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设备招标公告

办公设备招标公告

清河区政府采购中心询价采购单
项目名称:办公设备 项目编号:QHZC-X******* 项目负责人:郝芳
品 名型号及主要配置数量单价总价
投影仪爱普生亮度3000及以上
对比度2000:1
分辨率:1024×7681
笔记本电脑联想 英特尔奔腾双核T4300 2G 320G DVD刻录 12英寸 1440×900LED背光 512M独显 送包及鼠标5
HP AMD炫龙64×2 RM-77 4G 500G 12.1英寸 512M独显 内置光驱 包及鼠标1
HP AMD炫龙64×2 RM-77 4G 500G 14英寸 512M独显 内置光驱 包及鼠标2
摄像机SONY 硬盘式/闪存式高清格式 元件像素420万 光学变焦25倍 数字变焦300倍 16G 原装包1
数码相机尼康 有效像素1500万以上 30倍变焦 单反 包及4G卡1
一体机HP 激光双面打印、复印、扫描、最大输出尺寸A3,最快打印速度18P/min,最大复印速度18S/P USB接口1
打印机HP黑白激光打印机,最大输出A4,USB接口2
传真机兄弟A4普通纸1
合计(大写)

报价须知(请报价人务必认真阅读):
请参加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并附服务承诺,询价采购单涂改无效。
1、报价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条件,首次到清河区政府采购中心报价的新企业请携带企业相关资质原件并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果不是企业法人前来报价请携带法人授权原件。地址:清河区北京路北路市民服务中心五楼。
2、报价表递交截止时间:2010年5月20日上午10:10(北京时间),截止时间后,采购中心将拒绝报价人的报价。
3、报价时间:2010年5月20日上午10:10(北京时间)
特别提醒: 各报价人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应连续登陆我中心网站查看采购信息,如有采购信息的更正或修改,而因报价人未能连续登陆网站查看,其责任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4、报价表递交地点:淮安市清河区北京路北路市民服务中心五楼。
5、此报价表务请各报价人用信封密封并在密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
6、报价人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产品,进口产品须通过正规合法渠道。
7、各报价人在报价前必须向清河区政府采购中心交纳伍仟元整询价保证金。保证金交纳方式:报价时必须携带现金或银行开具进账单,请第一次前来投标的企业提前将保证金打入采购中心帐户。退保证金必须持有采购中心开具的原始票据。
8、上述货物所有价格须用人民币,金额单位元表示,报价人所报价格应包括运输、保险、调试、安装、税金、售后服务等所有费用。
9、根据采购人要求,成交人必须在合同签见证后6月15日内供货到位。
10、成交供应商必须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经订采购中心见证后生效(2天内签订合同),如未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联系签订合同,采购中心将对其做出相应处罚。
12、如成交供应商未能按上述要求提供货物,采购中心将对其做出相应处罚,请各报价人慎重考虑。
13、是否响应: (必须填写)
14、采购中心账号:****************3
开户行:江苏银行淮安清河支行
开户名:淮安市清河区政府采购中心
15、付款方式:设备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先付80%,余款无质量问题一年后付清(不计利息)。
根据省、市财政厅(局)、物价局,苏财综[2009]45号、苏价费[2009]278号文件精神,中标供应商必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按中标价的0.4%向采购中心交纳成交管理费。
16、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报价人签字(必须盖章): 报价人身份证号码(必须填写):
报价单位联系人(必须填写): 联系电话(必须填写):
公司地址(必须填写): 时间:2009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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