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县交通运输局+枞阳县城乡公交一体化PPP项目新能源公交车采购

枞阳县交通运输局+枞阳县城乡公交一体化PPP项目新能源公交车采购

关于“枞阳县城乡公交一体化PPP项目新能源公交车采购”质疑材料的回复

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枞阳县城乡公交一体化PPP项目新能源公交车采购”(项目编号:ZYZC-2018-149,以下简称本项目)质疑材料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质疑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评分标准在“商务部分”将“重合同,守信用”作为投标人唯一荣誉称号具有不合理性。经核实,“重合同,守信用”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投标人诚实守信开展经营活动信誉的评定。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关于质疑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评分标准在“商务部分”业绩情况中设定“2017年纯电动客车销量大于10000台,每增加1000台加0.4分,不足1000台的不加分”具有不合理性。现就评分项中“业绩情况”评分标准修改为“B≥2000台,得基本分2分;2000台<B≤10000台,每增加1000台加0.25分,不足1000台不加分;B>10000台,每增加1000台加0.2分,不足1000台不加分。本项最高得5分。得分示例:B=4500台时,得2.5分;B=12900台时,得4.4分。注:提供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出具销量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三、关于质疑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评分标准中驱动电机峰值功率参数设置评分阶梯不合理。经核实,满足8米纯电动公交车驱动电机峰值功率大于≥160kW,10米纯电动公交车驱动电机峰值功率大于≥240kW,国内众多纯电动公交车均能满足该参数要求,参考链接:http://123.127.164.29:18082/CVT/Jsp/zjgl/nerds/201809.html;http://123.127.164.29:18082/CVT/Jsp/zjgl/nerds/201807.html。

枞阳县交通运输局

2018年11月13日


回 执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单位已收到关于“枞阳县城乡公交一体化PPP项目新能源公交车采购质疑材料的回复(项目编号:ZYZC-2018-149)”,对本质疑回复无异议,且修改的内容对投标文件编制无影响,就此回函,24小时内不回函视为默认。

回执单请盖章并扫描发邮件至PPP@ah-inter.com

投标人单位:(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新能源公交车 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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