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局机关12345热线服务招标公告

行政审批局机关12345热线服务招标公告



关于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机关12345热线服务项目项目

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机关
2.采购项目名称:12345热线服务项目
二、采购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和预算金额:
1.采购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主要通过电话、网络等渠道集中办理群众咨询、求助、建议、投诉、举报等事项,建立起集政府服务、公共服务、社会服务三类服务于一体的为民服务网络平台。为群众提供无假日24小时全天候服务。热线主要负责接听********热线电话;承办市便民服务专线平台的转办工单;承办市政府安排的“公仆接待日”工作;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区长留言》的办理工作;北方网“政民零距离”(我有问题问区长)的网民留言回复工作。
2.采购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217.7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鉴于天津市静海县人民政府与中国电信集团系统集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3年11月签署的《静海县12345为民服务热线系统综合服务合同书》的合作背景,12345为民服务热线目前共有员工25人,设接听受理坐席16个,依托天津电信提供的为民服务热线网络平台,连接了静海区71家委办局。合同到期后,需要开展新一轮的政府采购工作,为确保工作人员和平台运行的稳定,保证工作继续高效开展,我局拟继续与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签署静海区********为民服务热线系统综合服务合同书。所以,此次采购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
四、供应商名称、地址:
1.供应商(代理商)名称: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供应商(代理商)地址 :天津市静海区开发区金海道1号
2.供应商(制造商)名称: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供应商(制造商)地址 :天津市静海区开发区金海道1号
五、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项目、规则单位和职称: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专业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职称
主要通过电话、网络等渠道集中办理群众咨询、求助、建议、投诉、举报等事项,建立起集政府服务、公共服务、社会服务三类服务于一体的为民服务网络平台。为群众提供无假日24小时全天候服务。热线主要负责接听********热线电话;承办市便民服务专线平台的转办工单;承办市政府安排的“公仆接待日”工作;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区长留言》的办理工作;北方网“政民零距离”(我有问题问区长)的网民留言回复工作。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提供静海区********为民服务热线系统综合服务,该项目单一来源招标理由充分:1.从2013年开始负责热线服务项目系统的运行维护, 经验丰富,服务周到; 2 确保工作人员和平台运行的稳定,保证工作继续高效开展。 根据我国《政府采购法》第31条规定,本项目符合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条件第三条“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 推荐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成为12345热线综合服务的唯一供应商。边毅天津市环外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
主要通过电话、网络等渠道集中办理群众咨询、求助、建议、投诉、举报等事项,建立起集政府服务、公共服务、社会服务三类服务于一体的为民服务网络平台。为群众提供无假日24小时全天候服务。热线主要负责接听********热线电话;承办市便民服务专线平台的转办工单;承办市政府安排的“公仆接待日”工作;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区长留言》的办理工作;北方网“政民零距离”(我有问题问区长)的网民留言回复工作。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提供静海区********为民服务热线系统综合服务,该项目单一来源招标理由充分:1.服务时间长,对平台业务熟悉,能提供及时便捷的服务2.双方配合顺畅,有利于工作的开展。可以为群众提供便捷服务。根据我国《政府采购法》第31条规定,本项目符合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条件第三条“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 推荐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成为12345热线综合服务的唯一供应商。张静天津市静海市政管理站高级工程师

六、公示的期限:
自2018年11月15日起至2018年11月21日止。
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天津市静海区开发区金海道1号
2)联系人:刘玥
3)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1)联系地址:
2)联系人:
3)联系电话:
3、财政部门联系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1)联系地址:天津市静海区迎宾大道99号
2)联系人:韩荣军
3)联系电话:********658
4)传真:
八、意见反馈方式: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可以抄送财政部门。
相关文件下载:

2018年11月14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热线服务 机关 行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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