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13]
吉安隆海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永新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太阳能杀虫灯采购项目(第二次)询价采购公告
吉安隆海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江西省永新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委托,经永新县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批准,对永新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太阳能杀虫灯采购项目实行(第二次)国内询价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编号:吉安隆海锋永政采字【2018】67-1号
二、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元)
1
永新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太阳能杀虫灯采购项目(第二次)
50
盏
100000.00元
(注:投标总报价高于预算价为无效报价)
注:询价文件中未注明进口产品的,均为国产产品,并且不允许提供进口产品参加询价。注明进口产品的,属非国家强制性禁止的进口产品及符合条件的国产产品均可参加询价采购。
3、本次招标取消报名环节,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可在吉安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并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直接投标。投标人必须交纳投标保证金:贰仟元整(人民币),并确保在2018年11月15日17:00前从企业开户银行的基本账户进入到帐户(收款单位:永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永新支行,账号:
140*****040007931),不能提交现金。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投标人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以现金方式在开标现场交纳。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和标书费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4、所有询价文件应于2018年11月16日11:00(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永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询价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
5、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8年 11月16日11:00整。
6、开标地点:永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新县国际湘赣商贸城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7、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中须包含本次招标项目相关的经营范围;【提供营业执照原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或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原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前12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原件】
(6)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项目特殊要求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8)投标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必须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的产品;
(9)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供应商不允许转包。
备注:开标时请持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委托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保证金到款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进行现场查验。(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不得密封在投标文件中),验证合格的投标方方可参与本次竞标。
8、采购单位:江西省永新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采购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贺先生
****-******* 采购代理机构:吉安隆海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
151*****6859、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西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政府采购发布。
吉安隆海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二0一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