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院三期基地建设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研究院三期基地建设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根据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018-440113-73-03-002732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图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对研究院三期基地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研究院三期基地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曾工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叶工 联系电话:***-********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金山大道东南侧
四、项目概况:研究院三期基地建设项目位于番禺区化龙镇广汽研究院东侧新建厂区内,为1栋新建生产试验楼。生产试验楼主要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总占地面积 27050.96㎡,总建筑面积约为142650.57㎡,建筑总高度39.99m,最大跨度33.6m。建筑物按功能分为会议中心、智驾中心、造型中心、试验中心四部分。其中会议中心为五层,建筑性质为民用建筑,智驾中心为四层丙类工业建筑;造型中心为主体五层丙类工业建筑,试验中心为九层丙类高层工业建筑。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标段划分:只设1个标段。
2、招标内容:按照设计图纸要求和技术规格书要求完成研究院三期基地建设项目全部建设、验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土石方工程(含外运及回填)、基坑支护、地基与基础工程、地下室工程(含装修装饰工程)、结构工程、砌体工程、防水工程、建筑工程、人防工程、白蚁防治工程、门窗工程,建筑屋面、钢结构、墙体、柱面、天棚基层抹灰,楼地面基层找平、电梯工程、连廊工程、楼梯及栏杆、及预埋工作等。
招标规模:究院三期基地建设项目位于番禺区化龙镇广汽研究院东侧新建厂区内,为1栋新建生产试验楼。生产试验楼主要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总占地面积 27050.96㎡,总建筑面积约为142650.57㎡,建筑总高度39.99m,最大跨度33.6m。在设计中将该建筑物由上至下分为三个分区,简称为Ⅰ区、Ⅱ区、Ⅲ区,其中Ⅰ区为五层会议中心(建筑性质为民用建筑)及四层智驾中心(丙类工业建筑);Ⅱ区为主体五层丙类工业建筑;Ⅲ区为九层丙类工业建筑。该建筑物设计使用年限为 50 年。抗震设防裂度为 7 度,设计地震基本加速度为0.10g。
3、招标控制价为:348,151,804.37元。
六、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七、发布招标公告及报名时间:
1、从2018年11月14日00时00分至2018年12月4日23时59分。
2、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11月14日至2018年12月4日23时59分。(投标人须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完成投标报名环节)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网上报名截止时间止。
八、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18年12月5日9时0分,截止时间:2018年12月5日9时30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第1开标室(番禺交易部)。
2、开标时间:2018年12月5日9时30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第1开标室(番禺交易部)。
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九、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投标人应自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服务专区完成投标人的相关信息录入。
2.投标人应凭以下资料递交投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2)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可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注:该表中项目负责人、安全员须为投标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在册人员。)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按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准,如出现拟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而造成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的,其投标文件由招标人作废标处理。
(3)招标文件费每份人民币300元,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由招标代理机构开具收据(售后不退)。
3.投标担保:投标担保10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十、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贰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2)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承接工程,并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执行。
②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6、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7. 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今独立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23200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
注:业绩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
(1)中标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需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企业库内业绩网页信息及上传件(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中反映。
(2)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3)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8、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字或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
11、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企业诚信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注:1、资格审查文件组成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1.2.2条,对于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上传件的,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上传件为依据,如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明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相应人员信息资料的打印页的,则信息不取自企业库,投标人应及时维护相关信息,确保各上传件有效。
2、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一、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二、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三、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四、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金山大道东668号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七、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十八、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十九、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2018年11月14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研究院三期基地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按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
八、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管理的制度并完成工资支付,切实落实《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中的各项规定。我公司对实名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九、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申请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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