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全省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建设项目征求意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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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全省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建设项目征求意见公告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因工作需要,拟采购全省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建设项目。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确定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单位于2018年10月30日组织专家对该项目采购需求进行了论证,并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了采购内容,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全省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建设项目

二、采购预算:26,668,000.00元

三、论证事项包括以下内容:

1、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是否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

3、是否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要求;

4、采购项目需求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项目需要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采购项目的数量、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5、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

6、其他需要论证的事项。

四、专家论证意见:详见附件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联系人:芦宾

联系方式:****-*******

政府采购管理处地址:太原市迎泽大街345号

联系电话:****-*******

六、公示期限:

本次采购需求论证公示期限为公示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对公示内容及论证意见有异议的,应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逾期将不予受理。

附件:

“全省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建设项目”项目专家论证意见公示


采购需求专家意见表

项目名称

全省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建设项目

采购人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采购项目内容

全省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

¥26,668,000.00

论证依据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确定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论证事项

1.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是否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

3.是否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要求;

4.采购项目需求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项目需要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采购项目的数量、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5.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

6.其他需要论证的事项。

姓名

性别

职称

工作单位

备注

刘全明

高级工程师

山西大学计算机与信息学院

常学民

主任

省委政法委信息室

冯文龙

处长

省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处

王治国

高级工程师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信息处

薛志杰

副处长

太原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信息处

全省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建设项目,已通过财政立项申报、预算审批等必要程序。

项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全面推进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的指导意见》(法〔2016〕264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工作的通知》(法〔2018〕21号)文件,符合相关政策和业务要求。

项目需求遵照国家、行业、地方相关标准,功能满足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指导意见,综合考虑了技术、服务和安全等方面的因素,采购数量、实施和验收符合全省统建和各中院集中部署方式要求。

本项目需求合理,符合省财政厅《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确定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晋财购〔2018〕1号)等相关规定,建议尽快采购实施。

其他

事项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13日

免责声明:
1、在本网站发布的不属于政府采购监管范围的各类信息,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不对此类信息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由信息发布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由采购人、代理机构或集采机构自行发布的政府采购信息,责任主体在公告发布者,如有错误,请自行更正。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卷宗 电子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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