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县公安局刑侦物证室建设项目采购项目20181108-0329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通化县公安局刑侦物证室建设项目采购项目20181108-0329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通化县公安局刑侦物证室建设项目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通化县政府采购中心就通化县公安局刑侦物证室建设项目进行公告,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通化县公安局刑侦物证室建设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刑侦物证室建设项目
五、项目资金:207062元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6.1、在中国依法注册经营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2、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制造(和/或经销、安装等)本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
6.3、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报价。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供应商的报价均将被拒绝。
6.4、1、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6.4、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4、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6.4、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4、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记录;
6.4、6、投标人经营范围有销售机动车的相应资质
七、报价语言:中文
八、公开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和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1月20日(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11:00时,下午13:30----16:00时,)到通化县政务大厅三楼(采购中心)领取招标文件,不予以邮寄。
九、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期):2018年12月3日上午9:00前将报价文件送至通化县政务大厅三楼采购中心第二开标室。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十、确认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四证(营业执照、已年检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各一份和竞标单位全称、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公章)和售后维修承诺书;1、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记录;6、投标人经营范围有销售机动车的相应资质
十一、投标保证金:4000元。投标人未按时间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应当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规定日期内没有汇入保证金的,视为主动放弃投标;在规定日期内汇入保证金的,但没来投标,所交保证金不予返还。注:审核合格后缴纳保证金。
领取招标文件后在指定时间内将保证金存指定账号。
十二、招标时间及地点:定于2018年12月3日上午9:00在通化县政务大厅三楼采购中心第二开标室,届时请各投标人委托代表出席开标会。
十三、注意事项:
前来投标的供应商应在2018年12月3日上午9:00(北京时间)通化县政务大厅三楼采购中心第二开标室,签到以确认出席。逾期未签到者视为放弃竞标。
十四、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通化县政府采购中心
办公地址:通化县政务大厅三楼采购中心
联系人: 曹莉
电话:****-*******
招标人:通化县公安局
地址:通化县快大茂镇同德路1399号
联系人:孙国文
电话:*******
通化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11月12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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