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办案技术用房勘察设计招标招标公告
检察院办案技术用房勘察设计招标招标公告
长乐市检察院办案技术用房勘察设计招标项目
2010年05月14日
招标编号:闽昇【2010】设003号
开标时间:2010-06-10
所属行业:其它
标讯类别:省内
资金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招标代理: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长乐市人民检察院
所属地区:国内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闽昇【2010】设003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长乐市检察院办案技术用房项目 已由长乐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 长发改基【2010】38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长乐市人民检察院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招标人为 长乐市人民检察院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设计服务 进行 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长乐市检察院办案技术用房勘察设计招标项目 ;
2.2. 建设地点:长乐市首占新区 ;
2.3. 工程建设规模:用地面积约2015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3780平方米 ;
2.4. 投资总额:约人民币 4788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 3000 万元;
2.5. 招标类型: 勘察和概念性方案设计招标;
2.6. 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 招标范围: 含建筑安装工程、配套室外工程、装修工程等;其中包括建筑智能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和环境工程等专业工程施工图设计。
2.6.2. 内容: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设计服务 。
2.7. 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 计划于2010年9月开工,建设周期约600日历天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或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说明:若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的投标申请人参与投标的,需与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的企业组成联合体,并以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及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本招标项目允许 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 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 / 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投标人应具备 / 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本款不适用于本项目)。
3.4.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5.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0 年 5 月 17 日至 2010 年 5 月 2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9 时 00 分至 11 时 00分,下午 2 时 30分至 4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地址:长乐市建设局2楼)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 购买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
4.2. 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每份售价50元,售后不退。招标图纸和资料(含光盘)每份售价50 元。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记名投票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2010年6月10日投标截止时间前 ;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银行转账 ;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10000元人民币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0年6月10日9时30分,提交地点为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长乐市建设局2楼)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和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和个人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资格审查文件和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费用
8.1. 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为设计收费标准,设计项目的工程估算价额(设计费计费基价)为 3000 万元、计费系数为 1.0 ,上下浮动幅度为 下浮20% ,招标人公布的设计合同范围和内容的设计费金额为 830400 元。
8.2. 招标人只要求中标人承担方案阶段设计而不再承担后续设计和服务的,其设计费为 / 万元。(本款不适用于本项目)
8.3. 招标内容包含勘察的,招标人公布的勘察费收费标准为每米进尺综合单价金额为 75 元。
8.4. 设计费的组成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乐市人民检察院 ;电话: ****-******** ;联系人: 林传 。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福州市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十层 ,邮编: 350001 ;
电话: ****-******** 传真: ****-******** ;联系人: 陈雪。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帐户名称: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福州南门支行;
帐 号:7736 0188 0000 67955 。
交易中心名称: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长乐市建设局2楼(原长乐市电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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