系方式
注:各项货物详细技术性能应另页描述。
5、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技术规格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
序号货物名称招标文件
条目号招标文件要求规格投标规格偏离说明
投标人(盖章): 投标人代表姓名及联系方式
6、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商务条款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
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说明
投标人(盖章): 投标人代表姓名及联系方式
7、投标保证金保函格式(本项目不适用)
投标保证金保函
开具日期:
致:北京中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中心
本保函作为(投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投标人”)对(招标机构)(招标编号)的投标邀请提供(货物名称)的投标保函。
(出具保函银行名称)无条件地、不可撤消地具结保证本行、其继承人和受让人,一旦收到贵方提出的就下述任何一种事实的书面通知,立即无追索地向贵方支付金额为人民币(金额数)保证金:
1.在开标之日后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人撤回投标;或
2.在收到中标通知后30天内,投标人未能与买方签订合同;或
3.在签订合同后30天内,投标人未能开具可接受的履约保函;
本保函自开标之日起 个日历日内有效,并在贵方和投标人同意延长的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延长的有效期只需通知本行即可。贵方有权提前终止或解除本保函。
出具保函银行名称
签字人姓名和职务
签 字 人 签 名
公 章
注:本保函需由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和营业的银行总行或省、直辖市级分行出具。
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投标人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代表本公司授权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招标编号为 的(招标货物名称)的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授权人签字
投标人公章
9、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
预付款银行保函
出具日期:
致:(买方名称)
(合同名称)
根据合同条款第15条中的规定,(卖方名称、地址)(以下简称“卖方”),向买方提交总额为(人民币、以文字和数字表示的保函金额)的银行保函,以保证卖方将正确和忠实地履行所述的合同条款。
我行,(银行名称),根据卖方的要求,无条件地和不可撤销地同意作为第一责任人而不仅仅作为保证人,保证在收到买方的第一次要求就支付给买方不超过(币种、以文字和数字表示的保函金额)的金额,我行无权反对和不需要先向卖方索赔。
我行进而同意,双方同意的对将要履行的合同条款或合同文件的更改、增补或修改均不能免除我行在本保函下的任何责任。我行在此表示上述更改、增补或修改无需通知我行。
本保函从卖方收到合同预付款起直至最后一批货物交货后30天内有效。
保证人姓名和职务
保证人签字、盖章
银 行 名 称
银 行 地 址
第九章 评标标准
见HTTP://218.200.151.170《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评标管理办法》
附表
投标单位基本信息表
企业名称成立日期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注册资本企业类型
批准登记机关组织代码
法定代表人营业期限
资质类型资质等级
主营业务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行号
银行账号
电 话传 真
邮 箱邮 编
联系人联系方式
注:请投标人如实填写,除了将此表放在开标一览表的密封袋中,还需将该表附在投标文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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