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门二桥桥梁荷载试验招标招标公告
虎门二桥桥梁荷载试验招标招标公告
虎门二桥项目桥梁荷载试验检测服务
招标公告
广东省虎门二桥项目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基础〔2013〕1181号文批准建设,项目发包人为广东省公路建设有限公司虎门二桥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的25%资本金及75%国内银行贷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桥梁荷载试验检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广东省公路建设有限公司虎门二桥分公司。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特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进行投标。
2.1项目概况
广东省虎门二桥项目位于广东省广州市、东莞市,详细信息见附件1。
2.2 招标范围
2.2.1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虎门二桥项目全线桥荷载试验检测服务(坭洲桥除外)、全线桥梁荷载试验所用车辆及两座悬索桥的成桥初始状态检测。
2.2.2 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分1个标段,服务期为2个月,详细信息见附件1。
3.投标人的资格及业绩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具备交通运输部核发的有效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类甲级资质证书或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试验检测资质证书,具备省级或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试验检测等级证书、计量认证证书上的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的单位名称或其下属非独立法人检测机构的单位名称一致)。
3.2 近10年内(2008年9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成功完成过1项公路斜拉桥或者公路悬索桥的桥梁荷载试验检测服务业绩。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的信用等级按等级较低的单位来确定。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投标;
(4)联合体所有成员(含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个;
(5)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6)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3.5单位负责人[1]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2]、管理关系[3]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3.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7投标人还应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gzggzy.cn)办理投标企业CA证书,无CA证书的投标申请将不予受理(CA证书的办理详情参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栏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1月12日至2018年11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在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持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同《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两份领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含参考资料)免费提供。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日10:30时,投标人应于当日上午9:40时至10:30时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 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东省公路建设有限公司虎门二桥分公司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海鸥岛沙南村
邮 编:511447
电子邮箱:hmeqhyb@163.com
联 系 人:李先生、钟先生
电 话:020-39166802
广东省公路建设有限公司虎门二桥分公司
日期:2018年11月12日
附件1: 标段的划分及主要工程项目情况
附件2:资格审查条件附录
附件3: 评标办法
以上附件可从发布公告的网站媒介上下载。
附件1:标段的划分及主要工程项目情况
1.项目概况
广东省虎门二桥项目是广东省高速公路网规划中连接广州和东莞的重要东西向通道,起于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顺接珠二环南环段高速公路,同时与广珠北段高速公路连接,经广州市南沙区、番禺区,并先后跨越大沙水道、海鸥岛、坭洲水道后,穿越虎门港进入东莞市沙田镇,终点与广深沿江高速公路相接。虎门二桥上游距珠江黄埔大桥约20km,下游距虎门大桥约10km。项目路线全长12.89km,采用设计速度为100km/h 的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桥面宽40.5m。
虎门二桥主线全线均采用桥梁方式建设,设置东涌、骝东(规划预留)、海鸥岛、沙田互通立交共4 处。
项目包含2座超千米级的悬索桥:坭洲水道桥为主跨658+1688m双塔双跨悬索桥,大沙水道桥为主跨1200m双塔单跨悬索桥;悬索桥主梁采用钢箱梁,混凝土塔柱,重力式锚碇。
2.本次招标主要内容:
2.1本次招标内容为虎门二桥项目全线桥荷载试验检测服务(坭洲桥除外)、全线桥梁荷载试验所用车辆及成桥初始状态检测。共分为1个合同段。
2.1.1检测范围:
(1)节段拼装梁式桥荷载试验,包含一联4×45m的梁桥、一联5×62.5m的梁桥、一联5×55m的梁桥;
(2)大沙水道桥全幅(悬索桥,360m+1200m+480m)桥梁荷载试验;
(3)坭洲水道桥(悬索桥,658m+1688m+522m)荷载试验工作由广东省交通运输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负责实施,但坭洲水道桥荷载试验所需要的加载车辆租赁及试验期的管理工作也纳入本次招标范围。
(4)两座悬索桥的成桥初始状态检测:悬索桥支座位移、索夹紧固力、索夹三维坐标、吊索索力、锚跨拉力、节段预制箱梁体外索索力。
2.1.2 工作内容
按照国家现行规范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公路桥梁荷载试验规程》、《公路桥梁承载能力检测评定规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完工桥梁工程实施成桥荷载试验和检测。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对拟进行荷载试验桥梁的下部结构、上部结构、支座、桥面系等外观进行检查,对桥梁的桥墩、主塔、主梁等主要构件的标高、线型进行检测。
