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园二期太阳能利用和水源热泵系统设备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花园二期太阳能利用和水源热泵系统设备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芳村花园二期太阳能利用和水源热泵系统设备安装工程施工专业承包招标公告
根据 穗发改城[2007]38号、穗规地证字(2001)第120号、穗国土建用字[2005]第454号 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 广州市直属机关安居工程办公室 现对 芳村花园二期太阳能利用和水源热泵系统设备安装工程施工专业承包 工程施工进行施工专业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 芳村花园二期太阳能利用和水源热泵系统设备安装工程施工专业承包
二、招标单位: 广州市直属机关安居工程办公室
联系人: 陈先生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刘先生 联系电话: ********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 ********
三、建设地点: 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
四、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芳村花园二期太阳能利用和水源热泵系统工程。芳村花园二期工程位于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北侧、东漖南村南面、坑口地铁站西侧,占地119658m2, 小区有高层住宅19栋,层数24-32层,另有一所小学、一所幼儿园、一座商业综合楼,一层连体地下室。总建筑面积约47.4万 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41.1万m2,地下室部分约6.3万m2。住宅总户数:5935户,其中空调供冷面积约27000㎡。
本项目设计利用太阳能和水源热泵系统为小区内用户提供生活热水服务。同时,利用水源热泵系统的热回收功能为部分商业建筑提供供冷服务。项目设计建设1个中心能源站来实现上述全部功能。
本项目太阳能利用和水源热泵系统主要由太阳能生活热水系统、水源热泵冷热源系统、热源塔系统、商业空调供应系统、控制系统等几部份组成。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预计发包价:
5.1负责深化设计工作。
5.2负责系统的专业施工:包括①太阳能集热系统工程及中心能源站的机电工程(不包括机房土建、照明、通风、消防;不包括配电系统控制柜开关出线端口前部分);②生活热水及中央空调室外供回水管网工程;③生活热水室内供回水管网工程;④中央空调室内供回水管网及末端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5.3负责系统测试、调试、试运行、验收、培训、质量保障期服务以及培训、质保期保障等相关服务,保证系统正常运营,包括管理和维护,确保正常供应热水和冷气。
5.4服从总承包单位的总承包管理,对工程范围内其它专业工程进行配合服务。
5.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只设一个标段。
5.6预计发包价:约3600万元。
注:2个或以上标段的,应明确允许兼中或不兼中时,对项目负责人的数量要求。
六、资金来源:自筹及财政投资
七、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 2010 年 5 月 20 日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 2010 年 5 月 21 日
报名时间:上午: 9:00——11:30 ,下午: 14:——16:00 。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 机电设备安装一 级专业承包资质(注:专业承包招标选择此项)。
注: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要求。
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 机电工程 专业 一 级的注册建造师,持有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注:大、中型项目选择此项);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有效的注册临时建造师。
6、遵守《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全总责承诺书》的承诺书。(适用于有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施工专业承包招标项目)
7、投标人自 2003 年 1 月 1 日(近2年或以上)至今在国内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4点所述资质级别方能承接的采用水源(或地源)热泵机组形式集中供热或供冷或供暖项目且金额为1000万元或以上)。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造价以中标通知书为准)。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高度、跨度、管径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如投标单位的业绩是联合体的,则按照联合体成员单位书面约定的份额为准计算,否则进行均分。)
注:①单独招标的专业工程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只需同时提供总承包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经业主和总承包单位确认的分包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②对于复杂和大型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施工专业承包的招标工程,招标人在投标人资格条件中可设置招标项目所需企业资质级别或以上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业绩,并可在工程业绩要求中设置必要的功能或规模或金额的技术经济指标要求,技术经济指标要求不得超过招标工程本身技术经济指标的三分之二。下表所列工程特征之一的施工总承包、施工专业承包招标工程,均属于复杂和大型工程的招标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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