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维修加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水库维修加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象山县强塘工程大徐镇岩山弄水库维修加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象山县强塘工程大徐镇岩山弄水库维修加固工程已由象发改投复[2010]6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象山县大徐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地址:位于大徐镇杉木洋村南侧400米山坡上游
工程造价:约202万元
工期要求:150日历天
工程规模:坝轴线长100米,坝顶高程为39.1米,防浪墙顶高程39.7米,堰顶高程37.1米,溢洪道净宽6米。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维修大坝坝顶铺设混凝土S型预制块,内坡采用C20砼护面,外坡铺设混凝土六角块及块石,溢洪道、下游渠道及交通桥修建,坝基进行帷幕灌浆,坝顶新建启闭房,同时新建上坝道路工程。
质量要求: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投标人应是具备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投标人须自2007年5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指帷幕灌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贰级及以上。项目负责人不得有在建项目。
3.2报名的投标企业及拟派的从业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必须在信息发布前已经在宁波水利网站水利建设市场管理信息登记栏中备案登记;
3.3拟报名单位及其拟参与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必须已经在宁波市(或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登记(详见甬水建[2007]22号关于印发《宁波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另行通知
招标文件购买地点:象山亿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象山港路415号)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人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前递交投标保证金 叁 万元(凭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缴纳收据和银行回单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或退还,帐户名;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号:农行象山新丰支行39-***************。
5、投标申请受理:
时间:2010年5月18日至2010年5月21日17:00时止(休息日除外)。
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丹城丹峰西路161号)。
5.1投标人投标申请需提供的资料:
① 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报名单(请登录“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络实名或http;//www.xsbm.gov.cn/zbtb表格下载区下载),报名表须加盖单位公章。;
② 企业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
③ 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④ 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A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⑤ 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证书、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
⑥ 省外企业须按《水利监理、施工企业进浙安全生产管理登记备案暂行办法》(浙江省水利厅浙水建[2007]81号办理进浙安全生产管理登记备案手续;
⑦ 企业需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盖上单位公章);
⑧ 投标人需提供自2007年5月1日以后(以质量监督报告出具的日期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验收证明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工程(指帷幕灌浆)的业绩证明材料(同时包括①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表、②施工合同、③质量监督报告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验收证明)
说明:以上资料原件备查,复印件留存。申请报名时由投标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到场,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申请的或者未按要求提交投标申请资料的或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供原件的或者根据相关规定有限制投标情形的,资格符合性审查将不予通过。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地点为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象山县丹峰西路161号四楼开标大厅)。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象山县大徐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人:象山亿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点:象山县大徐镇内 地 址:象山港路415号
联系人:姚善定 联 系 人:黄 卢
邮 编:315700 邮 编:315700
电 话:138*****205 电话及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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