(2)成桥恒载状态下主要结构状态参数的测定:测定成桥恒载状态下主梁的线形、吊杆索力等。
(3)桥梁结构静载试验:通过不同试验工况,对桥梁结构荷载响应进行全面检验,主要包括:主梁的线形、主梁控制截面的应力应变、挠度、裂缝观测等变化,验证设计理论、检验施工质量是否满足相关规范及质量标准。
主要试验工况为:
①悬索桥静力荷载试验:主要工况:主梁中跨L/2断面最不利活载作用下最大正弯矩及挠度、主梁中跨3L/8断面最不利活载作用下最大弯矩及挠度、主塔塔脚截面最不利活载作用下最大弯矩、主塔塔顶最不利活载作用下最大变位;附加工况:主梁中跨L/4断面最不利活载作用下最大弯矩及挠度、主梁梁端纵桥向变位试验、主缆锚跨索股最大张力、吊杆活载张力最大增量。
悬索桥主要试验内容
结构部位 | 序号 | 测试项目 | 备注 |
主梁 | 1 | 主梁中跨L/2断面最不利活载作用下最大正弯矩及挠度 | 中载及偏载 |
2 | 主梁中跨3L/8断面最不利活载作用下最大弯矩及挠度 | 中载及偏载 | |
3 | 主梁中跨L/4断面最不利活载作用下最大弯矩及挠度 | 中载及偏载 | |
4 | 箱梁梁端纵桥向变位试验 | 中载 | |
桥塔 | 5 | 主塔塔顶最不利活载作用下最大变位 | 中载 |
6 | 主塔塔脚截面最不利活载作用下最大弯矩 | 中载 | |
主缆 | 7 | 主缆锚跨索股最大张力 | 中载 |
吊杆 | 8 | 吊杆活载张力最大增量 | 中载及偏载 |
9 | 吊杆张力最不利工况 | 中载及偏载 | |
其他 | 10 | 设计过程中结构的关键受力断面和需要验证的非高可靠度点 | -- |
②连续梁桥静力荷载试验:中跨跨中位置断面的最不利活载作用下最大正弯矩和最大挠度、边跨跨中位置断面的最不利活载作用下最大正弯矩和最大挠度、边跨墩顶位置断面的最不利活载作用下的最大负弯矩、主跨支点附近斜截面的最不利活载作用下的最大应力、支点沉降观测、试验前后、试验过程中裂缝观测。
全体外预应力节段预制拼装箱梁结构拟定测试内容
结构部位 | 序号 | 测试项目 | 备注 |
主梁 | 1 | 中跨跨中位置断面的最不利活载作用下最大正弯矩和最大挠度 | 中载及偏载 |
2 | 边跨跨中位置断面的最不利活载作用下最大正弯矩和最大挠度 | 中载及偏载 | |
3 | 边跨墩顶位置断面的最不利活载作用下的最大负弯矩 | 中载及偏载 | |
4 | 主跨支点附近斜截面的最不利活载作用下的最大应力 | 中载 | |
支座 | 5 | 支点沉降观测 | 观测 |
裂缝 | 6 | 试验前后、试验过程中裂缝观测 | 观测 |
其它 | 7 | 设计过程中结构的关键断面和需要验证的非高可靠度点 | -- |
③桥梁结构动载试验(包括脉动试验和强迫振动试验),结构自振特性测试、无障碍行车试验、有障碍行车试验等。
④成桥初始状态检测:由于结构的技术复杂性,桥梁在建成后,将于常规结构体系的桥梁在运营养护和性能评估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从桥梁建成后的安全运营、提供持续服务和科学评估等角度出发,在桥梁投入运营之前进行一次全面的初始状况检查是十分重要和必要的。
桥梁初始状态检测 | 1 | 悬索桥支座位移 |
2 | 悬索桥索夹紧固力 | |
3 | 悬索桥索夹三维坐标 | |
4 | 悬索桥吊索索力 | |
5 | 悬索桥锚跨拉力 | |
6 | 节段预制箱梁体外索索力 |
附件2: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要求 |
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具备交通运输部核发的有效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类甲级资质证书或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试验检测资质证书,具备省级或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试验检测等级证书、计量认证证书上的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的单位名称或其下属非独立法人检测机构的单位名称一致)。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近10年内(2008年9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成功完成过1项公路斜拉桥或者公路悬索桥的桥梁荷载试验检测服务业绩。 |
注:
1.所列业绩应提供合同协议书和业绩时间证明,否则业绩不予认定。如合同协议书中不能反应业绩要求中的相关信息,则需对该情况加以说明并提供发包人证明材料,以确保能够清晰可辨。
2.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3.如发现业绩不实或造假,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4.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如果是以联合体形式承担的,投标人还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成员均可认定为业绩有效。联合体形式完成的业绩有效且不需按比例折减计算,亦不重复计算。
5.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分包业绩的,还应同时提供该项目招标文件的分包要求对应页面、投标文件的分包承诺对应页面、分包协议书、项目业主的中标通知书、由承包人和项目业主出具的业绩证明等材料,以证明该分包业绩符合相关法规规定,否则该业绩不予采纳。
6.业绩时间证明为发包人证明或交工验收证明(不限定承包人与投标人一致)或竣工验收证明。
7.若本次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按其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各自的工作量所占的比例折算。例如:甲乙两家组成联合体投标(工作量比例8:2),根据资审条件、同一类型业绩下,甲的有效业绩为5个、乙的有效业绩为2个,则联合体业绩为(5×0.8+2×0.2)=4.4个、取整为4个。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人员最低要求)
试验检测 岗位 | 资格要求 | 最低数量 |
项目负责人 | 高级工程师,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承担过1项公路桥梁荷载试验检测服务的负责人。 | 1 |
试验检测 工程师 | 工程师,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须含桥梁检测项目),具有荷载试验工作经验。 | 5 |
试验检测员 | 持有试验检测员资格证书(须含桥梁检测项目),具有荷载试验工作经验。 | 2 |
注:
1.须出具项目负责人的证明材料,其他岗位人员只需提供承诺函。
2.证明材料应提供身份证、职称证书、毕业证书、从事过相关岗位的证明。
3.从事过相关岗位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检测报告、发包人证明,但不能由投标人自行出具)。
附录4 资格审查要求(设备最低要求)
序号 | 设备名称 | 功能、规格、参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全站仪 | 0.5”/1mm+1ppm | 套 | 1 | |
2 | 精密电子水准仪 | 0.5mm/km | 套 | 1 | 含配套铟瓦尺 |
3 | 电子百分表 | 台 | 10 | ||
4 | 静态应变测试仪 | 台 | 1 | ||
5 | 静态数据采集分析系统 | 套 | 1 | ||
6 | 动态数据采集分析系统 | 套 | 1 | ||
7 | 动态应变仪 | 台 | 1 | ||
8 | 拾振器 | 台 | 10 | ||
9 | 裂缝测试设备 | 套 | 2 | ||
10 | 位移计 | 个 | 20 | ||
