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触媒空气净化服务 招标公告
光触媒空气净化服务 招标公告
受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狮山街道办事处的委托,苏州悦思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对其所需采购的光触媒空气净化服务项目在国内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磋商采购文件具有法人资格条件合格的服务商前来参加磋商。
一、采购编号:SZYS2018-N-C-002
二、采购内容:光触媒空气净化服务项目
三、采购预算:伍拾万元整(¥:500000.00 )
四、服务时间:合同签订,接到甲方通知后3 个工作日内开始进场施工,7个工作日内必须完成全部服务内容,并进行验收。(具体根据甲方要求)
五、响应单位资质要求:
A、服务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B、资格性审查资料:
(1)投标单位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提供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参与投标的还需提供投标单位法人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注:①投标单位网上报名后,须按以上要求提供一份《资格性审查资料》;要求《资格性审查资料》单独装订成册装袋密封,每页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封面注明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等信息。
②《资格性审查资料》递交截止时间:参加投标的单位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递交至磋商代理机构。同时须递交《资格性审查资料》原件(或公证件)及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原件(或公证件),相关原件(或公证件)将在评标结束后退回。
③《资格性审查资料》经评审专家审查合格的服务商方可参与评标,如有伪造或虚报,则评标小组有权取消该单位的投标资格。
六、报名及采购文件的获取
(一)网上报名截止时间: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1月16日。
(二)报名方式:
1、申领CA。未在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项目申领专用CA证书的服务商登陆“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高新区网上报名)进行网上注册及资料填报,并携带相关资料至苏州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服务网点进行审核并申领CA证书,申领时说明为“高新区区级政府采购项目专用CA证书”,有效期内的CA证书可以反复使用。
已经申领苏州市高新区区级政府采购项目专用CA证书的服务商进行网上注册及资料填报后,携带CA证书至苏州CA服务网点开通高新区区级政府采购项目网上报名功能模块即可。
2、登录报名。服务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高新区网上报名)”系统,插入CA证书登录后选择具体项目并点击“报名”按钮报名。报名后,系统会显示报名确认单,服务商须打印以供投标使用。报名成功的服务商不可撤销报名。
3、磋商文件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服务商需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报名成功后方可下载获取,代理机构不再收取报名费或资料成本费,若有询问可按网上报名相关流程提出,质疑等相关事宜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要求执行。有关该磋商活动的澄清、修正及中标信息亦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请定期关注。
4、现场递交文件
4.1报名服务商在开标时点前递交投标文件,并同时递交报名确认单、投标保证金、身份证等资料,所需递交的资料详见具体项目的磋商公告和采购文件。
4.2现场解密:标时点截止前15分钟,系统经代理公司确认可自动解密全部报名服务商。代理机构现场打印出报名服务商名单,并核对相关资料。
5、本项目报名采用资格后审,响应单位网上报名后须将资格性审查资料单独装订成册,纸质响应时间截止前提交给代理公司。采购文件规定要求提交的原件(或公证件原件)须在响应时间截止前提交,如复印件与原件不一致的,以原件(或公证件原件)为准。资格审核不通过的投标单位不进入评标。
6、供应商在网上报名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00-850-3300(软件客服);****-********(业务咨询)。
七、磋商时间、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2018年12月3日13:00~13:30;
2、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18年12月3日13:30时止;
3、磋商开始时间:2018年12月3日13:30时;
4、磋商地点:苏州市莲升路苏州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P515谈判磋商室(三)[政府采购]
5、响应单位带保证金本票或者汇票准时到指定磋商地点,逾时做自动放弃。
八、联系方式
1、代理公司地址:苏州高新区泰山路6号博济科技创业园C座502室。
2、代理公司联系人:陈丽萍、陈月琴 联系电话:189*****493、185*****565
传真:********
3、采购单位联系人:徐伟达 联系电话:137*****970
采购单位地址:苏州市高新区邓尉路109号
九、公告期:公告之日起十日。
政府采购办公室监督电话:****-********。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