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清元洪投资区第二水厂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询价公告
关于福清元洪投资区第二水厂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询价公告
福建投资集团(福清)水务有限公司采用公开询价方式委托开展福清元洪投资区第二水厂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请符合资格的单位参与报价,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福清元洪投资区第二水厂工程,近期供水规模3万吨/日,远期供水规模10万吨/日,项目位于福清市城头镇岩兜村内,占地面积24429.6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常规净水处理设施和污泥处理设施,工程主要建(构)筑物:办公楼、吸水井、二级泵房、加药间、清水池2座、模块化车间、污泥浓缩池、脱水机房、厂区道路等附属配套工程。按初步设计,项目总投资4451万元,所需资金全部由企业自筹。
二、技术要求
1、报价人负责完成福清元洪投资区第二水厂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编制应急预案、验收报告。相关工作符合环保部2017年11月发布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及环保部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报价人所提供的报价应包含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所有费用,报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8万元。
3、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按最低报价原则选择咨询单位,若报价相同,根据咨询单位资质,等情况确定咨询单位。
三、报价要求
1、报价人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报价人应提供有类似的环评应急预案、环评验收案例并提供原签订合同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报价人需提供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无论报价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报价人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报价的全部有关费用。
四、结算办法和付款方式
总价包干不作调整。验收报告通过环保部门备案10日内,一次性付清咨询费。
五、报价文件应用密封的形式、并在密封面上标明询价项目名称、报价时间、委托报价人姓名、电话及加盖公章送到我司。送达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19日18点00分(北京时间)。未按此要求的,将被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六、询价结果确认及公告
确定中选单位后中选结果信息以电话形式通知所有参与询价的单位。
七、未经我司同意咨询单位不得变更主要咨询人员。不得将本项目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我司有权终止协议,产生一切后果由咨询单位承担。
八、收件地址及联系人
收件地址:福建省福清市创业大道168号
联系人: 谢宗满 电 话:150*****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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