11 | 桥梁检测车 | 台 | 1 |
注:
(1)投标人应按照投标文件格式的格式要求进行填报;在投标阶段,投标人只需填报承诺函,在投标阶段无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本表为完成本合同工程试验检测工作需要的最低设施设备要求,投标人可结合本合同工程试验检测的实际情况,在此表基础上自行增加相应设施设备的种类和数量。
(3)如在本合同工程试验检测过程中,招标人发现试验检测设施设备不能满足试验检测工作需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向中标人提出增加相应设备的要求,中标人应按照要求执行。
附件3: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采用如下的优先顺序:承诺使用的AA级投标人、不承诺使用的AA级投标人、承诺使用的A级投标人、不承诺使用的A级投标人、B级投标人、未参评且被确定为B级投标人); (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4)由评标委员会投票确定。 |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服务期、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1)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 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 投标人的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 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 投标人的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 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30分 主要人员:25分 技术能力:0分 业绩:25分 履约信誉:10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10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最高评标限价的计算: 最高投标限价下浮率在开标前在开标现场采取逐标段摇珠方式确定。摇珠操作办法如下:在下浮率摇珠范围内,以0.1%为一档次增序确定摇珠号码,不少于31个球,一次性摇出3个球(摇出的珠不放回),摇出3个球对应的下浮率的平均值即为本标段招标的下浮率。(注:三个下浮率的平均值四舍五入取整到0.001%) 最高评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1-下浮率) 最高投标限价、下浮率有效范围可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15天前以补遗书的形式通知各投标人。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1-下浮率)×98%。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备注:最高评标限价、评标基准价四舍五入至个位整数。 本次招标控制价为:742.41万元;下浮率范围为:1%—4%。 |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4(1) | 技术建议书 | 30分 | 服务大纲及措施 | 15分 | 桥梁荷载试验方案,试验测试数据采集、分析计算、成果报告等质量保证措施 | |||
方案可行的,得9分;方案具体有效、各项质量保证措施具体有效、安全保障措施可靠可行的,酌情加0-6分。 | ||||||||
重点及难点分析 | 10分 | 有对重点、难点进行分析的,得6分;分析准确,且有合理可行的的应对措施的,酌情加0-4分。 | ||||||
建议 | 5分 | 有建议的,得3分;对招标人管理本项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的,酌情加0-2分。 | ||||||
2.2.4(2) | 主要人员 | 25分 | 项目负责人 | 25 | 满足资格审查人员最低要求的得25分。 | |||
2.2.4(3) | 评标价 | 1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偏差率×100×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偏差率× 100×0.5。 | |||||
2.2.4(4) | 其他因素 | 业绩 | 25分 | 业绩 | 15 | 满足资格审查业绩最低要求的得15分; | ||
10 | 在满足资格审查业绩最低要求的基础上: 每增加1项公路悬索桥或公路斜拉桥的桥梁荷载试验业绩的加2分,最多加4分;每增加1项主跨1000m或以上公路悬索桥的桥梁荷载试验业绩的加3分,最多加6分。 同一项目的业绩不重复计算。 | |||||||
履约信誉 | 10分 | 履约信誉 | 5 | 投标人近一年(2017年9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止)没有因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履约或招投标问题等原因发生如下情形的得5分,否则按如下扣分: (1)交通运输部通报批评的,扣5分/次; (2)广东省交通运输厅通报批评的,扣4分/次; 同一事项同时被多个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只按最高的扣分计算1次。如果扣完本项分值,可从总分中扣。 | ||||
信用等级 | 5 | 信用等级分值(5分) AA、A、B、C级单位的信用等级分得分分别为5.00、4.75、4.45、3.65分。 注:信用等级的确定原则遵循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款的规定。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条款号 | 补充或修改的内容 |
1 | 1.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双信封的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2评标组织 1.2.1协助工作组 招标人在评标工作开始前成立协助工作组,选派熟悉招标工作、政治素质高的人员组成,协助评标委员会工作。协助工作组人员的具体数量由招标人视评标工作量确定。 招标人以协助评标委员会开展下列工作并提供相关信息: (1)根据招标文件,编制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 (2)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 (3)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投标文件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并进行归类汇总; (4)查询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进行核实。 招标人不得对投标文件作出任何评价,不得故意遗漏或者片面摘录,不得在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偏差定性之前透露存有偏差的投标人名称。 1.2.2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按国家、广东省等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人数参见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1款。