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准军事化用房及立体车库(立体车库设备及安装部分)(二次)招标公告
海关准军事化用房及立体车库(立体车库设备及安装部分)(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海关准军事化用房及立体车库项目(立体车库设备及安装部分)已由海关总署财务司以《海关总署财务司关于长春海关准军事化训练用房及立体车库项目建议书有关事项的复函》(财务函(2017)316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春海关,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已落实。招标代理机构为长春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海关准军事化用房及立体车库项目(设备及安装)(二次)
2.2交货地点:自由大路4448号
2.3招标内容及规模:本项目设计车位总数不少于124个。
2.4招标范围:
a、机械停车设备的设计、制造、运输、装卸搬运、保管、安装、调试、验收;备品配件提供;资料、技术支持及培训服务;质保、维保配套服务等内容;
b、配套的2部汽车升降梯、停车引导系统、交通划线、设备外电源等(包含中标后对施工图纸的深化设计工作)。
2.5交货及安装调试期:2019年6月-9月。
2.6质保期:1年。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8招标控制价:725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械停车设备制造商。
3.2 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机械停车设备A级)及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包含安装、改造、维修)
3.3投标人近三年(2015-2017年)财务状况良好,不能持续亏损。
3.4 投标人派出的安装操作人员必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上岗证(特种作业操作证书)。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代理商投标及无人库(智能搬运式)车库投标。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 投标人应有良好的信誉:
①投标人在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②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建招【2016】9号文件规定:“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③在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
④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报名时间及地点
4.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1月13日至2018年11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 时至11 时30 分,下午13 时至 16时 (北京时间,下同),持以下材料到长春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399号万豪国际商务中心7栋12楼招投标部)购买招标文件:
营业执照副本、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2招标文件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收费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合理确定招标文件收费标准,不得有违规收费行为。招标文件(含图纸)每套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4日9时30分,地点为长春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399号万豪国际商务中心7栋13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14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 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春海关
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由大路4448号
联系人:陈猛 胡天骄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399号万豪国际商务中心7栋12楼招投标部
联系人:成新宇
邮箱:********8@qq.com
2018年11月13日
标签: 安装 立体车库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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