评标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工作之前,首先听取招标人、协助工作组关于工程情况和辅助工作的说明,并认真研读招标文件,获取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2)对协助工作组提供的评标工作用表和评标内容进行核查。 (3)按照以下1.3款程序进行各项评审工作。 1.3评审工作程序 (一)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l.初步评审:包括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资格评审; 2.详细评审(评审打分):评标委员会首先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对投标人的技术建议书、主要人员、其他因素等分别评审打分。 (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 1.初步评审: (1)只有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通过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才能继续参加第二信封报价文件的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 (2)报价算术性修正; 2.详细评审:计算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得分及综合得分; (三)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四)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如有) (五)按评标办法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编写评标报告。 |
3.3.2 | 原3.2.2条款补充细化如下: 评标委员会在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时,各评分因素(主要人员、技术能力(如有)、履约信誉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该权重分值的60%,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值60%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商务评分(主要人员、其他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算术平均值确定。技术评分时,投标人的技术评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对该投标人的各项技术评分扣除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取算术平均值(平均值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再合计得分。 |
3.6.3 | 增加3.6.3项: 3.6.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招标人可以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理。 |
3.9 | 增加3.9.3、3.9.4、3.9.5、3.9.6条款后增加: 3.9.3如果同一投标人在所投多个合同段出现都被评为综合排名第一时(如此种情况不止一个投标人,则按其所在合同段分别同时进行以下操作),而按招标文件规定允许授予合同的个数不大于所投合同段个数时,则选择该投标人在招标人控制价高的合同段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原则,该投标人在同一批次投标的其它合同段则自动失去中标候选人的资格。 3.9.4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个信封报价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报价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9.5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在3个及以上的,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在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9.6如果发生无法确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其它意外情况,评标委员会可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 |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 1初步评审标准
2.1.1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 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2.2.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 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 2.2.4 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A;
(2) 按本章第 2.2.4 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 按本章第 2.2.4 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 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 项、第 2. 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 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其投标。
3.4.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 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4 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 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
3.5.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 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 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委托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4 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1]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控股是指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
[3]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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